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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Vic
2012-11-14 09:42:16 IP:140.131.86.*** 昨晚2012/11/14約00:00,也就是半夜十二點,E棟鄰居家的大聲音樂透過與我家的隔間牆傳來了他們所聽的音樂,經我多方的驗證,確認音源為E棟所傳來,因此請管理室人員協助處理,當下管理室也派人至我家確認,確定為E棟某戶傳來,因此通知管理室使用室內對講機與鄰居溝通,約於00:20分處理完畢,因此我就再去睡覺,但於約00:45,E棟鄰居傳來比00:00時更大的音樂聲,此時就報警處理,在此時管理室與警察協助溝通後再次化解問題。 因本身對法令不熟悉,因此上網找了一些資料,供鄰居們大家一起分享,文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製作,裡面有提到各類噪音管制的法條及權責機關。[參考資料:http://ivy1.epa.gov.tw/noise/BB/BOOK/C-02.pdf] 如前所述狀況適用於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1 條及第7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項 權責機關是「警察機關」不是「環保單位」,至於警察機關可處理的方式依網路上找到的資料中發現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且該等行為,警察可不用進行噪音量測,即可依法告發。[資料來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057238&p=1] |
回應者:Vic
2012-11-14 09:44:34 IP:140.131.8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鄰噪音處理手冊 http://ivy 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且該等行為,警察可不用進行噪音量測,即可依法告發。 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