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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張貼是否需主委同意?
發起人 chang471_c      2012-06-19 11:32:42 IP:210.71.216.***
公告張貼是否需主委同意才可張貼?管委會職責是監督社區大小事務,攸關公共設備如非急需性應經委員會同意始可議價購買建置;不是先斬後奏然後說某人已先墊款了,委員會就需買單。另保全招標於2/27主委就匆促簽約,但2月有29天,為何不能於2/29再敲定合格公司。委員會多次督促補報未齊全證件才發給成大保全款項乃是合理程序。財委把關實屬職責可不是惡意刁難。竟然重要議案需委員會1/2以上通過;惟獨此案可以不必委員會1/2以上通過。又為什麼?
回應者:米蟲      2012-06-22 11:43:57 IP:219.87.7.***
明明是【歡天喜地】的社區卻變成【黑天昏地】!公告欄都是存證信函、委員辭職書、調解書、泳池不開放等負面訊息,沒有一樣好消息?走在社區中庭覺得鄰居们都很親切、很友善,為什麼到委員會就變了調?是公平正義?是個人恩怨?我們社區生病了嗎?公告欄可以拆卸了,我們看累了•
回應者:slin_0513      2012-06-19 15:19:16 IP:210.71.217.***
本社區有得天獨厚之游泳池,在方圓幾公里內是別社區所沒有的,也是各家仲介在淡水新市鎮最佳賣點,如今因兩次開會,都未達1/2管委會人數而未通過,看來今年游泳池要開放可能遙遙無期,如果以保全招標跟游泳池開放相比較,為什麼有雙重標準.住戶的權益,因管委會吵吵鬧鬧而犧牲掉,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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