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 版主 ~
2011-08-31 08:57:49 IP:211.72.195.***
是的
而且一旦發生意外.,是全體住戶要依過失起訴
不可掉以輕心
有案列為證
女童摔死 住戶遭訴 二審改判
更新日期:2007/08/15 14:09
二年多前桃園一棟住商混合大樓,因為住戶繳的管理費不足,無法修理故障的電梯。卻意外導致一名6歲女童,不小心從壞掉的電梯門摔落地下3樓當場慘死。檢方當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社區住戶共三十九人,不過一審以及二審法官都認為住戶沒有過失,推翻檢方起訴,只判決管委會四名委員拘役20天,住戶全部無罪,全案定讞。走進出事大樓,雖然是大白天,就連走廊上的電燈泡都沒辦法打開,整棟大樓顯得一片漆黑,原來是因為在發生女童摔死的事件後,這棟大樓就再也沒有管委會,當然大樓的公共電費也沒人繳了。這棟大樓的住戶大多已經搬走,只剩下少數幾戶人家,電梯也早就拆掉,剩下空蕩蕩的電梯口,樓下的攤位也都貼上紅紙出租卻乏人問津,這起兩年多前的案件,高院的判決出爐,只有四名管委會委員被判拘役二十天,其他三十四住戶都無罪,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但這些住戶心理可還心有餘悸。當年檢方認為住戶放任管委會不修理電梯,沒有督促管委會,管委會也供稱管理費不足,根本無力修復電梯,所以檢方一口氣把所有住戶都起訴,不過一二審法官顯然不認同檢察官的觀點。案發之後,女童家屬也早就搬到外縣市去了,但這兩年前的意外,卻永遠留在住戶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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