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透天區11號住戶
2010-07-30 16:18:42 IP:219.85.186.***
請總幹事轉交管委會討論
事由:
A透天住戶告訴B住戶說:公水用水度數有50多度之高,
後來事實查證後:每戶約二度的用水開支
B住戶在7/19日早上八點多,自行將社區大門外圍公用水開關關閉,直到當天下午三點多才由B住戶自行復水。
也就是說:至少將近一天的時間,社區公設部份是無水可用。
據B住戶說明:他們關閉的是社區花園區的用水,不是整個社區的用水開關,所以我們家的抽水馬達燒壞跟他們是無關的。
其實這種事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本來就沒有打算要追究住戶的行為,因為這種巧合…只能說無奈,而且也沒有任何實質證據,所以討論這些也沒有意義可言。
我們想追究的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
畢竟我們都有繳管理費,住戶要的是周全的保全服務。
為何早上八點多,就在大門口外的事情,警衛為什麼無法立刻制止或及時報告處理(當時警衛有在座位上),
當天停水拖到下午三點多才由B住戶自行恢復供水。
請物業公司加強監督服務人員的管理及危機處理訓練。
檢討:
1 住戶私自關閉公用水的問題?
(此區剛好為監視死角,沒有監視畫面可看,此用水公設區為開放式,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出入)
希望藉此案例為社區立下規範:
如:私自動用或破壞公物,應罰款並需對所有損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若有任何使用需求應向管理中心登記使用。
2 請物業公司加強監督及提昇相關服務品質。
再次感謝張總幹事的熱心協助住戶處理相關事務。
整件事情就到此告一段落,也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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