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八德市桃鶯路南僑巷新天地 !!!
社區討論版
問題討論(1)
發起人 18-08      2009-12-29 13:21:09 IP:111.251.90.***
(1).停車格裡該不該放置車子以外的物品:
我個人認為應該不要放置任何其它物品缺點:1.真的是不好看而且放什麼東西都有沒有規範.
2.改天有人放危險物品又有小朋友拿來玩造成受傷的問題.
3.買車位因該是為了停車的,難道您買房子是為了當垃圾場嗎?停車格的定義是什麼大家應該要瞭解.
4.不要把以前在別的地方住的那一套拿出來說,請記得這裡是(新天地)是一個143戶共有的社區,也請記住一點您永遠有權發出您自己的意見,但也要永遠記住您只是143分之1請也尊重別人,大家有緣住同一個社區請各位住戶一定要瞭解這是一個社區一個團體,不是一個方圓5里內只有您住而已,不要把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行那一套一直拿出來老生常談.您以前賺5萬現在賺10萬您要拿出來分大家嗎.
sorry離題了 我只想讓大家瞭解到您自己現在的環境是要繼續差下去 還是哪天自己有錢想買更好的房子時,這裡確賣不到好價格.這都是住戶們的一念之間.也請各位能好好想想社區未來的發展,與大家共勉之.
回應者:mienchang      2010-01-08 23:04:52 IP:219.85.61.***

外面停車得問題,不要再說是為了前面四戶開的會議了。

因為這是屬於全新天地得私有地,屬於全體住戶的。

自從開放可以停車來,早上跟晚上都是停滿滿的,我們自己的車沒有車位也是停的遠遠的。可是六個停車隔裡面只有一台是我們前面住戶,其他都是公寓住戶啊∼∼ 而且有些還根本沒有完全停在停車格內。

禮拜天要開第二次住戶大會了,我老公也有一個提議:我家前面不要有停車場。 

你覺得會贊成我們的有幾票呢???

我們還是一樣要少數服從多數,請不要再說是為了前面四戶開會,請說是在位新天地的權益開會。因為你們的一票也等於我們的一票。
回應者:Sfen      2010-01-08 21:35:42 IP:114.44.75.***
有的人講話就是很酸,在那之前討論的怎麼不在會議上大聲講一下哩...
回應者:tina      2009-12-31 14:27:25 IP:163.20.242.***
網路上有很多類似社區車位的問題討論,關於自己車位能不能放私人用品的規定,我查到的都是"不能",因為是約定專用,若不是停"車"用,是名目不符的。有位先生說的好,如果不超過自己車位放私人物品是可以的,那改天有人放棺材也都可以了。感覺很恐怖。
回應者:18-08      2009-12-31 09:15:41 IP:111.251.90.***
所以這問題是不是也應該開會讓各位住戶們做決定.
如果投票結果是 可以放其它物品 那也就認了 反正住戶的素質就要爛 在怎麼說也沒用的.
但如果這種大事連我們住戶都沒有決定權 那請問要開一個只為了四戶的停車權大會又為何.
難道是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嗎

希望各為委員能瞭解並重新重視這問題 要將心比心 這樣社區才能更好.
回應者:姑娘的酒渦笑笑      2009-12-30 23:35:13 IP:219.85.61.***
為什麼管委會會通過停車格內可放物品..因為主委需要放物品..才會開放住戶也可放阿..
回應者:fish      2009-12-30 23:01:26 IP:112.104.166.***
維護社區的居住品質是整個社區住戶的責任
大家都要自愛啊

回應者:tina      2009-12-29 17:23:22 IP:123.204.155.***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不知道正不正確,請懂法律的人指教

1.公寓大廈停車位一使用性質,可分為「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及「增設停車位」三種,所以你的停車位在本質上是屬於共用部分之「約定專用」的,你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2項規定。
2.又貴大樓停車場有作為防空避難設施使用之目的,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你是不可以在防空避難空間私自放置雜物的,如有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可依同條第5項規定來制止,如你不服制止,管理委員會可以依照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訴請主管機關處理,那是要罰錢的,4萬以上20萬以下,可連續處罰。

現在我們新天地的樓下像倉庫吧?!有電扇電鍋一堆奇怪的東西。
要看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有沒有魄力解決了,因為這問題很久前就有其他鄰居提出了,最後的結果是"只要放在自己格子中就可以。"但這結論是否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不可以在防空避難空間私自放置雜物]有抵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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