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八德市桃鶯路南僑巷新天地 !!!
社區討論版
關於我家門前及我們的那塊地
發起人 C7-13安全委員      2009-12-20 20:37:57 IP:219.70.231.***
各位親愛的新天地住戶大家好:
先祝各位新年快樂,曾與4戶透天戶協調過二次,我一直強調要有一個觀念,就是那塊地是我們新天地所有住戶所共有的,當然也包括4戶透天戶,管委會也曾內部會商,總希望將事情能圓滿的處理,要考慮的面面俱到,以期達到大家都能滿意、能接受的程度,先深呼吸….大家平心靜氣、心平氣和的去談,世界大戰都能解決了,還有什麼事不能解決呢?
為什麼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呢?向各位說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內容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所以是需經大會決議之事項,並不是管委會或是你、我說了算,大家就根據條例所規定去作決議,再依據開會結果去遵守、去實施。
坦白說,如果我是那4戶透天戶的話,心態應該也是一樣的,但如果換個立場來想,就不會那麼生氣了,要不哪天我又買了兩、三輛車,管委會還要劃出兩、三個車位供我停車嗎?
大家集思廣益想個好法子,讓大家皆大歡喜,笑呵呵!
祝福各位 平安 快樂!!

C7-13 安全委員 黃崑雄 敬上 98/12/20
回應者:C7-13安全委員      2009-12-22 08:22:34 IP:118.231.93.***
此件事就依大會決議做決定,大家都不要傷了和氣,更不要說是在醜化 貴4戶,也請大家踴躍參予社區活動,第一次召開如果人數不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次召開的人數門檻相對會降低,所以事情總會解決的。
回應者:mienchang      2009-12-21 23:20:02 IP:219.85.61.***

""要不哪天我又買了兩、三輛車,管委會還要劃出兩、三個車位供我停車嗎""


這句話有點傷了外面四戶的人~~請不要醜化我們四戶為惡霸之徒∼∼因為這種不合理又滿糟的行為,我們不可能會要求管委會去做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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