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八德市桃鶯路南僑巷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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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轎車亂停之影嚮
發起人 有7-11真好      2009-06-10 15:25:14 IP:61.57.233.***
相信住戶應該已經發現,南僑巷的住戶由於都是透天居多

所以亂停車的情形非常嚴重,

甚至別墅區發生火災那天,也有住戶反應消防車進不來31弄

所以請大家集思廣益,是否有什麼法令或具體行動

讓南僑巷住戶不要亂停車,造成危安。

也請大家分享,是否有親身體驗發生在南僑巷擦撞的情形。


建議管委會購買「請勿停車」之紅色鐵製立牌,放置大門口,

以免警衛巡邏時,門口又被停車。

回應者:帥爺      2009-07-31 17:50:07 IP:118.161.16.***
回覆 道路用地 於 2009-07-21 12:03:04 的發文內容: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包括道路用地﹞,在政府還沒有辦理徵收開闢以前,權利仍屬所有權人擁有!自然可以依照「公共設施用地臨時建築辦法」申請臨時性建築物,包括可以作住宅和申請門牌水電,當然作停車格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對於公設用地上的申請臨時建築,必須符合寬、深通道....等,才能拿到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據以辦理正式使用的營業登記。但如果嫌麻煩,僅就土地劃設停車格使用,申請就免了,但除開自用以外,如果對外營業出租,可能會有無照經營的困擾。總之!在政府還沒有徵收前,土地的使用權仍歸所有權人。

這是我查到的資料
請總幹事再查詢更清楚
不要散失社區的權利
我頂一下文章 內容非常清楚詳細 非常棒喔!!!!!
頂 頂 頂 頂
回應者:道路用地      2009-07-21 13:09:23 IP:211.72.195.***
公共設施用地之種類可分為:

1、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2、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3、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4、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有何分別?

1、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不等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是等待將來被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稱之。

2、而「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僅是用地別的性質,如果上述機關已在使用該土地,或是土地並非供上述機關使用,就只能算是「公共設施用地」,而非公共設施保留地。

3、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依照都市計畫所擬定、變更程序的公共用地。

哪種土地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1、核准私人或團體興辦的公共設施用地。

2、已由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範為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

3、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稅捐上有哪些好處?

1、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除了自用住宅用地依照2/1000計徵地價稅外,其他統按6/1000計徵地價稅,比起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1000,最高累進稅率55/1000之稅率較輕。民眾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僅部分做使用,但沒有使用的部分,如果未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並不符合減免規定,仍須將土地全部面積按照6/1000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做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

2、土地增值稅-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增稅。

3、所得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4、遺產稅-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5、贈與稅-因配偶、直系血親之贈與而移轉著,免徵贈與稅。

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可換容積嗎?

依內政部規定可以,但由各地政府視情況自行決定,目前部分縣市仍有「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的規定,由於部分縣市允許建商或公司行號,捐贈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等公共設施時,可享受最高五O%的容積移轉獎勵,讓「捐地換容積」取代「捐地節稅」成為購買道路用地主因。 

有公設保留地如何「解套」?

1、公設保留地供公用事業使用者,由各事業機構依都市計畫法徵收或購買。

2、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劃設逾二十五年未被徵收者,可優先辦理。

3、由該管轄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a徵收b區段徵收c市地重劃,方式取得。

4、容積移轉取得:可用公設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

5、獎勵私人和團體捐獻: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準收取一定費用。

6、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以辦理計畫變更,將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公共設施捐贈給主管機關。

7、其它像是代為收買、聯合開發、權利變換、公有土地撥用方式取得。


回應者:道路用地      2009-07-21 12:03:04 IP:211.72.195.***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包括道路用地﹞,在政府還沒有辦理徵收開闢以前,權利仍屬所有權人擁有!自然可以依照「公共設施用地臨時建築辦法」申請臨時性建築物,包括可以作住宅和申請門牌水電,當然作停車格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對於公設用地上的申請臨時建築,必須符合寬、深通道....等,才能拿到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據以辦理正式使用的營業登記。但如果嫌麻煩,僅就土地劃設停車格使用,申請就免了,但除開自用以外,如果對外營業出租,可能會有無照經營的困擾。總之!在政府還沒有徵收前,土地的使用權仍歸所有權人。

這是我查到的資料
請總幹事再查詢更清楚
不要散失社區的權利

回應者:阿洲      2009-06-17 10:06:07 IP:61.57.233.***
大家已漸漸發現亂停車真得很誇張了

與大家分享,之前我所做的努力,如下:

一、寫MAIL給八德市市長,請其劃紅線:
部份有劃,但有紅線沒用,因為不會開單及施吊。

二、寫MAIL給桃園交通大隊隊長,請拖吊隊固定巡邏或開單:
寫完後有跟我連絡,一星期內也有看到警察留言於亂停車輛
之擋風玻璃上,但只有那一星期。

三、寫MAIL給里長:
里長說,由於新天地的對面不多於他的里,所以他會跟對面里
的里長溝通,但一溝通就是一年,沒下文。(選舉時,大家都
知道要投誰了吧!)

以上,是我在剛搬來時,所做的努力。

努力無價,但豪無幫助………

所以大家可以再集思廣議一下,看有沒有其它辦法。


回應者:UCCN      2009-06-16 20:31:45 IP:118.161.24.***
南僑巷左右二邊車停的很離譜..
會車時會有點ㄎㄟˊ..
我可以叫拖車來吊車嗎..
台北縣的拖車超認真的..
怎麼換到桃園縣的就...
還有..社區門口的畸零地"好像"是我們的吧..
但看起來都是附近的住戶來停車..
請悍衛社區主權..
回應者:有7-11真好      2009-06-11 09:51:09 IP:61.57.233.***

建議購買請勿停車鐵製立牌,從對外別墅區一直到社區大門都放

或者管委會有更好的建議,能更維護新天地出入的安全及便利。
回應者:Coco      2009-06-10 16:01:36 IP:211.72.195.***
南僑巷31弄的二旁皆有劃紅線...行同虛劃
因為警察也不取締
本人就曾親眼見到騎機車的警察到31弄來..但卻視而不見

另外我們每戶應該都有二張地契..其中一張就是31弄的門口地
只是不知地契的範圍有多大
依道路使用條列,N年後門口那塊地就會被視為道路使用地。我們社區是沒有主權了

透天住戶1~7號曾經反應,車子亂停造成他們出入不便,
該四戶雖然門戶是向外,並不在社區內但也是新天地的住戶,
希望管委會也能考慮到少數人的權益。
管委會應該討論如何讓新天地的內外環境都是優的,
這樣才會提昇本社區的增值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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