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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補件 中平工業區直送決議-
發起人 謝先生      2012-05-18 22:06:15 IP:220.141.6.***
作者: 呂苡榕 | 台灣立報 – 2012年5月17日 下午10:25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苗栗縣政府規劃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預計徵收當地特地農業用地,引發居民不滿,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17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內政部地政司直言此徵收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決議不再讓縣政府補件送審,直接交由大會決議是否駁回。
中平工業區預定地位於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緊鄰後龍溪與中興工業區。根據縣政府規劃,將開發28.3公頃,預計徵收7萬平方公尺私人土地。苗栗縣政府表示,由於鄰近工業區已達100%使用率,部分廠商有意願擴廠,縣府規劃了中平工業區容納廠商。苗栗縣政府強調,選擇該地是因為緊鄰中興工業區,且大部分土地都屬於縣府,徵收對農業的傷害最小。
當地是特定農業區,居民務農為主,對工業區開發持反對態度。中興工業區與銅鑼工業區仍有閒置空間,居民認為不需要再規劃開發案。
居民氣憤表示,他們以務農維生,中平村鄰近已有工業區,不需要這麼多工業區提供工作。中平村前村長溫元喜感慨:「居民年紀都一大把,若無法繼續種田,去工廠工作也不會有人要,以後路子怎麼走下去?」
中興工業區多年以來,將工業廢水排入後龍溪,影響當地環境,讓居民質疑:「縣政府說中平工業區開發後可改善污水,現在都管不好了,誰還相信以後?」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直言,縣政府以為開發可讓年輕人回流,實際上是逼迫老農離開家園。廖本全強調,苗栗縣境內3個工業區仍有極高閒置率,縣府該對工業區進行檢討。
縣政府不斷提出境內工業區出租率或使用率高達100%,廖本全直言,縣府的資料針對經濟部報編核定的工業區,他所提出的資料,卻是從國土規劃下土地分區使用的角度去檢視工業區使用率。
中平村屬特定農業區,根據去年修訂的土地徵收條例,特定農業區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之外,若非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不應徵收。立委吳宜臻強調,今年3月她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時,陳保基親口承諾:「特定農業區不開發,會進行高強度的管制。」當地居民也反對,委員會應予以駁回。

委員蕭再安支持農地農用原則,建議將此案直接送交大會決議,毋須再審。而內政部地政司代表也強調,目前看來開發區位屬於特定農業區,因此若送進內政部,一定會被退件。
在委員明確表態,行政機關也不支持的情況下,委員會決議不再讓苗栗縣政府補件,直接送交大會決議。
回應者:謝先生      2012-05-21 06:49:16 IP:220.141.0.***
這是繼大埔徵收農地
做為擴大竹南科學園區基地後
包括後龍科學園區基地與中平工業區
縣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徵收農地
做為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用地
都遭到老農民的強力反對
行政院與營建署不是有意見
就是不同意開發如後龍科學園區
中平工業區內政部營建署更絕
決議不再讓縣政府補件送審
讓縣府說明的機會都沒有
直接交由大會決議是否駁回
大多數的工業區與科學園區土地
不是因工廠外移大陸而閒置不用嗎
農地是老農民的根也是它們收入來源
土地被徵收後
沒收入將來勢必要向小孩伸手要錢
非但沒尊嚴也會增加下一代的家庭負擔

回應者:謝先生      2012-05-21 06:38:00 IP:220.141.0.***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聽取內政部報告「苗栗大埔等農地徵收爭議處理情形」後表示,各級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作業,應儘量避免徵收優良農田,如農地經評估後納入開發案時,應審慎考量多數農地所有權人權益外,對於少數不同意辦理開發者,應考量規畫適當區位,畫設農用土地集中分配,以兼籌並顧,保障雙方權益。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上午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說明四大土地徵收案辦理情形。他說,苗栗後龍科技園區案,規畫362公頃作為工業區,55%動到私有農地、農業區,內政部審查時,不予同意開發,這個案子已百分之百解決。
苗栗大埔農地案方面,葉世文指出,吳敦義去年指示,房屋現地保留,並將24戶農地集中,經過一年協調,其中有19 戶集中配置,一戶專案賣給建地,剩下四戶有問題,有些是因為想原地保留現屋,但因地處夾角,會造成交通危險,還有就是想在現屋旁畫農地,或是產權不夠,卻想保留現屋。有關竹北璞玉計畫,葉世文表示,有部分農民反對,希望繼續耕作、務農,也有民眾希望開發,這部分退回新竹縣政府妥適處理,未來可能比照苗栗大埔開發案,希望不要出有豹斑式的農地,要將農地集中。
關於中科四期相思寮案,葉世文說,吳敦義裁示要保留聚落,專案讓售國有土地方式辦理,以不影響農作,但相思寮附近有零散三戶不在聚落裡,希望能現地保留,這將會形成豹斑農地,目前已要求中科管理局擬妥安置計畫後,再來審議。
葉世文表示,內政部已在6月24 日審議完成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主要重點包括加強優良農地保護、對特定農業區使用,以及檢討徵收補償制度,在強化徵收公益性和必要性部分,以後會組成委員會來公正、公開審查。

回應者:謝先生      2012-05-21 06:00:39 IP:220.141.0.***
內政部:不同意「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1-04-20 07:28:21 網友評論 0條 我來說兩句 Blog談新聞 上則 下則
內政部營建署昨(19)日表示,「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案由於「大規模變更」農業區土地,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重申維護優良農地,因此內政部依據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回覆經濟部不同意開發決議。

超低利率,每萬元利息只需35元,免留車,超優惠專案,讓你開著車輕鬆還款。內政部營建署昨(19)日表示,「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案由於「大規模變更」農業區土地未符區域計畫法,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重申維護優良農地,因此內政部依據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回覆經濟部不同意開發決議。

營建署表示,否決「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基於區域計畫委員會認為區內大規模變更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土地52.38%,以及需徵收私有土地比例甚高,佔全區開發面積47.49%,且私有土地之農民繼續耕種意願高,不同意土地被徵收。雖然苗栗縣政府提出縮減方案至235.51公頃,惟特定農業區仍佔44%,私有土地佔全區34.84%。

據了解,苗栗縣後龍鎮「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案,由苗栗縣政府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並轉送規劃報告至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規劃報告申請開發面積362公頃,由苗栗縣政府依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報編為工業區。

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內政部營建署議程中重申維護優良農地立場,因此不同意農業用地變更。經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基於以上理由,本案於區位選址確屬不適宜,未符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始得許可開發)要件,將由內政部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函復經濟部,「內政部不同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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