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Fred
2013-03-05 13:36:08 IP:1.34.69.***
第五次區分所有權會議紀錄-4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在附件一的第2點,請問第三屆有開三次區權會嗎?關於陽台南北向加裝鋁窗與3樓露台之事,開會當天並沒提到,第三屆所通過的票數,會議紀錄怎會出現票數呢?
執行情況:工務局派人前來勘查拍照...,請問公文在哪?怎沒公告呢?怎麼連主任也不知公文在哪裡?是主任的問題?還是主委的問題?
第五屆區權會:第三屆第三次區權會已通過3樓露臺可做雨遮,但露台避難設備(緩降機)降落處不可設置雨遮,本案應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請依法令辦理。
請問這算是第五屆區權會的決議嗎?所有權人沒投票,怎可通過議決?請別再亂搞了,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