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arry
2012-07-09 09:15:47 IP:202.133.240.***
(以下摘錄發生在摩納哥的意外事件)
「7/3 華委員女兒在社區C層會館意外受傷
第一時間東京都物秘沒通報主管
第一時間東京都主管沒關心慰問
第一時間東京都沒叫救護車將小朋友送醫院
今天 7/7 華委員女兒將進行手掌第一段開刀
東京都嚴重缺失到人神共忿」
後記:
1. 以上事件當事者之對錯缺失不在此論列,僅就事件本身提出拙見。
2. 物管公司是否應於接案時提交緊急應變之sop。
3. 社區某些公設之使用設有年齡限制,物管公司如嚴格執行,可能會受到執意而霸道的住戶反嗆,這在本社區也發生這樣的情況,例如保齡球及三溫暖都有年齡限制,管理者也屢次要面對聲稱自行負責安危的家長,可是一旦發生事故,未知情的住戶其他家屬通常不會放過管理者及管委會,通常為了和諧,至多請不遵守規定的住戶簽署管理者免責文件,這樣的作法是否在法律上已達完全免責效用,對於慣行者是否應再發予存證信函,這都值得探討。
3. 智邦生活館欠缺物管公司及保全公司的評鑑網頁,是一大缺憾,希望社區生活品質協會來推動該項活動,一則敦促物管及保全之進步,同時作為社區委任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