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tay
2017-11-18 17:36:42 IP:61.230.166.***
新任林主委及其委員(共6位),刻意在第二次臨時會(11/15)前2天才通知開會,造成其他5位委員無法參加,以致流會(須至少7人才是合法會議)。為何不依慣例至少7天前通知?
1個月前本人尚未辭主委時,已用LINE在管委會群組投票修繕C棟中繼馬達,奈何有6位委員(此次有出席臨時會)杯葛;且第一次例會亦
是這些委員全力杯葛、鬧場,故意阻撓修繕,已抗議本人在區大之提案(已列入規約附記第八之一)。因本提案,會影響某些委員在管委會之<重大前途>!本屆區大就有一資深委員公然對住戶嗆聲:以後馬達故障修繕需2個月!
住戶們為維護自身權益,罷免這些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