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wilchen
2015-10-02 01:19:59 IP:175.180.208.***
看到電梯內公佈之區大會議紀錄及議題表決結果,僅有各議題之贊成反對票數,未公布各議題贊成票所佔區分所有權比例與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之比較結果是否也過半,故各議題表決結果是否有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本社區規約第十五條
大會應有區分所有權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席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始得開議.
大會討論事項,應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是故,僅依據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而未統計同意票之區分所有權比例是否大於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半數來判斷該議題通過與否,應皆屬無效!各議題皆不能視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