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arry
2014-03-15 07:52:24 IP:111.248.230.***
社區旅遊已連續辦了好幾年,住戶反應大致是正面的,但仍有一些須改善的空間,譬如是否先開放幾天讓上次未參加者優先報名,以示公平,又如補助的額度上限及補助方式等,若能定出標準提交區權人大會決議作為管委會年度活動必辦事項,則此活動將更臻完美. |
回應者:wilchen
2014-03-15 13:32:46 IP:123.204.86.***
樂見對於旅遊活動補助方式與上限的檢討!
對於VIP點數的運用,亦宜一併檢討!
100.07.17 第十屆第三次區權人會議,曾有住戶提案,繳管理費時若選擇不領取社區VIP點數卡者,每格可抵10元管理費,該提案當時是通過的.(424戶出席,242戶投贊成票)(一點10元是因為目前若有住戶VIP點數不敷使用,可向管理中心額外購買,價格為1點10元)
100.10.02 第十一屆第一次區權人會議,管委會認為若VIP卡可選擇不領取來折抵管理費,將影響社區既有服務,故立即提案覆議前決議,將該案否決成功(408戶出席,205戶贊成)
以本次旅遊的補助方式來看,以3房格局住戶舉例,3房格局住戶月領VIP點數42點,年領VIP點數504點,若可選擇不領而折抵管理費,以一點10元計算,全年還只能折抵5040元,但若依本屆管委會所訂本次旅遊補助辦法,3人參與本次旅遊,共需繳回點數330點,卻可獲得補助6000元!
兩相比較,若住戶選擇不領VIP點數,等於是以504點換5040元,而此一折抵方式當時的管委會認為不宜,在隨後的區大亦是反對的,現如今參加旅遊卻可以更少的點數330換得更高的相對金額6000元,怪不怪呢?認真來說,實以與前區大決議的意旨是相違背的了!
是故,本社區的VIP點數價值,實不宜由管委會決議即任意變動,VIP點數1點的價值應當等同於管理中心販售的價格,折抵時亦同!辦理旅遊活動可用VIP點數折抵的比例,也應訂出合理上限,否則,僅針對少數人的補助(等於變相接受其折抵管理費),就不如回歸100.07.17的提案方式,對所有住戶一視同仁了!
對於各項公共設施的使用,若以其維護費用來比,目前所扣點數的價值不敷其保養維護成本,亦宜一併檢討,使VIP點數卡的價值,貼近各項設施的成本,避免對特定設施使用者的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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