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再議 - 這個社區可怕 ?... 不 !! |
發起人 zhihao
2014-06-18 21:08:00 IP:220.133.45.*** << 蔬菜底佳啦 >>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 ...主事者乎、滋事者乎 !? ...自爆其短,就是白目,傻蛋,馬爛 !! ................................................ 妨礙名譽也是刑事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民法並沒有妨礙名譽的 處罰,依據刑法規定妨礙名譽罪章包括以下幾個罪名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 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 載述者。 一般而言,散佈於眾不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某些特定多數人能知悉而 足以造成毀損他人之名譽之事實皆可算,不過刑事要看犯意,如果 他有犯罪(毀謗)之故意才算 不然..... 毀謗不處罰過失犯,既然刑事不成立那民事也沒有妨礙名譽之罪責 因此也無法以妨礙名譽告民事同時依據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同一罪名 不成立不能再提出同一罪名要求判決否則法律關係永遠無法確定。 |
回應者:zhihao
2014-07-03 11:57:00 IP:220.136.69.***
- 主委乎 ? - 監委乎 ? - 除了已經撤銷我這一個蹧老頭的提訊偵查而外,其他本社區還有 - 幾位池魚之殃的鄰居..... 假如你倆還是良民百姓,也請懸崖 - 勒馬,務必 - 面對它 - 放下它 - 俗話說 : 猛虎難敵猴拳,冤家宜解不宜結..... 狗急還會跳 - 牆,一時威風,別落得四面楚歌,英雄氣短,裡外不得安寧。 ................................................ - 之所以膽敢進言,無非是奉勸你倆,灣頂社區就這麼小,朝九晚 - 五,敦親睦鄰皆大歡喜,冤家路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不吃 - 虧!.... 有人批評你倆"主事"有疑,咱下回不幹”主委,監委 - 財委 ”,還你清白,誰又能奈何..... - 廟堂上的暮鼓,晨鐘,咱還是遠觀就好,不要褻嬻,累壞了官衙 - 不會是好事,芝麻綠豆更贏不了什麼大錢,你說是不是 ?! - 算了吧,和氣生財,Ok?! ................................................ |
回應者:zhihao
2014-06-20 10:24:14 IP:220.133.45.***
http://www - 風真透 - 陳雷 |
回應者:zhihao
2014-06-20 10:21:43 IP:220.133.45.***
http://www - 歡喜就好 - 陳雷 |
回應者:zhihao
2014-06-18 22:16:15 IP:220.133.45.***
http://www - 此時此刻且拋開所有的生活瑣事,工作壓力, 「浮生若夢,為歡幾何」.. - 找回塵封已久的深刻夢想與【為賦新詞】的年少情懷吧! |
回應者:zhihao
2014-06-18 21:41:19 IP:220.133.45.***
- 是 主委嗎 ? - 是 監委嗎 ? - 給你倆一個 ”本當事人” 樂於提示的回饋 !! ................................................ - “鹿茸”不是長在鹿耳朵裡面的毛..... ................................................ - ”雞毛”也不能任性胡搞拿來當 ”令箭” !! ................................................ - 廟堂上的”晨鐘、暮鼓” 更不容許你們借事借端,隨便”擺譜捉 - 對廝殺” 汙衊 ”告人” ................................................ 記得 聖嚴法師 給過我們可能成為 ”原告、被告” 的 ”凡俗們” 四句福語 : - 面對它 - 接受它 - 處理它 - 放下它 * 切記:“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人” 只是當下 ”生” 的一個角色,”老" 了,”病”了,”死”了 又如何 !? ................................................ “指鹿為馬,倒果為因”,”以大事小”,借事藉端,搖擺主委、監委 身段,終究蟲蟻一身,搔癢難耐,自找麻煩 !...... 天外有天, 人上有人, 安身立命、敦親睦鄰,悠遊灣頂社區閒暇不幹 ?! - 處處 ”自許”?!..... 憨於與人樹敵,真是何苦來哉 ?! ................................................ - 忠言逆耳,但願你倆靜下心來,片刻想想,無事一身輕才是此 - 生為人的 "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