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teddy
2010-08-28 18:04:23 IP:118.160.168.***
似開第8次,但因起造人為第一次,需2/3計約212人,最後統計約180人,仍留會,但主席為處長,能力不錯,座談會主持不錯,下次應會過關,可惜人多意見紛歧,仍未有任何結論,因多數人都不懂法律,近2小時談許多法源,多繞圈無法深入! 最近看一篇網路文章,合理的是不一定是對的,法律是合理合法的,但個人覺得其為通常不得以之最後一道防線,用法律解決通長曠日廢時,最後兩敗俱傷! 如網路文章所言:母親擔心小孩凡事據理力爭,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更何況自己的法源認知基礎是否真的百分之百正確!! 據了解現在的管委會乃聯誼會所代簽約,8/31誰來繳錢?如水電未繳,大樓將面臨斷水斷電,大家可需爬樓梯,最後主席雖要求樺福代收,但樺福賴總又堅持過2/3繳費才不退(因如此才有如成立管委會,過2/3住戶報到才通過之法源依據),上次不到1/4住戶之繳費已全數退還住戶,最後似因意見太多,主席亦難主導(雖有109戶過半報到住戶投票願進行假決議),但麥克風仍在多數持疑慮住戶上輪翻發言,主席宣佈座談會結束,未能在多數人參與下選出有能力委員,為下次可能少數人參與下選出之管理會提供參考,並可預先討論因應大樓現在迫切問題! 在此建議處長要求樺福先代墊本次過渡期相關費用,下次管委會成立再由據法源委員討論後續 ~ 辛苦了!相信本案例值得國家單位討論檢討做成檔案,為未來國家發展與人民建立安全幸福環境!! |
回應者:teddy
2010-08-29 01:03:13 IP:118.160.168.***
剛打不少補充資料,但跳掉後無法復原,希望今天與會住戶,能再多補充,讓未與會住戶能了解社區,為下次開會能畢其功於一役努力,如捷運局處長所言:履約保證金3700多萬不會因成立管委會後便還給樺福,關於公正第3單位鑑定費數百萬元,樺福似已同意支付,樺福賴總提及張董當時開會承諾保固延長至3年,99年前之管理費由樺福吸收,會撤走物管實因墊款近千萬,已無法無限期付出,且中控及垃圾清運未撤,擔心住戶安全與民生問題(還算有些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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