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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們還不能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嗎?
發起人 寧靜海      2009-05-27 18:58:36 IP:210.69.35.***

  依據規定: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以萬寶隆來說,不是早就賣超過一半了嗎?那按規定名軒應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選出管委會及代表,不是嗎?

  還是我們連一半都沒賣出去?有誰了解狀況的,可否幫忙說明或了解一下?
回應者:Sunny      2009-06-15 16:03:31 IP:220.136.176.***
第一屆管委很重要,我希望有幸可以參與,但是現在還不是所有人,所以要等吧。
回應者:kk      2009-05-29 23:39:55 IP:114.42.187.***
應該是在六月底籌備,在七月底召開(建商明軒是目前法定召集人,有義務在取得使用執照12個月內召開區權會)
據了解目前賣了約三百戶,已辦理交屋取得所有權人約230戶.
但開會不一定都會到,半數至少要290戶.....
因為建商至少代表20%,開會應該沒問題!
這次6/7的住戶聯誼會也將針對召開區權會作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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