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yang.tenny
2008-12-21 12:08:41 IP:220.132.104.***
假借正義之暴力
AA. 本人為D5-13住戶, 晉住本社區已有八年之久. 前均按時繳交管理費 本人
認為 愛護本社區 積極的可以出來為社區服務 消極的最少也應該 遵守社區規範 並按時繳交管理費 此為最基本原則.
BB. 但現本人認為本社區有一不公之正義, 願與全體住戶討論之. 本人在本社
區擁有兩車位 一為自用 一為租與他人. 社區管委會認為車位租與他人造
成社區管理困擾 強行徵收額外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有同樣困擾的本社區吳
先生告之本人 前次開會時 他據理力爭 但不敵多數暴力 眼睜睜 看此不合
理條款通過. 試想車位租金新臺幣參千五百元,管理費新臺幣四百元 又強行
徵收額外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幾近所得45%. 這幾乎是強取豪奪. 我看最霸
道的政府稅制 也不敢如此.
另外很多事情並非用表決就可決定 須要依據法令 否則是否可表決 把本社
區甲戶所有權移轉為乙戶所有, 是否可表決把住戶或車位的租金全部繳納
充公. 此舉例只為顯示 表決可能作出很荒謬的結果. 而本社區此特別條款
實是藉高額罰款 來阻止人民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力. 此乃違反法律.
CC. 美國前某位總統曾說過: 當遇見不公不義 你不挺身而出 不公不義有天就會找上你. 可以想像吳先生當天孤軍奮戰的情行 就像一個孤獨的孩子被數人圍毆 有幸災樂禍 有冷眼旁觀 甚至施暴者(管委會是施暴者之一 恕我如此講 管委會應先審查是否合理).
真的你不挺身而出 不公不義有天就會找上你 試想本社區有多少人把房子租與他人 當你收取新臺幣參萬五千元租金時 是否也應該再額外付費新臺幣一萬元 另外你就不會因 就業 婚姻 有一天須要出租房子 車位 這種比率的費用你會付嗎??????我並非想再引出一個新災難 此只是相同道理.
DD. 不要因為我們是少數擁有兩車位的住戶就懲罰 你也有可能在本社區
再買一車位 一戶房子 不是嗎????
D5-13住戶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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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比爾愛吃
2009-11-01 01:46:23 IP:118.167.48.***
目前房價不錯,未來潛力無限.看大大如此因為管理難過,是否考慮轉手賣屋?應該可以賣出好價錢滴.再找一個可以自由發揮的社區,或許會比等待社區改善來得快些.上班無法參加會議的理由,也是弱勢團體隨波逐流的說詞.基於投資報酬率的算法,即使請特休或事假,參加會議保護自己的權益;怎麼算都划得來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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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t0520
2009-08-28 16:42:26 IP:61.231.64.***
房屋的價值高於車位的價值
房屋的使用人數高於車位的使用人數
如果車位外租應收1仟元管理費
那房屋外租每坪也該收1仟元管理費好了
依法來說.人民對自己財產有自由處分/使用/收益之權.管委會的以變相方法限制住戶自由處分/使用/收益財產的違法決議.效力竟可高於法律.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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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ion
2009-01-02 10:29:51 IP:114.32.132.***
我的想法倒是與 bukechan2000不同
長久以來很多事情是積非成是的結果。
君以為我們社區維持房價高是憑潤泰建設而來的?
就因為這些管理,讓我們社區與鄰近的社區有了差異化,這當然包含我們社區房價比鄰近高的差異。要房價高,又要裝醜陋的鐵窗,要門口樓梯間亂擺私人物品,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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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ukechan20
2009-01-01 22:15:30 IP:61.62.6.***
在這個社區住愈久,你就會發現這社區的許多住戶只會訂一些擾人的規定,政府機關都在講求便民,只有這個高級社區有車位不能停機車,被偷了自認倒楣,不能裝鐵門窗,被竊了自認倒楣,門口不能擺鞋,只能擺放在家裡,說真的,只要我有能力再買房子,一定馬上搬離這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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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卡媚
2008-12-30 21:16:29 IP:118.167.132.***
回覆 煙島阿尚 於 2008-12-29 00:02:52 的發文內容:
個人認為外租車位共1000元比較合理
我一個月管理費二千多(含一個車位)用到的社區管理和公設,跟外租車位的差不多(除非外租車位的人有其他出入口)。
有誰可以保證外租車位的人,不會用社區管理和公設。 | 我覺得還是有差吧,外租車位的人最多是坐電梯,應該不會倒垃圾,也不會在頂樓曬棉被吧
中秋和耶誔節,也沒有機會領取抽奬巻
買半套的人怎麼會有全套的享受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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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煙島阿尚
2008-12-29 00:02:52 IP:119.77.168.***
個人認為外租車位共1000元比較合理
我一個月管理費二千多(含一個車位)用到的社區管理和公設,跟外租車位的差不多(除非外租車位的人有其他出入口)。
有誰可以保證外租車位的人,不會用社區管理和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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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義哥
2008-12-23 22:55:21 IP:118.167.138.***
你的遭遇真的很值得同情
明明停車位外租是一個很好的理財方式
可是被一群每天有被迫害妄想症的鄰居給搞的烏煙瘴氣
好像他們家沒有門沒有辦法上鎖或是不願意上鎖似的
好像他們家的東西遭竊了就是有外租車位的人的錯
社區安全固然要堅守
但是我們有警衛輪班巡察機制 有車庫車位管理 有監視系統管理
在有系統的管理下哪來的 "陌生人" 哪來的危害社區安全之說
我們要上班無法每次都去參加管委會的會議
加上多數決定的機制讓我們社區感覺比政府還貪心 還要封閉
再讓我選擇一次 打死都不挑我們社區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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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靜子
2008-12-22 20:23:39 IP:220.128.230.***
天ㄚ 這是什麼社區
多一個車位不能停機車 也就算了
要租給社區住戶又沒人租
好不容易外租出去了 又要被充公 45%
天理何在ㄚ
大人呀 真是冤枉ㄚ
若要我當作回饋社區 我哪甘願ㄚ
家有一群老小要養 更有一大筆貸款未清ㄟ
各位住戶大人 您就饒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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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烘焙王
2008-12-22 19:07:10 IP:220.133.199.***
本人擬下列四點感言與拙見與諸君聊聊 :
1.強取豪奪 ?
沒錯,真不知一個如此優質的社區會讓這種不公不義的情況發生
本社區最小坪數住戶是26坪,管理費1,300元,出租一個小小車位
卻要繳交1,400元,這實在...太.....太.......太沒天理了吧
這不叫強取豪奪,叫什麼 ?
2.霸道的政府,也不敢如此 ?
住戶大會中,有人假借社區安全當藉口,針對有車位出租者給予
嚴厲懲罰,硬是把我們認真執勤,負責盡職的潤泰保全員當作是
一群隱形人 ?
3.供過於求 ?
本社區車位供過於求,若社區住戶有人要租,又有誰還會外租呢
大家應該將心比心啦 !
4.雙重標準 ?
房屋外租不用繳 45% 租金所得,車位外租卻被強取豪奪(大小眼)
既不公平也太沒天良了,是不是牽涉某些人.....~!@#$%^&*()_
或許有天,你也有車位不用而外租時,在此情況下
真的~~~你不挺身而出,不公不義有天就會找上你的
不管房屋或車位出租者,若能一視同仁,回饋適當金額給社區
對於盤纏羞澀的管理基金,並無不可呀~呀~~~呀~~~~呀
但要奪取人家45%租金所得....搶人呀~呀~~~呀~~~~呀
社區猶如一個大家庭,能同住在一個社區自是緣份
管委會如能合理妥善處理,當是公德無量
不願當沉默的羔羊,楊先生我挺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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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mprove722
2008-12-22 18:24:52 IP:59.125.109.***
針對停車場經表決強行徵收新臺幣一千元乙節,表決當日本人在場,的確深覺有點暴力,個人想表達意見如下:
1.解決社區諸多問題(如停車場可否停機車或強行徵收費用等)必須依法行事,與法相關議題,應非經由多數人表決即可通過。
2.同理,租屋者是否亦可強行表決予以徵收費用?
本社區處理社務,有法依法,當無法可遵循時,應請法研相關或專業人士提供卓見,方能提昇及解決住戶歧見,凡事並非經由表決而成(可能會讓人感覺有多數暴力情形),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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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jl_mark
2008-12-22 12:44:43 IP:60.251.197.***
看來還真不應該多買車位呢?
發生這種事算你倒楣,你就認了吧!
反正社區大多數的住戶是沒有車位可租人,榨取你們這些有車位外租人的
所得充公,這種損人又利己的事,大概是大多數住戶的反應吧!
當時大會中,縱然支持你楊先生,畢竟寡不敵眾,公平正義有誰聽得進去?
建議你就當做樂捐回饋社區,心情會開朗一點,無奈吧!
不過收1,400元的懲罰費,你倒是可以於下次住戶大會中提出重新檢討的
楊先生,我認同你說的:
真的你不挺身而出,不公不義有天就會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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