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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外包
發起人 耀龍      2010-10-01 15:32:50 IP:114.36.203.***
看公告說社區垃圾要外包,為什麼?
難道政府政策不好?
竟然要讓丟棄量少的人和丟棄量大的人共同付費,合理?
樂活精神在哪裡---自己要樂活,環境也要樂活.
當我們在對抗瀝青廠的空污時,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提醒自身好好愛惜地球,垃圾減量分類是我們小老百姓能做的,為什麼要怕麻煩不做還要找管道投機,我們在做小朋友在學習,難道我們要教小朋友遇到事都要投機取巧?
回應者:正義之聲      2010-12-20 14:31:44 IP:114.24.96.***
垃圾外包真是家中有包尿布小孩的福音
因為伊天的尿布量是家中垃圾的好幾倍
像之前要用專用垃圾袋真的是很心疼(專用垃圾袋好貴喔)
不用又不行現在就不用擔心了
真是感謝管委會
回應者:tomdown      2010-11-27 13:46:11 IP:111.240.95.***
欠繳管理費之前有過直接透過法律程序對房子加以處份,當然為了几千元的費用就弄到把房子拍賣來償還是不太容易,但真的要做相信是有法可循的,只是要不要真的弄到那種程度而已,所以請大家放心,有些事只是大家顧及同社區好來好去,真的不行一樣是有法可以治理的!不要心存佼倖
回應者:夜光草      2010-11-26 17:58:09 IP:114.24.116.***
回覆 ooxx 於 2010-11-26 14:06:43 的發文內容:
"從我們繳的管理費扣"有公告~

那不是太便宜沒繳管理費的住戶了
反正沒繳管理費只是不能使用公設(ktv.will...)
那我也拒繳管理費好了
如果每個人都只想到自己
如果拒繳管理費成為風氣的話
很快的
管委會就沒有經費可以聘僱保全公司
美麗的中庭就會殘破、髒亂不堪
大家都只能爬樓梯回家
因為電梯等硬體設施都沒有經費維修了

欠繳管理費的住戶
管委會一直都有循法律途徑追討,看電梯的公告就知道了
並沒有"便宜"他們這等事
所以好芳鄰們還是一起來為我們家園付出吧!!!!

^_^

回應者:ooxx      2010-11-26 14:06:43 IP:211.22.7.***
"從我們繳的管理費扣"有公告~

那不是太便宜沒繳管理費的住戶了
反正沒繳管理費只是不能使用公設(ktv.will...)
那我也拒繳管理費好了
回應者:pigpig5910      2010-11-25 00:37:43 IP:58.114.240.***
請問外包費用是都不用付還是要從我們繳的管理費扣呀??
回應者:tomdown      2010-11-14 16:13:56 IP:111.240.100.***
回覆 老爺與公主 於 2010-11-04 11:37:21 的發文內容:
抱歉!!說明不清,怕誤會,指的開鎖是說,依管委會規定上鎖時間,住戶要來倒時,請短暫(暫時)開一下,住戶倒完再鎖回!!
既然外包了,就不該限制丟垃圾的時間了吧,應該24小時的啊,要不然外包做啥?因為我家人在台北巿的社區也是外包就沒有時間限制,除了像是過年這種等殊時間才會休息几天的..
回應者:pigpig5910      2010-11-09 16:16:18 IP:58.114.240.***
如外包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的話我贊成垃圾外包...我認為有無用專用垃圾袋家中的垃圾量都己固定(除非是有大型物品要丟或者另外需求)相信家中常都有不要的袋子而丟掉也不環保不如省錢做法再拿來裝不要的垃圾,而且給外包並不是也不環保呀..外包人員也會幫我們再做分頪不是嗎??本身環不環保是自己平時就要做的而不是只用專用垃圾袋才叫環保不是嗎??
回應者:老爺與公主      2010-11-04 11:37:21 IP:219.87.76.***
回覆 老爺與公主 於 2010-11-04 11:34:57 的發文內容:
以前社區有四部子母車,遇隔一日不收時,會塞暴,因為不夠,所以購買一只(憑證公所會再補助一只,即買一公所送一),所以有六部。
經使用專用垃圾袋後,子母車平日兩部,隔日不收垃圾後用到三部,我想這是社區對垃圾減量的幫助及成效。

我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姑且不論現在委員會已經決議垃圾外包,不管對住戶划不划算,但請能協調好倒垃圾時間,建議,非官方規定的傾倒垃圾時間,也能請後哨開鎖,不要讓住戶不方便,因為錢花了,目的,不就是為了方便嗎?如果,除了花錢,又換來更不方變得丟垃圾時間(對環境的影響,及教育問題先不考慮的話),我想,屆時,不如叫廠商將錢吐出來,再執行原來的方案吧。

抱歉!!說明不清,怕誤會,指的開鎖是說,依管委會規定上鎖時間,住戶要來倒時,請短暫(暫時)開一下,住戶倒完再鎖回!!
回應者:老爺與公主      2010-11-04 11:34:57 IP:219.87.76.***
回覆 幸福會館 於 2010-11-03 16:13:41 的發文內容:
拒絕垃圾外包,對環境負責,以免禍延子孫,要不然管委會也外包好了 +1
以前社區有四部子母車,遇隔一日不收時,會塞暴,因為不夠,所以購買一只(憑證公所會再補助一只,即買一公所送一),所以有六部。
經使用專用垃圾袋後,子母車平日兩部,隔日不收垃圾後用到三部,我想這是社區對垃圾減量的幫助及成效。

我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姑且不論現在委員會已經決議垃圾外包,不管對住戶划不划算,但請能協調好倒垃圾時間,建議,非官方規定的傾倒垃圾時間,也能請後哨開鎖,不要讓住戶不方便,因為錢花了,目的,不就是為了方便嗎?如果,除了花錢,又換來更不方變得丟垃圾時間(對環境的影響,及教育問題先不考慮的話),我想,屆時,不如叫廠商將錢吐出來,再執行原來的方案吧。


回應者:幸福會館      2010-11-03 16:13:41 IP:60.250.164.***
拒絕垃圾外包,對環境負責,以免禍延子孫,要不然管委會也外包好了 +1
回應者:耀龍      2010-10-30 17:09:39 IP:114.36.205.***
拒絕垃圾外包,對環境負責,以免禍延子孫,要不然管委會也外包好了
回應者:伊諾      2010-10-10 00:43:30 IP:58.114.240.***
個人也不願意垃圾外包.
不只是個別住戶垃圾多寡的問題,
之前同事分析他們社區外包的成本遠大於自己買垃圾袋
相信我們社區也有做這樣的分析,可否PO出呢?
數據說明一切,不需要辯解

回應者:pigpig5910      2010-10-06 13:10:40 IP:58.114.242.***
個人也同意垃圾不外包 ..
回應者:tomdown      2010-10-05 12:08:46 IP:114.32.135.***
我也讚成垃圾要外包,全社區400多戶,總居住人口一定近千人以上,等同於會有400個家庭和1000人以上的機會會不按規定丟垃圾害社區罰錢,當然大家都希望能遵守,但總是有害群之馬,像之前一直宣導不要在廁所抽煙..有用嗎?還不是要自己花錢換好一點的抽風機比較快,垃圾也是如此啊,其實說真的一個家庭平均一個月花約200元買垃圾袋,全社區算一算一個月花在買垃圾袋的錢也不少,又要冒著被開單的風險,不如外包比較簡單不是嗎?大家也丟的輕鬆愉快,不用一直想把垃圾一直塞在小小的環保垃圾袋中..
回應者:鏡子      2010-10-04 20:58:05 IP:58.114.242.***
我贊成垃圾要外包
回應者:老爺與公主      2010-10-04 16:17:49 IP:219.87.76.***
此案,我個人完全尊重管委會的作法!!因為,這在第一屆時已經認真討論過了!!所以我完全知道管委會的難處!!

贊成原因:(1)方便性→ 我一個月繳ooxx管理費,到個垃圾還要受限制。 (2)公平性:就是有害群之馬,隨意亂丟垃圾,害社區被罰錢,所以委外。

不贊成原因: (1)適法性: 為何要帶頭違反廢棄物處理法,政府美意,對環境保護的努力,各縣市積極努力的在推,為何社區不積極的協助。 (2)方便性: 在不影響住戶丟垃圾情況及需多花錢,又能保護社區住戶權益,避免公園遊客,隔壁阿貓阿狗來丟,因此上鎖,要求主要兩時段7-9(早班清潔員)/19-21(晚班機動巡邏哨)協助及確認住戶使用專用垃圾袋倒垃圾→避免罰錢,其餘時段後哨開鎖協助倒垃圾。
(3)公平性:用下列方法對應避免不公平 <a> 社區規約追加約束,可罰錢,避免有老鼠屎,上次區全會已通過 <b>加裝攝影機,以追蹤及約束不合作的老鼠屎,第一屆交接前,幾個委員有共識,盡量不花其它錢或重大決議以不要影響第二屆作事為原則,但有同意先加裝兩部監視器此點,後續進行的狀況如何-->不知 <c> 努力配合政府政策,增加回收,減少個人丟垃圾的費用,外食族一週倒2次(5公升約2元X2=4元 ,每月16元),開伙一族(每日倒3公升 31* 1.25= 38.75元),之前詢問至少三家垃圾清運公司報價,至少每戶60以上。→對於努力垃圾減量的人,如何公平?

所有政策都有優缺點,如有不完善之處,當然,也可再改進,很多立意出發點很好,也盡量完善,但最終也許因團體中少數人私利或私心,而引起其它人誤解或質疑,我想,這樣會其中讓付出努力的人心灰意冷!!
最終,即使一戶花一百,別人花的起,我也付的起,我想管委會委員應該會多方考量,也不會因為私慾或某些不客觀的訊息來影響判決。通常會發聲出意見的就是那些人,但沒說出來的人不代表他就是默許,只是他還沒找到管道或怕得罪人,所以,我尊重管委會的決議,我也尊重同意或不同意的好鄰居多方的意見。

僅有一些重要的建議提供,不要讓承辦的委員,招受莫大的壓力,因為,要符合多數人的意見真的很難,所以,1.提醒一定要正常程序,至少三家合法公司報價,2.簽約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年(不要超過自己任期),最好有試用期,另外,3.需避免違約,如果過低報價搶生意,最終廠商賠錢結果不收,4.廠商惡意私倒造成罰款問題之責任歸屬,5.廠商終止服務多久前需告知,避免短時間社區垃圾沒人倒。6.廠商收垃圾時間,通常需在清潔隊來之前,就清完避免被開單,若是如此,是否會要限制大家丟垃圾時間?

再說一次,此案,我完全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最後 祝福管委會委員,健康.平安,感謝委員們對社區的付出
回應者:Hank      2010-10-04 07:07:12 IP:221.169.30.***
個人也同意垃圾不外包 ..
不過409戶丟垃圾,如何確保大家能真的做到垃圾分類呢?
若每月都有人不分類,又被查到,罰錢也是罰社區。
每月若被罰幾次也是吃不消。
大家集思看看。
回應者:Gomei      2010-10-02 21:20:55 IP:114.44.185.***
沒錯!我也不贊成外包,愛地球做環保,如果外包,又會肆無忌憚的亂丟,怎麼做到垃圾減量?甚至做資源回收的人,還得多花沖洗的水費,誰會想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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