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夜光草
2010-05-29 11:24:13 IP:114.24.106.***
使用販售及製造偽袋罰則:
1. 一般垃圾未使用專用垃圾袋、於公園學校等地之果皮箱或子母車棄置家庭垃圾、未依規定進行資源分類、未於指定時間地點丟垃圾者、依照廢清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罰鍰。
2 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依照廢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0,000 元以下之罰金。
購買點標誌及販售通路
民眾可就近到住家附近有「 專用防偽袋購買點標誌 」之商店購買專用垃圾袋。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專用垃圾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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