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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11/29 下午召開
發起人 老爺與公主      2009-11-27 12:20:24 IP:219.87.76.***
各位親愛的住戶大家好:
上週日,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與會人數不足,因此流會。檢討結果認為公告時間不夠長,造成有住戶不知道的情形,且開會時間太早。因此,此次再延一週,時間變更為下午,並要求保全及秘書逐戶貼公告領取委託書或開會通知書。為了大家的權益,及社區發展的狀況,請各位住戶務必一定要參加。

先考慮一下如何有嚴謹的規定又不失方便性真的很難,不嚴謹,權益容易被他人侵犯,能接受嗎?嚴謹時大家都不想遵守,在不違反法律或妨害他人權一下是否就廢除該規定---當然該規定就不太可能會被制定。

在此有一些事情要拜託各位住戶:

第一,請各位住戶如有不滿或情緒過於激動時,請先靜心一下再發言,以免傷了鄰居間彼此的和氣。

第二,很多人或許有很多的疑問,管委會為何要制定一些規章或管理辦法,如果大家認為不妥當時,也請提出個人看法,但再次提醒用詞間,請勿有太多情緒話的用語。也請讓管委會說明為何要制定這樣的管理辦法,請記得一點,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才是最至高無上的,大家的決議也絕對才是管委會最終的決議。

管委會的委員也是住戶的一員,且是無給職,大家都想當好鄰居,無論當時選舉是何種想法(如認為誰適合,或大家都不想當,或怕付出太多,或怕得罪人不當…..),我個人認為,如果當委員,當到與住戶起爭執或造成住戶的不滿,那我寧願不當,因為為了大家,每週付出的時間,努力參考別社區的規範或管理辦法,找法條案例,最後15人提出不同看法,討論.修訂….….
管理辦法訂定太多規則也怕得罪住戶,訂定不明也會被抱怨,且執行更加困難,如停車場使用辦法,大家至少就花了2週找案例,法規,考別社區規則.討論.制定,
舉例說明:我買車位沒汽車,我要停機車為何不行?
討論的意見:(1)會變成機車過多,停放過亂且管理困難,(2)那相對我要堆雜物呢?(3)那我要停2.3.4.5台機車不行嗎?(4)隔壁世界公園的好朋友我讓他也來停一下不行嗎?(5)停幾台機車收費問題,才會公平嗎?(因為有使用就會要清潔,鐵捲門也會耗損)(6)那多增加的機車是否也要列管?(7)我停斜的.倒著不行嗎?要交由管委會協助規劃嗎?(8)如何管理,多增加識別證要列管,需要收費嗎?不收好還是收好?公不公平?
另外,(1)我有兩台摩托車,我可以放在汽車後方嗎?(2)那腳踏車呢?(3)客人來臨時要停呢?(4)搬家.裝潢公司來呢?(5)車位被佔用呢?(6)罰則問題呢?……..
還有更多,更細的項目,都已經討論過了,也提出很多種角度的看法,也有直接逐戶詢問該動住戶的意見的,請相信大家付出真的很多,因此,再次請住戶也多付出一些,每週四晚間8點開會,真的拜託多一些人來參加,還有即將要的公設點交,不是管委會的責任,是各住戶大家的,也請大家多付出一些。另外,請大家說話前多一些思考,或有人說過多情緒化的言語,也請多想一下或去查證一下是否屬實。因為有些人有自己利益上的關係,因而煽動或散出流言,這真的需要大家的智慧來共同制止。

我個人對名譽十分的重視,如果有人對我說你當委員一定有怎樣..怎樣..,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會很失望,也很難過,我也一定會有進行法律訴訟對名譽損害賠償的作為。我會說出這些話,不是有人對我說,而是其他委員告訴我說別棟的住戶有在謠傳一些奇怪的指控。我想我也該反省,應該是我做監委考慮不周詳,讓太多事情大家埋頭苦幹,卻沒對住戶詳細說明,而導致。如果,你對社區事務關心,歡迎加入這個團隊,貢獻一己之力,或進行監督的工作,讓各項措施改善,而不要用流言或一些無謂的批評。如果,H棟有熱心住戶要當委員,我絕對立即讓賢。換個立場,如果你是委員,所付出的心力,大家不知,卻還一直被重傷,我想你應該也會很難過吧!!我會盡量避免成為這種人!!

雖流言止於智者,但我也要提醒一點,古有明證,”曾森殺人”,我們不應該讓這樣的是發生在我們和諧又充滿希望的社區吧!!

曾聽說一個故事:古時有個人叫曾子,又名曾森,一天,他村子裡一位和他同名同姓的人殺了一位高僧,不久,有人前來曾子家,對正在織布的曾母說:「曾森殺了人。」當時曾母聽了,也不當是一回事,繼續織她的布,因為她相信她的兒子不會殺人。不消片刻,又有一個人前來告訴曾母說:「曾森殺了人。」這時,她停了一會兒,但仍然不相信她的兒子會殺人,再繼續織她的布。又過了一會兒,又有一個人對她說:「曾森殺了人。」這時,她卻棄掉手上的布料跳牆而逃。此故事告訴我們…………..自己想
回應者:Hank      2009-11-27 17:33:47 IP:66.232.118.***
回覆 vicky 於 2009-11-27 17:08:38 的發文內容:
請問..我要到下星期三才交屋,這樣有資格與會嗎??
只要已經過戶了,您就是所有權限,就有資格參與,不用等到交屋;提題交屋前,要求把該修的都修好,建商工務很皮的。
回應者:vicky      2009-11-27 17:08:38 IP:163.29.182.***
請問..我要到下星期三才交屋,這樣有資格與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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