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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委會...網路上討論之資料(一)
發起人 smilewenwe      2009-10-05 16:27:41 IP:60.249.136.***
1.例如建商撥款成立公基金有規定建商一定要播嗎?可以要到多少錢?
 答:公基金的多寡要看工程款總價依比例提撥到專用帳戶,
只要管委會成立了,建商一定要給,基本上不用怕拿不到。

2.未來管委會的錢是誰決定要漲還是要降
答:管理費的多寡,調升或調降,基本上應該還是要在區權會中,由全部的住戶決定。

3.物業管理公司,似乎是建商找的?也不知是貴還是便宜...
答:一開始當然是建商代管並支付該費用,管委會成立後當然可以選自己喜歡的管理公司,錢當然也自己付囉。

4.住戶規約也沒看到....
答:第一次開區權會時,應該就看的到了。
回應者:wh      2009-10-13 07:47:31 IP:114.47.12.***
委員是決定的是所有人的事~
如果沒有大部份人認同~若只以委員或少數人的意見來執行委員會的工作,以委員會的公權力來強迫多數人接受,那社區豈能不亂?委員再怎麼努力,也得不到大家的認同;對大家關心的議題,只要委員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意見之遊戲規則形成委員會的共識,委員的努力就能受到多數人的肯定,我們的明天會更和諧,社區的品質向上提升。

回應者:swhey      2009-10-13 00:44:59 IP:219.69.74.***
很不幸的聽到~ 大樓委員信箱中不只一次出現恐嚇字條
希望關心大樓事務的住戶能循正當管道 理智表達 不要做違法之事

今天本人以R棟吳委員委託人身分參與委員會議及聽取保全公司報告 才知道委員會遇到建商及保全公司的拖延及不回應的困境加上因沒有熟悉法規人幫助致使各種事務推動困難 已提出建議應該將事情透明化避免住戶內部之憂心及猜疑

今天委員會請來兩家保全公司來向住戶報告 齊家物業報價及人員配置都比不上中央保全

再次呼籲 ~循正當管道發言 理智表達 不要做違法之事
回應者:wh      2009-10-08 05:05:23 IP:114.47.13.***
引自崔媽媽基金會:
一般新成立的管委會會透過建商接手原來的物管公司,通常新成立的管委會大多會不信任此管理服務公司,以為管理服務公司會對住戶的意見一面倒向建商,建議管委會在建商代管期間不要先預設立場,而是觀其行、聽其言去判斷此管理服務公司的專業,等社區一切步入常軌之後再謀動。
另外現有物管公司對建商的缺失較了解, 對公設點交有加分效果
回應者:swhey      2009-10-08 01:47:13 IP:219.69.74.***
剛去問了隔壁MOMA中央保全車道監控 ~只在半夜一點關下鐵們後管理員離開崗哨巡查所有車輛 一小時後再度返回崗哨到第二天接班無此週而復始

中央保全的報價和齊家保全的報價每個月相差幾萬元乘以十二個月
服務內容要比對已有的表現出來的訓練管理素質 不要期待改變

去問問加裝車牌辨識器的大樓故障率及實際使用狀況
如主委所言"現在沒錢"就請更不要浪費公帑了
回應者:swhey      2009-10-05 22:43:17 IP:219.69.74.***
誰說更換保全公司,至少有2、3個月的空窗期的??????????我們要找的該不是新組成還是還沒組的的公司吧!!
看到左右臨棟的車道~清晨到夜晚設有專人 反觀我們有人時卻分心無法及時反應常常要按喇叭才抬起頭~而且幾點就沒人守了?!
只因你沒經歷過好的大樓管理不要因此害怕改變
又不好又貴的留著幹什麼!?

你說得對~~
維持大樓和諧運作之基本遊戲規則,不是委員說了就算。
回應者:wh      2009-10-05 18:43:58 IP:114.47.11.***
保全公司類似我們的管家, 對我們的家務了解最清楚,據我所了解,更換保全公司,至少有2、3個月的空窗期,這段期間社區的安全較沒保障,有不少在更換保全公司期間遭到歹徒侵入之案件,因此能不換盡可能不換,齊家目前改進很多,我有20多年住大廈的經驗,在我所接觸眾多保全公司中齊家算相當不錯,而且目前老板換我們做齊家還有相當的成長空間;我們目前當家做主,在居住品質上至少要維持目前的品質,因此我建議千萬不要為了省錢輕易換保全公司,居住安全品質最重要,有缺失可要求齊家改進,若必須更換請先做意見調查,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這是維持大樓和諧運作之基本遊戲規則,不是委員說了就算。
回應者:smilewenwe      2009-10-05 16:28:56 IP:60.249.136.***
一樣是網路上有人發的文...大家參考一下



March 15, 2008
給新成立社區管委會的話
從參與本社區管委會已有三個多月,雜事不少,但最擾人的莫過於與建商周旋了。因為本管委會無一管委具備機電、消防等專業知識,雖然身為門外漢,但也嗅到一絲絲不尋常的跡象,所以導致我們遲遲不敢簽字完成點交。剛好前陣子建商與其委任的保全公司契約屆滿,所以我們公開招商。約談四家保全公司來做簡報,每家保全公司對於我們目前的處境都給予相同的建議,所以就在上個月中展開一場與建商大戰的戲碼。雖然不是一帆風順,但目前為止終於等到建商的讓步了。整理了一下這幾個月來的心得,畢竟對付「賤」商真的不能太心軟。

(一)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記得修訂規約,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改為1/2出席人數,至於同意人數的比例就任君選擇囉。如果沒有修改,就會遇到像我們這般的窘境,必須再重新召開第二次,很麻煩的。

(二)管委一旦確定後,請盡快向縣市政府申請報備,成立後為一正式法人。

(三)法人身份確定後,依據消防法第二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八條,管委會為社區的管理權人。可正式發函予建商,請其終止代管。

(四)更換新保全。通常建商在初期都會找一家保全配合,但按常理判斷,此家保全是比較傾向建商的。所以強烈建議管委會務必要找間物業公司幫忙後續的問題。

(五)白紙黑字。與建商協調任何事情,請以管委會或者主委名義發公函給建商,副本予縣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管理中心。公函涉及到法律專業用語,可請物業公司法務部幫忙擬定。

(六)錄音存證。雖然錄音當成證據的效力不大,但是至少可以喝止建商不要太唬爛,所以與他們對談時,最好也錄音存證。如果你們社區有錄影設備更優。

(七)如果購屋時,住戶有預繳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一旦管委會法人身份確立後,請建商盡快移交,否則管委會沒有半毛錢很難做事的。

(八)點交公共設施,最好能委託專業的機電公司幫助檢驗。畢竟不是每個管委都具備那些專業知識,且也沒有人願意擔保,所以花錢了事比較省事。如果能拗到建商出錢請第三人檢驗是最讚的。

(九)不要隨便畫押。一開始我們並未委託專業機電公司,建商帶我們run過一遍後,拿出一份各項設備的數量清單要我們簽字畫押。我們不願意簽字點交,就告訴我們這只是給建商內部作業而已。但事後他們卻拿出這份文件說我們已點交完畢。所以即使要簽收,也要記得簽上「僅清點數量」等字樣。建商花招一堆,小心為上。

(十)公共設施應該可以劃分成兩部分,一為一般公共設施(包含娛樂設施等)、二為機電消防部分。最好是能分區點交,通常娛樂設施不會有太大問題,所以可以先點交給住戶們使用,才不會讓一些猴急的住戶天天來盧你,看得到吃不到他們很痛苦的。

(十一)請仔細審閱購買預售屋時所簽訂的房屋合約,一旦有不符,可以當成拗建商的籌碼之一。建築師規劃時難免有些疏漏,如果有什麼設施是住戶們共同認為是必要增建項目,可以拿它來與建商談判。


以上是目前我們的心得,如果之後有其他重大事項,再補充給大家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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