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社區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違規停車 |
發起人 swhey
2010-01-25 22:21:56 IP:58.115.151.*** 99/1/26社區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違規停車! 買了機械車位卻到處亂停平面車位, 也有買地下三樓車位卻硬要停一二樓. 管理人員面臨一個很悲哀的現實~ 住戶對他們的管理規勸置之不理, 而且有的還會罵人! 最惡劣的是~沒有車位卻不顧車道管理員制止 硬將車子開進地下室的!! 這也讓管理人員不願為區區薪水受盡責難而萌去意 委員會需要賦予管理人員足夠的權力 在等待建商印製停車證而無法確實執行車道管制的同時 A棟有住戶建議購買”車輪鎖”並授權管理室一套更有力的管理 自己車位被違法占據的當然氣憤異常 幾次的經驗~當車位主人要停車時 非法占用的車主大多不在社區 而無法移車 但是更難以理解的是亂停的車主竟然也不理管理室的勸導單時而還兇得很 1/25下午在大廳有位住戶因為車位被違法占用 自己的車沒得停而盛怒折騰了近45鐘. 今天我也在的苦主的盛怒中被潑及認定~當主委都是有所貪圖 等到狀況解除恢復理性討論時 在我堅決要求下對方也道歉了 管委會和主委的污名 真的是社會必然的現象嗎? 怎麼保持委員會服務的熱忱, 讓我們的社區能維持清流 會是接下來大家需要好好思考的重要內容!!! |
回應者:swhey
2010-01-28 23:45:52 IP:114.42.231.***
謝謝BEAR的仔細說明 已經開始陸續針對已發現問題的狀況和需要 收集解決之道 希望在今年九月份中秋晚會之前的區全會中提出修改規約或加訂社區規約 "才能制定有效而不違法又真正可以確實執行的管理辦法" 1/25的苦主說社區管委會和管理室應該將違規停放的外車拖出地下室 我解釋管委會無法拖吊也不可鎖車,因會違犯法律! 他聽了很生氣很不以為然. 這大概也是大多數人的反應!!!!!!!! 所以住戶如果因為自己的車位被故意停放或被他人佔用,致使車子停放在非自家車位時,車主付出之時間及其他停車場的金錢,可依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向違規停車人請求補償。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在區全會中通過"車位所有權人授權委員會委託管理公司代為處理" 管委會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明文決議訂定罰則,社區住戶如果不依照社區規約『停車管理辦法』停車,就可以行使管理權利。 一.外車進入停車,大多是自己大廈住戶帶進來的親朋好友車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制訂罰則『納入規約』制定住戶如違規停車可處罰多少錢。 二.違規停放車位者,可收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而管委會可將違規罰款全部做為社區管理公共基金之來源。 三.管委會應在停車出入口,清楚標示出《社區停車管理辦法》或『本停車場為私人產權,外車請勿進入,違者依停車管理辦法,應繳付停車清潔費每小時XXX元。』以達告示作用。 ~~ 我已經將此轉告劉主任 針對這告示將在委員會中提出製作!! 因知道社區不可有開鎖費之規定,社區違規停放車輛不會要求違規者支付開鎖費,如果鎖車輪只為管理需要, 請違規者至管理室解釋後再替他開鎖!! ***是否可行將更進一步了解!!*** |
回應者:小龍
2010-01-26 22:52:05 IP:114.38.245.***
的確本社區違規停車的問題相當嚴重 如果沒有一套解決方式 只會助長此問題 本人建議以下方式 1.根本之道儘快發放停車證 嚴格管制無車證的車輛不准下停車場 否則要以證件登記方式及留下手機號碼來管制訪客或施工車輛 但必須確定停的位置是訪客要找的人的車位或未售出的車位 一旦亂停立刻通知移開 2.對於規勸置之不理, 而且還會罵人的惡鄰居 甚至通知不來處理或查不出車子的主人時 只好訴諸公權力 就是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控告侵占 希望大家能夠尊重他人的權益 不要以為集合式住宅無[法]可管! |
回應者:BEAR
2010-01-26 20:39:10 IP:114.39.143.***
提供崔媽媽基金會對違規停車的處理建議,給委員會卓參!!! 本期主題:公寓大廈/地下室汽機車亂停,有得管? (本文被節錄刊登在2007.03.16 中國時報 E2居家周報《大樓與管理》) 本文作者:黃小黛(崔媽媽基金會 執行主秘)、 郭寶珍(崔媽媽基金會 專員) e-mail: debby999.w jan@mail.t Q:非大樓住戶進入地下室汽機車亂停的現象,管委會有哪些可以 處置的方式?管委會以鎖車的方式要求開鎖費,這樣有無違法? Ans.: 三重市仁愛國寶社區蔡瑞東主委表示這樣的案件非常多,建議管委會不可鎖車,因鎖車會違反憲法15條人民財產的保障,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自由管委會無權侵犯私有財產,而且,鎖車也恐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所以住戶如果因為自己的車位被故意停放或被他人佔用,致使車子停放在非自家車位時,車主付出之時間及其他停車場的金錢,可依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向違規停車人請求補償。 蔡瑞東並建議管委會,社區住戶如果不依照社區規約『停車管理辦法』停車,管委會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訂定罰則,並行使管理權利。方法建議如下: 一. 外車進入停車,大多是自己大廈住戶帶進來的親朋好友車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制訂罰則『納入規約』制定住戶如違規停車可處罰多少錢。 二. 違規停放車位者,可收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蔡主委表示,不建議以收取停車費為科目,因為可能會產生所得稅收問題。而管委會可將違規罰款全部做為社區管理公共基金之來源。 三. 管委會應在停車出入口,清楚標示出《社區停車管理辦法》或『本停車場為私人產權,外車請勿進入,違者依停車管理辦法,應繳付停車清潔費每小時XXX元。』以達告示作用。 崔媽媽公寓大廈事務顧問饒後樂表示:「社區不可有開鎖費之規定,社區違規停放車輛,管委會如果以規約制訂鎖車或請拖吊車進行拖吊,是違法行為且也是無效方式,一來鎖車是違法,二來拖吊車是無法進入私領域拖吊車輛。」饒後樂建議社區管委會應該制定有效而不違法的管理辦法。 《 全 文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