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Sylvie
2009-04-12 23:43:30 IP:118.167.3.***
本社區監委越權,不經主委,私自與美麗華物管高層接洽,
達成共識的前因後果,整件事,我的認知是:
錯的人繼續留在管委會,主委卻要請辭,
到底是為甚麼?
也希望能聽聽投贊成監委留任的委員的意見,
不要認為智邦這個小圈圈,只會在網路上匿名發表意見,
我們也想聽聽看你們的看法 |
回應者:jpson
2009-04-15 16:48:01 IP:122.120.241.***
回覆 香狗堡 於 2009-04-13 16:01:56 的發文內容: 關於陳育慧監委堅持不付款的理由,在於與物管合約訂立的請款日為每月25日,付款日為次月的5日。由於物管請款時,25日並未到月底,所以她認為應該僅能請到25日。但是物管的發票卻開到30日。(然事發當日已經是4/4,早已過了3/30。實無堅持不蓋章的道
理)
關於這部份,我認為她認不認真,或是她的主張立意是否好與壞,與本案是兩碼子事。
因為我跟主委都是表明,我們認同她的努力,但是他確實犯錯了,她不應該没事先知會主委,沒事先徵詢主委同意而跟物管協商事情,做事程序不符。另外,為何等到四月四日才找主委處理此事? 那之前怎麼都不主動報備? 犯錯了本就要處置,但是因為念在她認
真的情況,所以我們僅提案解任監委職務,但她仍可以委員職務繼續替社區服務。否則如果管理制度不彰,那如何管理違規的委員與住戶?
第一、4/4 當天朱財委跑來跟主委說,陳育慧監委不蓋章,再托下去,物管費會付不出去,物管公司沒辦法發薪水。會造成誠信問題,她認為付款那天就應該付款。我們並由朱財委那邊得知,陳育慧監委與物管公司蘇副總要求對方更改發票,怕物管公司已經修
改發票。因此一開始討論的是要用哪一張發票來付款,以及付款時間會不會延誤。
第二、4/4當天,詹主委聽到朱財委的說明,立即請朱財委找陳育慧監委下來一起了解整個事情緣由。但是朱財委的說明是,她前一天有跟陳育慧說明要蓋章,但是他不肯,而且打電話她不接,也不開門。後來朱財委在現場打電話,陳育慧監委有接,主委請朱財
委要她下來二樓陽台這邊討論,陳育慧監委說他目前不能下來,要到六點半才能下來。(當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多,等到六點半,要一個小時左右)所以最後用電話與她溝通並說明請她先蓋章,她可以附註她的考量點與說明。但是主委會做最後確認與蓋章。所以主委會概括承擔一切的責任以及所有委員與委員會的決議。但是陳育慧監委回答主委說"你是要我閉著眼睛蓋章嗎?之類的話" 後來詹主委要求說詹主委明天來到社區時,希望能看到她蓋章,但是隔天到副主委家,她一樣沒蓋章。(我個人認為裝電燈是可以暫停的事,並且他事後說她無法下來是因為裝電燈,但是卻可以在電話上跟主委講那麼久電話,那下來把事情講清楚就好了嘛,實在很難相信她無法下來的理由是裝電燈,再者本案的事態嚴重,緩一下裝電燈先來處理這件事,我覺得也是應該的)
第三、後來四月五日,副主委找大家到他家協商(非正式會議),當天到場的人有詹主委、李怡萱委員、江政樵委員賢伉儷、李國潤委員賢伉儷以及女兒,跟我本人。當天經過一番討論後,李太太起身給了一個我認為非常公正的立場。針對陳育慧慧監委為社區做事的認真,她深表認同與替社區感到高興,但是對於做事的流程,她認為陳育慧監委是錯的,她應該跟主委道歉。主委是管委會對外的窗口,也是保護大家的盾,有事情主委是擋在前面第一線的。再者,主委之前也再三跟委員以及物管說明,可惜,當時以至到4/11的開會,陳育慧監委與其他委員都不認為這方面是錯的,聽到只有陳育慧監委很認真,她還年輕沒有經驗之類的話語,卻無人正視她的抵制用印,導致勞師動眾來處理這件事的問題。甚至於四月五日協商當時,陳育慧監委仍無蓋章的動作,直到四月五日晚上約七點,由江委員太太請陳育慧監委下來蓋章(主委已在櫃檯等了一段時間),才結束此事。
第四、在4/11開會前,詹主委與李怡宣委員因為認同我4/6的解任案提案,與其他委員溝通並希望他們支持。僅吳銘山委員正面表示不贊成解任,僅建議將更改陳育慧印章。李國潤委員跟主委說"主委一句話"。另外兩位商店代表也跟主委表示支持。李怡宣委員也取得副座的認同,並跟主委說副座這邊表示支持沒問題。 結果不記名投票結果也說明人性的複雜面。
在整件事中,朱財委針對自己說過的事,有那麼多的住戶在4/4的現場聽到跟看到,甚至他在主委生氣走後,還接連兩次來到二樓陽台跟我以及在座的住戶說要我們跟詹主委說一下,不要那麼生氣,請主委不要提罷免。甚至第二次過來還問我可不可以跟她去找陳
育慧請她蓋章,因為她說主委的個性很固執,不趕緊找陳育慧處理,事情會很嚴重。如果她不是抵制用印? 我們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 但4/11當天卻是朱財委說她沒說陳育慧不用章,社區住戶莊媽媽都看不過去起身幫忙說明了。。老實說,我也不清楚為何朱財委4/4當天為何要急著幫陳育慧處理此事,換作是我,我財委的章有蓋,監委不蓋章,那是監委的問題,我已盡到責任告知主委以及試圖說服監委了,她不蓋章就不蓋了。何必要那麼緊張? 主委是事主,都生氣回家了 =.=
如果組織中,可以無做事的規矩,與制度。那請問主委如何管理管委會? 如何管理社區?
我想主委辭職是因為如果陳育慧監委的此舉大家都不認為是嚴重的過失,那表示是主委的錯,因此既然是主委錯,那就下台一鞠躬了。
| 4/2日 星期四 晚上召開會議之後主委才將美麗華合約書交給育慧監委,請他在確認內容。
4/3日 星期五 晚上九點半我才知道育慧監委還沒蓋章,我有交代育惠監委這件事要報告主委跟副主委。
4/4.4/5銀行放假以無法如期付款
4/4日 下午我家客人來經過二樓,看見主委順便告知是否知道支付物管保全勞務費簽呈還未完成蓋章,鉞享監委問我怕什麼,我請他用字成熟一點,我一直跟他強調這是誠信問題,合約是委員大家審的,不管是要付25日或是一整月的費用,都要在4/5日完成付款。
主委生氣要離開時,交代我請育慧監委一定要下來蓋章,否則要把她罷免掉。因為育慧監委非常認真審閱合約書及對簽到明細,發現有爭議點,是在幫社區嚴格把關,負責認真的委員不應該被罷免掉!所以我急著請她下來蓋章,有什麼疑問在跟主委解釋。
4/5日 副主委找大家到他家協商(非正式會議)育慧有針對未何還未蓋章說明原因,到了晚上真對倫理根流程瑕疵跟主委道歉。
目前委員會在忙著招標VIP,讓住戶們使用,為何要在這個時間點提什麼罷免或解任案。
|
回應者:young
2009-04-15 14:30:24 IP:61.62.87.***
回覆 香狗堡 於 2009-04-14 11:53:46 的發文內容: 轉載之前的信件。。。。。
管委會裡頭曾經對於要不要讓智邦這邊討論或是PO會議紀錄,公告,電影時間等。有過好幾次激烈的討論。那真是浪費大家時間,因為"不可以公告在這邊",有很重要嗎? 公告不就是公開的資訊,為什麼不讓這邊也可以看得到?
我私下曾經寫給委員這封信,因為,大家浪費時間吵這個,該做的沒做。不知道提案的人希望爭去什麼?
以下是我寫給委員的信
=========================================================
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將美麗華以及商場跟店家委員移除,免得被人看笑話)
講件事情,社區的事要不要在智邦網公告,或合不合法怎樣的。我個人並不怎麼在意。我也不想管。(目前我知道的資訊都比公告的快,我沒必要一定要去網路上得到資訊)
我想的是,在數位平台未啟用前,很多住戶是由智邦上去取得資訊的。所以到目前或許還是有些人都喜歡去那邊討論。
將這些會議或是相關資料公告在上面,只是方便大家去閱覽。同時公告在智邦跟數位平台,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我也不曉得這有什麼要有限制的。
講實話,今天是遠雄有幫大家做數位平台,反觀其他建商,大部分都是沒有建商做社區網的。如果沒有數位平台,今天我們可能跟其他社區一樣,也是要在外面自己弄一個免費的社區網作公告。
不外乎是用奇摩或是智邦。這些社區網,不見得都是管委會去成立的,很多都是熱心的住戶在交屋前就去申請的,反倒是管委會後來覺得功能不錯,還希望可以多加善用。
憑良心說,如果大家覺得智邦社區網的存在是一種對大家的困擾,我是可以去找版主說,叫他關一關。畢竟他也是自動自發的去做的,也沒像物管有領薪水,還要應付這些紛紛擾擾。實在是很不值。社區網收一收多照顧自己小孩 老婆還多點意義。
我個人是認為社區網的討論,本來就會有講好話,跟壞話,住戶都是成年人了,難道不會判斷是非? 你把黑的說成白的,住戶會信?
今天一個人起鬨,整個社區會瞎攪和? 是我們把住戶當傻瓜看? 還是大家認為我們當委員就比這邊的住戶都聰明? 所以只有我們看得清事實,其他人都瞎了?
為了一個社區網,管委會還要去管? 我是不知道這有什麼意義。不如把該做的事趕快做,開會效率好一點,決議的事情能確實執行。
比害怕一個社區網來毀壞管委會名聲怎樣的好多了。。。
真的有做事,不怕別人說,沒做事,你再怎麼解釋,就算社區網都說我們好,你覺得住戶都不會看到真相嗎?
我是直了點,也不想說官場話。有得罪的地方,就多擔待吧。
=========================================================
以下是委員建議主委不要在智邦網上公告的信件
==========================================================
Annie 妳好
剛回覆並cc給各委員及物管劉經理函文,諒達!
如妳所說,當然社區重要文件不能外流,我的看法是會議記錄公告公開的文件、二樓會館活動資訊,PO上網路平台應無問
題,我已告知物管劉經理:經管委會同意之文件,可PO上U未來平台及智邦平台。
我不清楚妳所指『目前的U未來相關正式文件必須從智邦網拿掉』之文件為何?
請告知!謝謝。
詹益湧 2009/3/9 11:27AM
--------------------------------------------------------------------------------
寄件者: . Annie Chen <a2n2k@hotmail.com>
收件者: 主委C 詹益湧 <a1948020820040321@yahoo.com.tw>
副 本: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ching.tien@msa.hinet.net>; 副主委F 陳聰耀 <a0922582753@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09/3/9(星期一) 上午10:53:15
主 旨: RE: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主委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細則中第四條
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簽名簿、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拒絕。
個人認為目前的U未來相關正式文件必須從智邦網拿掉,除非
(1)智邦版的會員身份管委會可以確保皆是區分所有權人
且(2)有正式行文管委會,要求敘明用途,
否則管委會應無如此大的權限去公開社區所有權人的相關資料。
以上請 核示,謝謝。
敬祝 順心
--
Best Regards,
Annie Chen
--------------------------------------------------------------------------------
Date: Mon, 9 Mar 2009 10:39:16 +0800
From: ching.tien@msa.hinet.net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Re: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這個部分是主委指是的
那只要轉成pdf檔在放上去
過盡量還是引導到官網上去瀏覽
以上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AnnieChen
To: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Sent: Mon,09 Mar 2009 09:34:15 Asia/Taipei
Subject: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劉經理您好
請問在智邦網放會議記錄是主委指示的嗎?
社區的相關資料應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調閱,智邦網上的會員身份管委會並無法確認是否為U未來的區分所有權人,如此公開放置在管委會無法掌控網路會員身份之平台上,是否合宜?
以上請書面回覆,謝謝。
Have a nice day~
--
Best Regards,
Annie Chen
--------------------------------------------------------------------------------
Date: Mon, 9 Mar 2009 00:19:38 +0800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From: home@corp.url.com.tw
公告的內容
=================================
公告標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案號:
發起人: 美麗華物管中心
議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
社區網@智邦生活館 來函
| 看了陳育惠委員的電子郵件內容真讓人啼笑皆非,社區公告或管委會議內容那有什機密性可言?管委會議本身就是一個公開的會議,既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也沒有商業機密,更不屬於個人隱私,今天公佈在智邦討論區,真不知他是憑藉那一點可以說不行,是想要封殺智邦對社區提供的輿論力量嗎?
|
回應者:chen
2009-04-15 11:02:49 IP:122.146.22.***
回覆 Sylvie 於 2009-04-15 00:10:20 的發文內容:
儘管陳監委是個年輕,認真,沒經驗的委員,
做錯無意悔改-->光憑他這一點,為甚麼要再給她機會
為了公告會議記錄到智邦在管委會會議多次討論-->浪費開會時間,也難怪住戶最關心的冷氣柵欄,鋁窗柵欄搞了這麼久才有結果,這社會認真卻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很多,他們往往把事情搞得沒效率也做不好,反而安靜聆聽會更好,如果這是經驗不足所導致,那,還是那句話,請從基層做起∼
最後,我還是"懷疑"他私自找美麗華,到底憑甚麼?
為甚麼美麗華要買他的單??因為他年輕,認真??
| 冷氣跟鋁窗柵欄.陳育慧委員是持暫緩公告的意見.因為認為區權會並不是代表716戶的意見...........
|
回應者:Sylvie
2009-04-15 00:10:20 IP:118.167.10.***
回覆 香狗堡 於 2009-04-14 11:53:46 的發文內容: 轉載之前的信件。。。。。
管委會裡頭曾經對於要不要讓智邦這邊討論或是PO會議紀錄,公告,電影時間等。有過好幾次激烈的討論。那真是浪費大家時間,因為"不可以公告在這邊",有很重要嗎? 公告不就是公開的資訊,為什麼不讓這邊也可以看得到?
我私下曾經寫給委員這封信,因為,大家浪費時間吵這個,該做的沒做。不知道提案的人希望爭去什麼?
以下是我寫給委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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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將美麗華以及商場跟店家委員移除,免得被人看笑話)
講件事情,社區的事要不要在智邦網公告,或合不合法怎樣的。我個人並不怎麼在意。我也不想管。(目前我知道的資訊都比公告的快,我沒必要一定要去網路上得到資訊)
我想的是,在數位平台未啟用前,很多住戶是由智邦上去取得資訊的。所以到目前或許還是有些人都喜歡去那邊討論。
將這些會議或是相關資料公告在上面,只是方便大家去閱覽。同時公告在智邦跟數位平台,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我也不曉得這有什麼要有限制的。
講實話,今天是遠雄有幫大家做數位平台,反觀其他建商,大部分都是沒有建商做社區網的。如果沒有數位平台,今天我們可能跟其他社區一樣,也是要在外面自己弄一個免費的社區網作公告。
不外乎是用奇摩或是智邦。這些社區網,不見得都是管委會去成立的,很多都是熱心的住戶在交屋前就去申請的,反倒是管委會後來覺得功能不錯,還希望可以多加善用。
憑良心說,如果大家覺得智邦社區網的存在是一種對大家的困擾,我是可以去找版主說,叫他關一關。畢竟他也是自動自發的去做的,也沒像物管有領薪水,還要應付這些紛紛擾擾。實在是很不值。社區網收一收多照顧自己小孩 老婆還多點意義。
我個人是認為社區網的討論,本來就會有講好話,跟壞話,住戶都是成年人了,難道不會判斷是非? 你把黑的說成白的,住戶會信?
今天一個人起鬨,整個社區會瞎攪和? 是我們把住戶當傻瓜看? 還是大家認為我們當委員就比這邊的住戶都聰明? 所以只有我們看得清事實,其他人都瞎了?
為了一個社區網,管委會還要去管? 我是不知道這有什麼意義。不如把該做的事趕快做,開會效率好一點,決議的事情能確實執行。
比害怕一個社區網來毀壞管委會名聲怎樣的好多了。。。
真的有做事,不怕別人說,沒做事,你再怎麼解釋,就算社區網都說我們好,你覺得住戶都不會看到真相嗎?
我是直了點,也不想說官場話。有得罪的地方,就多擔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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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委員建議主委不要在智邦網上公告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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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妳好
剛回覆並cc給各委員及物管劉經理函文,諒達!
如妳所說,當然社區重要文件不能外流,我的看法是會議記錄公告公開的文件、二樓會館活動資訊,PO上網路平台應無問
題,我已告知物管劉經理:經管委會同意之文件,可PO上U未來平台及智邦平台。
我不清楚妳所指『目前的U未來相關正式文件必須從智邦網拿掉』之文件為何?
請告知!謝謝。
詹益湧 2009/3/9 11:2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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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 Annie Chen <a2n2k@hotmail.com>
收件者: 主委C 詹益湧 <a1948020820040321@yahoo.com.tw>
副 本: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ching.tien@msa.hinet.net>; 副主委F 陳聰耀 <a0922582753@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09/3/9(星期一) 上午10:53:15
主 旨: RE: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主委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細則中第四條
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簽名簿、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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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邦版的會員身份管委會可以確保皆是區分所有權人
且(2)有正式行文管委會,要求敘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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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 核示,謝謝。
敬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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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Anni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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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9 Mar 2009 10:39:16 +0800
From: ching.tien@msa.hinet.net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Re: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這個部分是主委指是的
那只要轉成pdf檔在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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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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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AnnieChen
To: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Sent: Mon,09 Mar 2009 09:34:15 Asia/Taipei
Subject: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劉經理您好
請問在智邦網放會議記錄是主委指示的嗎?
社區的相關資料應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調閱,智邦網上的會員身份管委會並無法確認是否為U未來的區分所有權人,如此公開放置在管委會無法掌控網路會員身份之平台上,是否合宜?
以上請書面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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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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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9 Mar 2009 00:19:38 +0800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From: home@corp.url.com.tw
公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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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案號:
發起人: 美麗華物管中心
議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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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網@智邦生活館 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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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陳監委是個年輕,認真,沒經驗的委員,
做錯無意悔改-->光憑他這一點,為甚麼要再給她機會
為了公告會議記錄到智邦在管委會會議多次討論-->浪費開會時間,也難怪住戶最關心的冷氣柵欄,鋁窗柵欄搞了這麼久才有結果,這社會認真卻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很多,他們往往把事情搞得沒效率也做不好,反而安靜聆聽會更好,如果這是經驗不足所導致,那,還是那句話,請從基層做起∼
最後,我還是"懷疑"他私自找美麗華,到底憑甚麼?
為甚麼美麗華要買他的單??因為他年輕,認真??
|
回應者:ㄚㄚ
2009-04-14 18:04:26 IP:59.112.212.***
回覆 老人家 於 2009-04-13 11:10:47 的發文內容: 這次會議我也是旁聽的住戶之一,親耳聽見這位年紀尚輕卻展露一副目中無人,老神在在,有備而來,你們又能奈我何的超高姿態的監察委員陳小姐,對著我們的主委老先生發表一段充滿嘲諷的恭維話語如:對於主委的專業我很佩服, ”甘拜下風”云云,有錄影為證, 可以以這種口吻對待一個長者嗎?會中8個委員力挺的理由皆是:年紀輕,經驗不足,它也很認真,(有哪個委員是不認真呢?)不用太嚴厲對待,再給她個機會,主委答曰:就是知道她年紀還輕,所以可以從基層做起,只是放下監察委員這個頭銜,委員身份仍可安然無恙的存在,一樣可以服務社區,一樣可以參加會議。管委會的紀律與制度要維持要建立,不是該從委員本身要求起嗎? 可以讓這種越權的委員被容許,成為是一個合理嗎?各位看官,評評理吧。
| 我也是旁聽的住戶之一,老實說,我也旁聽到聽不下去...
許多委員一直強調他是"小女生.年輕.沒經驗但是很認真",
在座的各位委員對於她的"很認真"這點是肯定的,
但是對於"小女生.年輕.沒經驗",以我的想法是,
"犯錯"應該是沒有分性別.年紀與是否有經驗的,有錯就應該虛心接受並改善才是,
不曉得為何眾多委員一直強調此三點?反而忽視正常組織應有的紀律與制度???
(PS."忽視"應該更正為"漠視",因為會議中只要一提到制度問題,就一直被拉回到"小女生.年輕.很認真.沒經驗"...所以我也聽不下去啦~~~)
他講話的態度很從容,但講話的內容說實在的,有點文言文,需要仔細的聽,
沒想到,後來有點被她的內容嚇一跳...(心裡OS:怎會這樣??)
哎~~~反正一言難盡,不想再說下去啦!~
總而言之,有興趣的人請自己去跟物管調閱錄影帶吧,
每次開會應該都會有錄影紀錄的....
|
回應者:juiyifang
2009-04-14 16:43:21 IP:211.74.202.***
回覆 AirDude 於 2009-04-13 15:14:54 的發文內容: 這位陳小姐是怎麼樣? 這麼想當老大嗎 ? 上司下屬的遊戲規則
沒有學過嗎 ? 如果她這麼喜歡越權當老大 請大家罷免她 省的
破壞一個社區應有的管理制度 謝謝! | 這也太超過了吧...
搞不懂, 自己負責什麼事情就負責到底就好, 沒必要去越權吧.
|
回應者:cm53tw
2009-04-14 14:13:40 IP:163.25.112.***
有沒有人看到"利害關係人"
◎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拒絕
並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才能看,只要是住戶都可以看。
順便問一下什麼時候在官網看到全部的會議紀錄?
委員還在忙什麼?..為什麼還看不到會議紀錄?
|
回應者:香狗堡
2009-04-14 11:53:46 IP:118.167.8.***
回覆 chen 於 2009-04-13 13:58:29 的發文內容: 其實陳育慧委員很早以前就加入智邦.在第二次區權會前.也曾經參加過智邦的聚會.但是現在不知道她會不會來這邊說明.或許應該說.陳委員到底有沒有認同智邦這邊的住戶是不是U未來的住戶.當初小弟曾邀請美麗華物管加入智邦來為住戶服務.如果沒記錯的話.陳育慧委員在管委會議上不認為智邦這邊的住戶就是純為U未來的住戶.可能會有一些非住戶的人混入討論區.所以希望物管不要將會議記錄PO在智邦.後來主委認為.只要是U未來的住戶.就不應該分那一個平台.況且會議記錄是社區公開資訊.沒有秘密可言.為什麼不能公開.所以後來美麗華才開始來這邊回應..大家可以看到現在陳委員只在U-CITY那邊發表的文章.相信大家可以看到許多文章.可是在這邊確未曾發言.陳委員或許會因為這件事來回應.或許不會.請大家視目以待. | 轉載之前的信件。。。。。
管委會裡頭曾經對於要不要讓智邦這邊討論或是PO會議紀錄,公告,電影時間等。有過好幾次激烈的討論。那真是浪費大家時間,因為"不可以公告在這邊",有很重要嗎? 公告不就是公開的資訊,為什麼不讓這邊也可以看得到?
我私下曾經寫給委員這封信,因為,大家浪費時間吵這個,該做的沒做。不知道提案的人希望爭去什麼?
以下是我寫給委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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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將美麗華以及商場跟店家委員移除,免得被人看笑話)
講件事情,社區的事要不要在智邦網公告,或合不合法怎樣的。我個人並不怎麼在意。我也不想管。(目前我知道的資訊都比公告的快,我沒必要一定要去網路上得到資訊)
我想的是,在數位平台未啟用前,很多住戶是由智邦上去取得資訊的。所以到目前或許還是有些人都喜歡去那邊討論。
將這些會議或是相關資料公告在上面,只是方便大家去閱覽。同時公告在智邦跟數位平台,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我也不曉得這有什麼要有限制的。
講實話,今天是遠雄有幫大家做數位平台,反觀其他建商,大部分都是沒有建商做社區網的。如果沒有數位平台,今天我們可能跟其他社區一樣,也是要在外面自己弄一個免費的社區網作公告。
不外乎是用奇摩或是智邦。這些社區網,不見得都是管委會去成立的,很多都是熱心的住戶在交屋前就去申請的,反倒是管委會後來覺得功能不錯,還希望可以多加善用。
憑良心說,如果大家覺得智邦社區網的存在是一種對大家的困擾,我是可以去找版主說,叫他關一關。畢竟他也是自動自發的去做的,也沒像物管有領薪水,還要應付這些紛紛擾擾。實在是很不值。社區網收一收多照顧自己小孩 老婆還多點意義。
我個人是認為社區網的討論,本來就會有講好話,跟壞話,住戶都是成年人了,難道不會判斷是非? 你把黑的說成白的,住戶會信?
今天一個人起鬨,整個社區會瞎攪和? 是我們把住戶當傻瓜看? 還是大家認為我們當委員就比這邊的住戶都聰明? 所以只有我們看得清事實,其他人都瞎了?
為了一個社區網,管委會還要去管? 我是不知道這有什麼意義。不如把該做的事趕快做,開會效率好一點,決議的事情能確實執行。
比害怕一個社區網來毀壞管委會名聲怎樣的好多了。。。
真的有做事,不怕別人說,沒做事,你再怎麼解釋,就算社區網都說我們好,你覺得住戶都不會看到真相嗎?
我是直了點,也不想說官場話。有得罪的地方,就多擔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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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委員建議主委不要在智邦網上公告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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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妳好
剛回覆並cc給各委員及物管劉經理函文,諒達!
如妳所說,當然社區重要文件不能外流,我的看法是會議記錄公告公開的文件、二樓會館活動資訊,PO上網路平台應無問
題,我已告知物管劉經理:經管委會同意之文件,可PO上U未來平台及智邦平台。
我不清楚妳所指『目前的U未來相關正式文件必須從智邦網拿掉』之文件為何?
請告知!謝謝。
詹益湧 2009/3/9 11:2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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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 Annie Chen <a2n2k@hotmail.com>
收件者: 主委C 詹益湧 <a1948020820040321@yahoo.com.tw>
副 本: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ching.tien@msa.hinet.net>; 副主委F 陳聰耀 <a0922582753@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09/3/9(星期一) 上午10:53:15
主 旨: RE: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主委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細則中第四條
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簽名簿、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拒絕。
個人認為目前的U未來相關正式文件必須從智邦網拿掉,除非
(1)智邦版的會員身份管委會可以確保皆是區分所有權人
且(2)有正式行文管委會,要求敘明用途,
否則管委會應無如此大的權限去公開社區所有權人的相關資料。
以上請 核示,謝謝。
敬祝 順心
--
Best Regards,
Anni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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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9 Mar 2009 10:39:16 +0800
From: ching.tien@msa.hinet.net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Re: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這個部分是主委指是的
那只要轉成pdf檔在放上去
過盡量還是引導到官網上去瀏覽
以上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AnnieChen
To: "社區經理(美麗華) 劉竫天"
Sent: Mon,09 Mar 2009 09:34:15 Asia/Taipei
Subject: FW: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劉經理您好
請問在智邦網放會議記錄是主委指示的嗎?
社區的相關資料應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調閱,智邦網上的會員身份管委會並無法確認是否為U未來的區分所有權人,如此公開放置在管委會無法掌控網路會員身份之平台上,是否合宜?
以上請書面回覆,謝謝。
Have a nice day~
--
Best Regards,
Anni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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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9 Mar 2009 00:19:38 +0800
To: a2n2k@hotmail.com
Subject: 新的公告刊登在社區網的 [遠雄U未來]
From: home@corp.url.com.tw
公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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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案號:
發起人: 美麗華物管中心
議題: 社區第六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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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網@智邦生活館 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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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ason
2009-04-14 09:38:06 IP:122.146.22.***
當天如果換成別人.別說是辭監委.連委員也一起辭掉不幹了.當個委員又沒領薪水.也沒半點油水好處.卻讓大家如此對待.就算是熱心的為社區服務.也不會想在多呆一分鐘.從管委會成立到現在.有多少委員已經辭去.據了解有兩個委員還是把梯廳做起大門的.被要求改善後即辭去委員.主委跟提案委員也都認為既然提案沒過.表示陳育慧委員是對的.也等於浪費管委會所有委員的時間.為此表示負責.不僅辭去主委職務.連委員也願意辭去.今天如果是我也早不幹了.沒想到這位小女子竟有如此堅強的毅力.不動如山.佩服佩服.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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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ylvie
2009-04-13 20:44:05 IP:118.167.15.***
一個組織裡只有一個人發好司令,監委把自己搞得像主委,
其他委員仍漠視與認同,表面上說好,最後又投反對票,
難怪主委失望,連辭呈都遞了出來.
既然管委會都是無給職,
請陳育慧監委能自動卸下監委職位,
讓主委收回辭呈,
都是為社區服務,又何必非得當這個監委,
還是當監委有附加的利益??
為了維護社區的利益及正義,請香狗堡大哥也務必不能辭下委員工作,否則我真不知道管委會是為社區謀福,還是為委員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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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香狗堡
2009-04-13 16:01:56 IP:60.250.154.***
回覆 Brenda 於 2009-04-13 09:08:16 的發文內容: 我沒參加會議,但單就本主題有些想法:
陳育慧監委聽起來是沒按照程序辦理,的確越權,但可否讓我們知道一下陳監委的理由?她主張不付款是為整個社區的利益想呢?還是為自己想?如果是前者,可否給她一個機會,請她嗣後注意改善就好,如有再犯,則立即解任;如果是後者,那就當然解任...
我也從幾篇主題的內容,覺得主委真的很辛苦,也很有理想,可否疾呼請主委不要請辭,社區才剛成立,百廢待舉,真的很需要堅持理想,又能公私分明的人帶領我們一同管理社區。 | 關於陳育慧監委堅持不付款的理由,在於與物管合約訂立的請款日為每月25日,付款日為次月的5日。由於物管請款時,25日並未到月底,所以她認為應該僅能請到25日。但是物管的發票卻開到30日。(然事發當日已經是4/4,早已過了3/30。實無堅持不蓋章的道
理)
關於這部份,我認為她認不認真,或是她的主張立意是否好與壞,與本案是兩碼子事。
因為我跟主委都是表明,我們認同她的努力,但是他確實犯錯了,她不應該没事先知會主委,沒事先徵詢主委同意而跟物管協商事情,做事程序不符。另外,為何等到四月四日才找主委處理此事? 那之前怎麼都不主動報備? 犯錯了本就要處置,但是因為念在她認
真的情況,所以我們僅提案解任監委職務,但她仍可以委員職務繼續替社區服務。否則如果管理制度不彰,那如何管理違規的委員與住戶?
第一、4/4 當天朱財委跑來跟主委說,陳育慧監委不蓋章,再托下去,物管費會付不出去,物管公司沒辦法發薪水。會造成誠信問題,她認為付款那天就應該付款。我們並由朱財委那邊得知,陳育慧監委與物管公司蘇副總要求對方更改發票,怕物管公司已經修
改發票。因此一開始討論的是要用哪一張發票來付款,以及付款時間會不會延誤。
第二、4/4當天,詹主委聽到朱財委的說明,立即請朱財委找陳育慧監委下來一起了解整個事情緣由。但是朱財委的說明是,她前一天有跟陳育慧說明要蓋章,但是他不肯,而且打電話她不接,也不開門。後來朱財委在現場打電話,陳育慧監委有接,主委請朱財
委要她下來二樓陽台這邊討論,陳育慧監委說他目前不能下來,要到六點半才能下來。(當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多,等到六點半,要一個小時左右)所以最後用電話與她溝通並說明請她先蓋章,她可以附註她的考量點與說明。但是主委會做最後確認與蓋章。所以主委會概括承擔一切的責任以及所有委員與委員會的決議。但是陳育慧監委回答主委說"你是要我閉著眼睛蓋章嗎?之類的話" 後來詹主委要求說詹主委明天來到社區時,希望能看到她蓋章,但是隔天到副主委家,她一樣沒蓋章。(我個人認為裝電燈是可以暫停的事,並且他事後說她無法下來是因為裝電燈,但是卻可以在電話上跟主委講那麼久電話,那下來把事情講清楚就好了嘛,實在很難相信她無法下來的理由是裝電燈,再者本案的事態嚴重,緩一下裝電燈先來處理這件事,我覺得也是應該的)
第三、後來四月五日,副主委找大家到他家協商(非正式會議),當天到場的人有詹主委、李怡萱委員、江政樵委員賢伉儷、李國潤委員賢伉儷以及女兒,跟我本人。當天經過一番討論後,李太太起身給了一個我認為非常公正的立場。針對陳育慧慧監委為社區做事的認真,她深表認同與替社區感到高興,但是對於做事的流程,她認為陳育慧監委是錯的,她應該跟主委道歉。主委是管委會對外的窗口,也是保護大家的盾,有事情主委是擋在前面第一線的。再者,主委之前也再三跟委員以及物管說明,可惜,當時以至到4/11的開會,陳育慧監委與其他委員都不認為這方面是錯的,聽到只有陳育慧監委很認真,她還年輕沒有經驗之類的話語,卻無人正視她的抵制用印,導致勞師動眾來處理這件事的問題。甚至於四月五日協商當時,陳育慧監委仍無蓋章的動作,直到四月五日晚上約七點,由江委員太太請陳育慧監委下來蓋章(主委已在櫃檯等了一段時間),才結束此事。
第四、在4/11開會前,詹主委與李怡宣委員因為認同我4/6的解任案提案,與其他委員溝通並希望他們支持。僅吳銘山委員正面表示不贊成解任,僅建議將更改陳育慧印章。李國潤委員跟主委說"主委一句話"。另外兩位商店代表也跟主委表示支持。李怡宣委員也取得副座的認同,並跟主委說副座這邊表示支持沒問題。 結果不記名投票結果也說明人性的複雜面。
在整件事中,朱財委針對自己說過的事,有那麼多的住戶在4/4的現場聽到跟看到,甚至他在主委生氣走後,還接連兩次來到二樓陽台跟我以及在座的住戶說要我們跟詹主委說一下,不要那麼生氣,請主委不要提罷免。甚至第二次過來還問我可不可以跟她去找陳
育慧請她蓋章,因為她說主委的個性很固執,不趕緊找陳育慧處理,事情會很嚴重。如果她不是抵制用印? 我們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 但4/11當天卻是朱財委說她沒說陳育慧不用章,社區住戶莊媽媽都看不過去起身幫忙說明了。。老實說,我也不清楚為何朱財委4/4當天為何要急著幫陳育慧處理此事,換作是我,我財委的章有蓋,監委不蓋章,那是監委的問題,我已盡到責任告知主委以及試圖說服監委了,她不蓋章就不蓋了。何必要那麼緊張? 主委是事主,都生氣回家了 =.=
如果組織中,可以無做事的規矩,與制度。那請問主委如何管理管委會? 如何管理社區?
我想主委辭職是因為如果陳育慧監委的此舉大家都不認為是嚴重的過失,那表示是主委的錯,因此既然是主委錯,那就下台一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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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irDude
2009-04-13 15:14:54 IP:222.128.198.***
回覆 香狗堡 於 2009-04-12 23:50:56 的發文內容: 以下為我的提案內容:
案由(主旨):監察委員陳育慧解任案
說明:
經查本委員會監查委員陳育慧小姐,於美麗華物管公司依合約約定期程,申請三月份之物管勞務費時,在未告知管委會亦未經同意情況下,擅自解釋合約付款約定意思,並私下與美麗華物管公司主管蘇副總協商要求更改發票。此事於98年4月4日下午,主委詹益湧先生接獲財委朱明花小姐告知,監委陳育慧小姐堅持不蓋付款章。主委即刻與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聯絡並告知其已越權之不當行為及逾期付款之影響,要求其用印,以便於期約98年4月5日如期付款,仍遭拒絕,執意違反合約期程,不依主委指示辦理,經委員會副主委於98年4月5日緊急召集主委及財務、監察委員一同會商溝通協調。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於會商中仍堅持己見不肯用印。會後經其他委員私下百般勸說,方勉強同意用印,支付美麗華物管公司三月份物管勞務費用。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此舉實已藐視管委會組織制度,亦將導致管委會面臨違約及物管公司可能因跳票而對社區索賠之風險,相對亦將造成社區面臨賠償之損失。
本案雖經委員會即時處理避免了委員會發生之風險,但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之抵制用印及破壞委員會體制之行為,已嚴重影響管委會之正常運作,破壞委員會對外界之形象,為杜絕類似情形之再發生,使委員會組織制度健全、社區正常營運發展並維持委員會之清廉形象,提請解除陳育慧小姐監察委員之職務,遺缺由委員會依規定辦理補選。
至於美麗華物管公司私下與委員妥協付款方式,亦屬委員會所禁止之不當行為,委員會亦應予以查明追究相關責任。
| 這位陳小姐是怎麼樣? 這麼想當老大嗎 ? 上司下屬的遊戲規則
沒有學過嗎 ? 如果她這麼喜歡越權當老大 請大家罷免她 省的
破壞一個社區應有的管理制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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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n
2009-04-13 13:58:29 IP:122.146.22.***
回覆 Brenda 於 2009-04-13 09:08:16 的發文內容: 我沒參加會議,但單就本主題有些想法:
陳育慧監委聽起來是沒按照程序辦理,的確越權,但可否讓我們知道一下陳監委的理由?她主張不付款是為整個社區的利益想呢?還是為自己想?如果是前者,可否給她一個機會,請她嗣後注意改善就好,如有再犯,則立即解任;如果是後者,那就當然解任...
我也從幾篇主題的內容,覺得主委真的很辛苦,也很有理想,可否疾呼請主委不要請辭,社區才剛成立,百廢待舉,真的很需要堅持理想,又能公私分明的人帶領我們一同管理社區。 | 其實陳育慧委員很早以前就加入智邦.在第二次區權會前.也曾經參加過智邦的聚會.但是現在不知道她會不會來這邊說明.或許應該說.陳委員到底有沒有認同智邦這邊的住戶是不是U未來的住戶.當初小弟曾邀請美麗華物管加入智邦來為住戶服務.如果沒記錯的話.陳育慧委員在管委會議上不認為智邦這邊的住戶就是純為U未來的住戶.可能會有一些非住戶的人混入討論區.所以希望物管不要將會議記錄PO在智邦.後來主委認為.只要是U未來的住戶.就不應該分那一個平台.況且會議記錄是社區公開資訊.沒有秘密可言.為什麼不能公開.所以後來美麗華才開始來這邊回應..大家可以看到現在陳委員只在U-CITY那邊發表的文章.相信大家可以看到許多文章.可是在這邊確未曾發言.陳委員或許會因為這件事來回應.或許不會.請大家視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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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老人家
2009-04-13 11:15:21 IP:114.44.7.***
回覆 老人家 於 2009-04-13 11:10:47 的發文內容: 這次會議我也是旁聽的住戶之一,親耳聽見這位年紀尚輕卻展露一副目中無人,老神在在,有備而來,你們又能奈我何的超高姿態的監察委員陳小姐,對著我們的主委老先生發表一段充滿嘲諷的恭維話語如:對於主委的專業我很佩服, ”甘拜下風”云云,有錄影為證, 可以以這種口吻對待一個長者嗎?會中8個委員力挺的理由皆是:年紀輕,經驗不足,它也很認真,(有哪個委員是不認真呢?)不用太嚴厲對待,再給她個機會,主委答曰:就是知道她年紀還輕,所以可以從基層做起,只是放下監察委員這個頭銜,委員身份仍可安然無恙的存在,一樣可以服務社區,一樣可以參加會議。管委會的紀律與制度要維持要建立,不是該從委員本身要求起嗎? 可以讓這種越權的委員被容許,成為是一個合理嗎?各位看官,評評理吧。
| "它"也很認真,訂正為 "她" 對不起ㄋ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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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老人家
2009-04-13 11:10:47 IP:114.44.7.***
回覆 Brenda 於 2009-04-13 09:08:16 的發文內容: 我沒參加會議,但單就本主題有些想法:
陳育慧監委聽起來是沒按照程序辦理,的確越權,但可否讓我們知道一下陳監委的理由?她主張不付款是為整個社區的利益想呢?還是為自己想?如果是前者,可否給她一個機會,請她嗣後注意改善就好,如有再犯,則立即解任;如果是後者,那就當然解任...
我也從幾篇主題的內容,覺得主委真的很辛苦,也很有理想,可否疾呼請主委不要請辭,社區才剛成立,百廢待舉,真的很需要堅持理想,又能公私分明的人帶領我們一同管理社區。 | 這次會議我也是旁聽的住戶之一,親耳聽見這位年紀尚輕卻展露一副目中無人,老神在在,有備而來,你們又能奈我何的超高姿態的監察委員陳小姐,對著我們的主委老先生發表一段充滿嘲諷的恭維話語如:對於主委的專業我很佩服, ”甘拜下風”云云,有錄影為證, 可以以這種口吻對待一個長者嗎?會中8個委員力挺的理由皆是:年紀輕,經驗不足,它也很認真,(有哪個委員是不認真呢?)不用太嚴厲對待,再給她個機會,主委答曰:就是知道她年紀還輕,所以可以從基層做起,只是放下監察委員這個頭銜,委員身份仍可安然無恙的存在,一樣可以服務社區,一樣可以參加會議。管委會的紀律與制度要維持要建立,不是該從委員本身要求起嗎? 可以讓這種越權的委員被容許,成為是一個合理嗎?各位看官,評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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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
2009-04-13 09:08:16 IP:163.29.249.***
我沒參加會議,但單就本主題有些想法:
陳育慧監委聽起來是沒按照程序辦理,的確越權,但可否讓我們知道一下陳監委的理由?她主張不付款是為整個社區的利益想呢?還是為自己想?如果是前者,可否給她一個機會,請她嗣後注意改善就好,如有再犯,則立即解任;如果是後者,那就當然解任...
我也從幾篇主題的內容,覺得主委真的很辛苦,也很有理想,可否疾呼請主委不要請辭,社區才剛成立,百廢待舉,真的很需要堅持理想,又能公私分明的人帶領我們一同管理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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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uset - 小蔡
2009-04-13 00:01:53 IP:118.167.3.***
回覆 香狗堡 於 2009-04-12 23:50:56 的發文內容: 以下為我的提案內容:
案由(主旨):監察委員陳育慧解任案
說明:
經查本委員會監查委員陳育慧小姐,於美麗華物管公司依合約約定期程,申請三月份之物管勞務費時,在未告知管委會亦未經同意情況下,擅自解釋合約付款約定意思,並私下與美麗華物管公司主管蘇副總協商要求更改發票。此事於98年4月4日下午,主委詹益湧先生接獲財委朱明花小姐告知,監委陳育慧小姐堅持不蓋付款章。主委即刻與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聯絡並告知其已越權之不當行為及逾期付款之影響,要求其用印,以便於期約98年4月5日如期付款,仍遭拒絕,執意違反合約期程,不依主委指示辦理,經委員會副主委於98年4月5日緊急召集主委及財務、監察委員一同會商溝通協調。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於會商中仍堅持己見不肯用印。會後經其他委員私下百般勸說,方勉強同意用印,支付美麗華物管公司三月份物管勞務費用。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此舉實已藐視管委會組織制度,亦將導致管委會面臨違約及物管公司可能因跳票而對社區索賠之風險,相對亦將造成社區面臨賠償之損失。
本案雖經委員會即時處理避免了委員會發生之風險,但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之抵制用印及破壞委員會體制之行為,已嚴重影響管委會之正常運作,破壞委員會對外界之形象,為杜絕類似情形之再發生,使委員會組織制度健全、社區正常營運發展並維持委員會之清廉形象,提請解除陳育慧小姐監察委員之職務,遺缺由委員會依規定辦理補選。
至於美麗華物管公司私下與委員妥協付款方式,亦屬委員會所禁止之不當行為,委員會亦應予以查明追究相關責任。
| 這篇文....應該是針對....委員做事....有失本分....做出越權ㄉ情況吧?
在這若大ㄉ社區內....究竟是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ㄋㄟ...就像國家軍隊一樣...國家法制如同....
應該不是....年輕不懂事就能代過ㄉ吧....難道馬總統...說錯話...會有人出來說他是年輕不懂事嗎?
一個沒有規矩...沒制度...也沒自律ㄉ團體....在社區...那我們社區的住戶還指望什ㄇ....不如就....學學...有膽ㄉ人...即使違規...只要厚著臉皮....也沒人賴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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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香狗堡
2009-04-12 23:50:56 IP:118.167.1.***
以下為我的提案內容:
案由(主旨):監察委員陳育慧解任案
說明:
經查本委員會監查委員陳育慧小姐,於美麗華物管公司依合約約定期程,申請三月份之物管勞務費時,在未告知管委會亦未經同意情況下,擅自解釋合約付款約定意思,並私下與美麗華物管公司主管蘇副總協商要求更改發票。此事於98年4月4日下午,主委詹益湧先生接獲財委朱明花小姐告知,監委陳育慧小姐堅持不蓋付款章。主委即刻與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聯絡並告知其已越權之不當行為及逾期付款之影響,要求其用印,以便於期約98年4月5日如期付款,仍遭拒絕,執意違反合約期程,不依主委指示辦理,經委員會副主委於98年4月5日緊急召集主委及財務、監察委員一同會商溝通協調。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於會商中仍堅持己見不肯用印。會後經其他委員私下百般勸說,方勉強同意用印,支付美麗華物管公司三月份物管勞務費用。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此舉實已藐視管委會組織制度,亦將導致管委會面臨違約及物管公司可能因跳票而對社區索賠之風險,相對亦將造成社區面臨賠償之損失。
本案雖經委員會即時處理避免了委員會發生之風險,但監察委員陳育慧小姐之抵制用印及破壞委員會體制之行為,已嚴重影響管委會之正常運作,破壞委員會對外界之形象,為杜絕類似情形之再發生,使委員會組織制度健全、社區正常營運發展並維持委員會之清廉形象,提請解除陳育慧小姐監察委員之職務,遺缺由委員會依規定辦理補選。
至於美麗華物管公司私下與委員妥協付款方式,亦屬委員會所禁止之不當行為,委員會亦應予以查明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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