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jack
2008-07-02 14:46:34 IP:60.248.175.***
因為510 6F ,工程部現在就設在那裡,(建商完全退出此建案時,才會把這間賣掉,所以初期應該不會賣掉);所以原建設公司的產權車位 就會全部 設定在510號6F,再慢慢賣.
車位分為 :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及獎勵增設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稱防空避難室兼停車位,無獨立權狀,只能隨主建物(住戶房子)一併移轉,但可以依分管協議,由住戶使用.
自行增設車位:由建商自行增設的停車位,有獨立產權、權狀、
可單獨移轉(意思就是建商 可以隨便賣,通常是賣給1戶需要2個以上車位的住家)
獎勵增設車位:政府獎勵建商多建一些停車位(台北車位太少,是為了以後考量的),並可以增加室內公用空間,這也是有獨立產權、權狀、可單獨移轉.
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web.law.tpc.gov.tw/Fn/O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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