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Karen
2008-10-30 23:20:05 IP:123.204.107.***
今天收到了"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通知單"
跟Karen爸說了一下我們社區的概況
順便請教他有關第一次開會的事項
(因為Karen爸是我們現在住的板橋社區的第一屆主委)
總結Karen爸的談話:
一.選出管委會前應先邀請社區熱心人士組成一個工作小組
成員為社區住戶內各專業人士
比如:對電梯電機很熟的住戶...對消防設備很熟的住戶...對財
務會計很熟的住戶...
組成此工作小組的目的為協助監督建商移交事項.因為管委會委
員們不一定對社區內所有事項都懂的 ~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應該有一筆所謂的回饋金(Karen爸忘記專有名詞是啥了!)
來源是本社區建案銷售額的一個百分比
採分筆給付 ~ 所以我上網查了法規=>
第18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1.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
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2.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3.本基金之孳息。
4.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以上)
由於我看了一下法規內容,猜測應該就是Karen爸所說的銷售額回饋金,但是因為太文言文了,所以我也不太確認,是否可以請看得懂法規的人解釋一下哩?
<<這項訊息實在是太有震撼拉~各位我是不清楚~但不說我還真的不知道哩!!>>
三.最有震撼力的是這句!(我笑了~)
Karen爸:你們社區問題那麼多,第一次開會一定是"無法想像"的
混亂~我看光是要交接都不容易!
Karen:(抖抖抖抖抖...)
所以~若是需要組成工作小組~請有專業的社區熱心人士們要舉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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