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ken
2008-10-28 21:24:33 IP:122.116.150.***
依據規定,起造人(建商)在房子賣出1/2後、必須召開大會,否則會有罰則!
要查房屋賣的結果,可參考上面網友(不是兔子)意見、到地政事務所查!
二.依規定:大會必須有2/3以上出席、3/4以上同意,開會及決定事情才有效!
三.要知道委託書是否為建商人頭?可於大會前告知建商:
將提出程序問題、要求確認非建商之區分所由權人資格,
也就是請建商預先準備所有權人名冊供核對;建議同時聲明:
大會會議主席應當場推舉!大家才不會被建商設計∼
四.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但,沒提到不同所有權人持委託書加總而可以流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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