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Hanks
2011-09-17 10:16:51 IP:111.248.232.***
偉大的副主委領導下, 一位停兩車的變合法了~~
大家快去看看布告欄的開會通知, 裡面就有寫到~~
我想以後大家停腳踏車, 停機車, 你愛停啥就停啥, 應該都沒問題了~~只要都在格子內......
哀................................可悲啊!!! |
回應者:怕黑
2011-09-18 02:26:02 IP:111.248.214.***
我也不喜歡我家當投開票所耶!!!
這件事是誰決定的????
另外,
b1的機車停車位----已經有人在牆上黏掛鉤了..
變電箱,電表上也悄悄長出了許多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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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nks
2011-09-17 12:05:20 IP:111.248.232.***
以後來擺個餐車來賣雞排好了, 希望各位住戶捧捧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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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匿名
2011-09-17 11:33:31 IP:61.219.36.***
真的不知道這樣開區權會有什麼意思?
區權會決議的事,管委會都可以推翻,好像他是皇帝他最大!
完全不把社區住戶的共同決議放在眼裡,這個副主委認為,他當了副主委後,就是攝政皇,我們都是他的子民,主委年幼參政是魁儡,出問題後就把主委推出去受死,好像在演連續劇,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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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匿名
2011-09-17 11:27:18 IP:61.219.36.***
回覆 Hanks 於 2011-09-17 10:16:51 的發文內容: 偉大的副主委領導下, 一位停兩車的變合法了~~
大家快去看看布告欄的開會通知, 裡面就有寫到~~
我想以後大家停腳踏車, 停機車, 你愛停啥就停啥, 應該都沒問題了~~只要都在格子內......
哀................................可悲啊!!! | 不是喔!!!
新北市工務局的解釋是:要停在格子內。
可是,偉大的副主委和文康委員是解釋成,輪子在格子內即可,車身都可以超出線外喔!!真是會掰ㄟ,大家可以去B3的C棟梯廳旁參觀一下就知道。
所以,我們社區以後大家停腳踏車,停機車,你愛停啥就停啥,當然都沒問題了。但更重要的是,連超出格子也沒關係喔!!!
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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