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匿名
2010-05-17 13:17:41 IP:61.219.36.***
現況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的項目:
1.以最新法規規定機車道必須專用,目前機車道頭段上坡是與出口汽車道共用,明顯違反法規。
2.機車坡道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三公尺以上,大家都知道目前機車道是呈現直角轉彎的狀況,非常危險也明顯違反法規。
3.機車停車空間之出入口,應依規定設置緩衝車道,目前機車道出口與後面中庭共用,大家可以去看看有哪一個社區機車從出口出去後要先停在中庭,然後再用磁卡感應開門,接著出門後在停車下來關門,真是笑死人,5/15建商還在電梯貼公告要騎機車的住戶開始依這樣的出入方式照做,大家可以想像這個問題也是相當危險,萬一出口前有小朋友在玩,而機車爬坡加速後,不易煞車視線又差,小孩體積小不明顯很容易撞到小孩子,而且這也是違反目前法規的設計。
下面附上"臺北縣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讓大家參考:
93.11.15 訂定「臺北縣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
1 一、臺北縣政府為規範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規定訂定本要點。
2 二、機車停車位、車道之寬度應依下列規定:
(一) 停車位應為寬一公尺,長二公尺。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各寬減二十五公分。
(二) 車道寬度應為一.五公尺以上。
3 三、供一○○輛以上機車停車位使用之坡道,應為機車專用。
4 四、機車專用車道及汽機車併用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其表面應用粗
面或其他不滑材料。機車坡道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三公尺以上。
5 五、機車坡道高度每四公尺以內應設置平台,其深度應大於三公尺,坡道與平台連接處應平順。
6 六、機車停車空間之出入口,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設置緩衝車道。
7 七、原有合法建築物增設機車停車空間,須以坡道連接道 (通) 路者,其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並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及樹立警告標誌。
8 八、機車停車空間應設於地面層、地上二層、地下一層或地下二層。但因建築物情況特殊經臺北縣政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9 九、設置於地面層之機車停車空間,不得設置於騎樓及綠化範圍,且不得妨礙行人出入。
室外機車停車空間距離建築物開口、共同或集中出入口不得小於二公尺,並應以高度一.五公尺以上之防火牆區隔。但距離達六公尺以上者,得免區隔。
10 十、室內機車停車空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固定式防火窗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區劃。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與樓地板交接處之外牆面高度應大於一八○公分,且該外牆構造應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之防火時效。前項與樓地板交接處之外牆面高度,機車停車空間天花板高度達三公尺者,得減為一五○公分;天花板高度達四.五公尺者,得減為一二○公分;天花板高度達六公尺以上,得減為九○公分。
室內機車停車空間區劃牆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一○○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達二○○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牆壁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 |
回應者:mina
2010-06-04 22:45:30 IP:123.195.139.***
那天去測式了後門
可是打不開
請問是用密碼還是磁卡啊
感覺好麻煩
本來還想說機車道和汽車道分開比較安全的
現在一點也不覺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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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x1233xkimo
2010-06-04 13:23:06 IP:116.50.57.***
小弟親身使用過幾次,這種設計一定會發生事故,而且一定非常嚴重的影響住戶的進出,第一就是危險,跟汽車出口同一斜坡加上又有死角發生事故的事件一定會層出不窮,再來就是同一車道進出更扯的是機車到無法同時進出也就是以後大家得排隊出門或是進門了,光是想想住戶們有2百多戶上下班時間都要使用這畫面就有多恐怖了,萬一又下雨,穿雨衣在進出時又得在外面停下機車放好在使用感應卡進出,使用後還要關好門,萬一沒關好又是治安死角,這種畫面真是令人不寒而慄阿!花這ㄇ多錢居然要冒生命危險還有年複一年日複一日經歷這樣的生活~大家阿要好好想想自己的生命與生活該怎麼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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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J
2010-06-03 15:25:35 IP:115.80.164.***
真的是太太離譜了~
我昨天去看那機車道~
是啥鳥設計呀~
出一個門經過第一個電動門,然後下車開門,牽車出去,下車關門
還要擔心背撞及撞到別人 ~
汽車用的車道~更妙∼ 一按遙控器兩個門全開 ~ 是怎樣~
A 棟之前整棟泡水,我看一樓牆面的水漬都尚未乾,那--電梯真的安全嗎?
為何建商利潤這麼高,卻蓋出這樣完全不符合人的行為的建物呀?
膚衍了事的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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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好厝邊
2010-06-03 14:34:49 IP:59.124.210.***
加裝凹凸鏡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下雨天穿雨衣視線被遮住~
車子進出沒注意到~
被撞的機會多的咧~
上次我也差點被某台白色的奧迪撞到...
更不要說那台車常常佔用住戶的機車停車位
違規停車在地下室的機車停車位..
害住戶得要違規停在別人的車位上
超級沒公德心....
燈號也亮了 但是開車的根本沒注意到呀
上坡加速又加上整個視線的死角...
那根本是個謀殺住戶的地方~
為什麼建商地下室有地方可以增加超過住戶數量的10個車位賣錢
卻把應該留給機車道的專用車道跟出去的車道併用?
就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逆向行駛,難道建商沒知識也不看電視嗎?
強烈質疑建商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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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頭大
2010-06-03 12:56:51 IP:61.231.97.***
回覆 K.K 於 2010-06-03 11:13:20 的發文內容: 昨天從機車道下來,差點被汽車撞到ㄟ~這樣的設計大家都覺得很OK嗎?有沒有辦法改善阿,不然之後如果真的有人在那邊發生車禍,受害者是可以對"社區主委","工地主任",建商...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
如果以後主委真的讓那個車道驗收過了,那責任就變成主委要承擔,這樣不知道還有誰敢出來幹主委阿? | 也許要跟工務所講,加裝凹凸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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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K
2010-06-03 11:13:20 IP:122.146.11.***
昨天從機車道下來,差點被汽車撞到ㄟ~這樣的設計大家都覺得很OK嗎?有沒有辦法改善阿,不然之後如果真的有人在那邊發生車禍,受害者是可以對"社區主委","工地主任",建商...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
如果以後主委真的讓那個車道驗收過了,那責任就變成主委要承擔,這樣不知道還有誰敢出來幹主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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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好厝邊
2010-05-20 08:36:24 IP:59.124.106.***
我用過後面的感應門~感應效果不佳~要感應兩次才有回應~感應完門也沒有彈開,要自己往回扳才會開啟~感覺很不便利~
如果後續因為懶的下車用車輪輕推鐵門~或是下雨天還要下車感應拉門~用不了多久就會出現問題的~
那條小路上的車也很多~阻礙交通還有可能造成車禍
強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的一定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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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yuan
2010-05-18 10:15:01 IP:61.219.36.***
我個人是非常擔心機車會撞到中庭裡的人,每個人騎車的技術有高有低,騎車速度的控制也是,我覺得車道的設計應該盡可能的考慮到安全性,而不是像建商現在這樣便宜行事,因為住戶自身會覺得在中庭活動是很安全的,所以警覺性會降低,不像在馬路上行走會提高警覺,因此可能會不自覺的突然走進機車道出口,這時如果剛好一台機車又衝上來,因那坡道的角度在中庭的人是一定看不到機車出來的,若發生意外受傷一定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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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頭大
2010-05-18 09:28:36 IP:218.166.111.***
機車停外面!要上演與行人爭道的戲碼嗎?又有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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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nks
2010-05-18 09:28:05 IP:116.50.57.***
回覆 mina 於 2010-05-18 05:37:30 的發文內容: 淡水市區內騎機車比較方便
想到未來
我得上坡速速剎車
然後下車開門
接著再上機車
然後再騎出門外
然後再下機車
把門關好
這是在玩上車下車開開關關嗎……………
原來那個模型完成後是這個模樣
我終於了解~~
我也無言了~~
想到以後騎車出門就…
那我乾脆像真善美一樣停外面就好了!
好像還方便一點…
| 我想這個問題一定要請建商解決, 不然就還是要等管委會成立之後來尋求對策....
還有....小弟非常不喜歡像淡江有約那一樣, 把機車都停滿整個大廳的外面, 非常難看....
所以希望住戶, 也不要將機車停在新橫濱大廳外的人行道, 真的很不雅觀, 以後情況要是越停越多, 小弟會請交通大隊來取締喔....
希望大家能夠守法啦, 也能夠諒解小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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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K
2010-05-18 08:47:26 IP:122.146.11.***
回覆 mina 於 2010-05-18 05:37:30 的發文內容: 淡水市區內騎機車比較方便
想到未來
我得上坡速速剎車
然後下車開門
接著再上機車
然後再騎出門外
然後再下機車
把門關好
這是在玩上車下車開開關關嗎……………
原來那個模型完成後是這個模樣
我終於了解~~
我也無言了~~
想到以後騎車出門就…
那我乾脆像真善美一樣停外面就好了!
好像還方便一點…
| 模型並不是這樣設計~模型的設計是可以直接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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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na
2010-05-18 05:37:30 IP:123.195.139.***
淡水市區內騎機車比較方便
想到未來
我得上坡速速剎車
然後下車開門
接著再上機車
然後再騎出門外
然後再下機車
把門關好
這是在玩上車下車開開關關嗎……………
原來那個模型完成後是這個模樣
我終於了解~~
我也無言了~~
想到以後騎車出門就…
那我乾脆像真善美一樣停外面就好了!
好像還方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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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hoenix200
2010-05-17 14:24:59 IP:112.78.93.***
我還以為會另外作區隔,驗屋當天就覺得機車道出口很不安全,但想說公設還沒完全完工一直以為會再作區隔,沒想到我們建商真的沒他們說的專業!太讓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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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匿名
2010-05-17 13:55:21 IP:61.219.36.***
天啊!~我們社區規劃不合法的地方真的是一大堆ㄟ!
日前管理中心跟我說,台北縣政府有來勘查違建,且已經正式行文要求建商拆除A棟風雨走廊,因為A棟風雨走廊沒有納入使照圖設計當中,所以是違建,可是當初銷售的時候代銷and建商都說有這樣的設計,因為淡水較多雨,這可是賣點之一。
下面引述其他討論的文章:
~~~詮宏說的很好聽2F工具間是用多餘容積施作的,當時我就很懷疑,建築師怎麼可能會留下多餘的容積,但是代銷XXX也是如此說,結果看了圖才知道原來使用執照圖上A棟連通到管理室的風雨走廊是沒有劃上去的,可是當時詮宏在做2F工具間的時候,還說合約上有規定建商有權變更大樓外觀,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不把A棟風雨走廊用變更設計的方式畫在使照圖上,種種不合理的設計作業方式,讓我合理的懷疑~建築師應該是為了滿足建商的要求,犧牲了A棟風雨走廊的容積,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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