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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冏"決議...
發起人 Kris      2011-08-29 21:43:50 IP:114.36.206.***
提案五:社區洗車區地板處理及管理方式討論。
說 明:
2.開放洗車區泡沫機需由專人管理而外包不易,開放使用易生爭端,建議地板整修完成後只開放強力沖水機,清潔劑由住戶自備。
3.自來水槽因排水管多次造成旁邊訪客停車格積水,已予以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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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協調遠雄建設整修現有地面,完成後開放強力沖水機供住戶使用,至泡沫機及水槽將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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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決議啊?
姑且不去加以討論議題2的最終處理方式.
單單就議題3來看好了.
年初明明已經實地勘查後提供委員解決方案.
排水問題只要稍加處理就可以解決, 怎麼會採用停止使用這種消極的做法?
到底委員有沒有自己洗過車? 委員難道不知道沒有自來水的洗車區是沒辦法使用的嗎? 沒自來水怎麼洗抹布? 難道用高壓水槍洗嗎?
回應者:Cephas      2011-10-06 01:02:45 IP:114.36.182.***
回覆 Kris 於 2011-10-05 20:15:30 的發文內容:
既然您提到景觀燈目前的開放原則, 那我必須要說明一下.

本社區各棟頂樓的景觀燈, 數月前在沒有管委會會議紀錄的正式流程下, 只因某一委員的提議及非正式討論, 就突然無預警的關閉(完全不開, 而不是縮減開啟時段)

目前之所以又重新開啟, 是因為在我出席某一次沒有順利成會的管委會後, 和財委,設備委員, 主委, 監委...etc 強烈表達不滿後, 管委會才重起討論,而改成了19點開, 22點關的決議.

並不是如您所說, 先有提議, 再有調查, 最終有決議的這些標準流程.

請明鑑
針對本項,謹就記憶所及說明:
1. 頂樓景觀燈關閉起始於與遠雄廣告標示燈知爭議,當時為瞭解管委會與遠雄對該標示耗電認知與計費差異,亦為釋多位住戶迭表示電費分攤過高的質疑,特請設備委員清查相關電器設施之耗電情形,爰以當時甫發現頂樓景觀燈並非如同哈佛或翡冷翠係以LED設計,而恐為高耗能之探照燈,因此經向主委請示後暫將電源切斷,該案嗣於其後週五召開管委例會曾作口頭報告,印象所及,確有部份委員發言詢問(事實上,當時我即係持不同意見),因此,當時即有共識,請機電人員儘速清查並試算該景觀燈之耗電情形,俾進一步決策。然而,因該案僅屬報告事項,因此依現行管委會議記錄方式,並無法顯現管委討論情形。
2. 事實上,在其後一次會議之物管中心報告中,機電即曾提出估算表格,惟因計算過於草率,當時未經詳細討論即要求務管中心重算,導致該案延宕至您提的那次不成會的會議。當然,最後訂定景觀燈的開啟時間與您的爭取息息相關,惟當時亦有其他住戶紛紛表示相同意見,例如本版先前討論該話題時,即有住戶贊同開啟之想法,而我本人亦認以開放為宜,然為同時考量社區其他住戶之不同意見,因此管委會直至確認估算數值正確無誤後,方正式提案討論確認開啟時間。
3. 上開說明與先前的二則說明,正足以釋明先前您表示我文意不清的部份,因為社區住戶需求不同,意見紛雜,管委會必須權衡輕重作決定,如您所提管委會心態諸般事項,其他住戶亦有「物管多做事少回應發言」、「關閉景觀燈、減少中庭照明」、「增設重機、電動機車充電車位」、「限制垃圾區開放時間以降低耗電,並有利推動物管排定專人定時宣導垃圾分類」等訴求,所以,管委會必須同時衡量各種衝突的需求,並考量法理、住戶權利與管理成本的最小化等因素,因而有了「物管發言請先向管委確認」、「間歇開啟景觀燈」、「專設特種車位」及「希望養成住戶於特定時間倒垃圾」等規劃,若因而造成不同意見住戶之不便,希望各位見諒。
回應者:Cephas      2011-10-05 23:57:10 IP:114.36.182.***
回覆 Kris 於 2011-10-05 20:07:51 的發文內容:
1. 之前旁邊停車位積水, 主要是因為位增設自水源而加裝的水龍頭下方橡皮管數次脫落, 造成水流不止. 之後流出的水源向四面八方宣洩, 最後淤積在角落的停車位.

2. 水槽下方排水管是一般塑膠水管, 洗車位四周則採用水溝式的排水設施, 而水溝上方則有金屬柵狀的蓋子. 如您所說, 直接將覆蓋在排水溝上的鐵板開動為最佳的解決方案.
不過若是以臨時性的解決方案來說, 我們是否可以嘗試用鐵絲暫時將水管固定在排水溝蓋上?

3. 排水如何排? 水龍頭是否會被偷接水管? 這都是有待解決的問題.
不過現實面是, 沒有自來水就無法洗抹布, 無法洗抹布又該如何洗車呢? 管委會在封水源之前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如果有, 那請問管委會目前的替代方案為何?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思慮欠周? 現在已經被指出了, 那有沒有替代方案? 如果沒有替代方案, 管委會該怎麼做?

最後, 您的第五點, 請體諒小弟我中文造詣不好. 無法看得懂這麼文言文的回覆. 這種非正式討論及意見交換, 可否請副主委改用白話文回覆就好?

謝謝
1. 謝謝您亦同意永久性的改善方案,希望能獲遠雄同意納入改善。
2. 臨時性以鐵絲將軟管固定在排水溝蓋上曾經嚐試,但效果不彰;且如我所述,私接水管在其他處洗車,亦為污水漫流的原因之一,因此希望能儘早想到方法,若能配合上開改善,則在洗車區地坪修復之同時,或許可以恢復水槽的設置。
3. 在水槽設置前及取消後,我曾各有一次使用洗車區的經驗,彼時我是自行攜帶的水桶承接高壓噴槍初始噴出之水量作為清洗抹布之用,此純係個人經驗分享,並非替代方案,謹供參考。
謝謝

回應者:Cephas      2011-10-05 23:42:30 IP:114.36.182.***
本項回應說明如次:
1. 針對此問題過去曾有討論。我要強調向住戶收費首先應該要有法理依據,因此,依照規約第30條,目前住戶繳交的費用包括「按所有權坪數(含共有使用部份)計算之管理費」及「按使用與否收取之車位清潔費」,所以,各住戶之建物所有權狀既已清楚表明汽車停車位雖登記為「共有部份」,但因有特定權利範圍,故汽車停車位除得以該特定區域收取管理費之外,另再以「約定專用」權利(亦即無論住戶使用與否,其權利不得提供他人行使)課以強制繳交清潔費之義務。至於機車位則因缺乏相同的法定意義,在法理上僅屬共有部份(買賣契約書第四條四、(一)、1更明定其係「大公設」),因此住戶對該不特定區域既以管理費(大公設的電費包括在內)與其他住戶負擔相同義務,則其使用與否,因無法強制,從而無法以使用而強制收取清潔費。
2. 在優先考量車位收費的法理依據外,正因為社區起造人原有一戶一機車位的規劃,所以必須保障目前不使用機車位的住戶有未來使用機車位的權利,因此,現行停車場管理辦法至少先須保留413個機車位,並為兼顧部份住戶或有2個以上機車位的需求,乃由管委會在該413個機車位中媒合助有易無。至於413個機車位外,則因數量不足每戶再分配一位,且了解現階段腳踏車停車需求更甚機車,所以規劃集體劃設為腳踏車停車位,而其收費則因一來無法保證車位足夠,二來社區規約並無腳踏車清潔費之規定,因此,在缺乏法理依據情況下,暫時無法收取費用。
3. 綜上,管委會正是有鑑於一年來車位並無管制,造成地下室混亂且無收費之亂象,乃審酌法理、住戶權利及事實需求之衡平,規劃目前管理方式以增加設區經費,並考量管委會或有思慮未周之處,暫以這段期間為試行,希望總結執行優缺點檢討修正,提報下屆區分權人會議討論定案,因此,您提到的問題若日後能在區分權人會議時修正規約,納入機車位無論使用與否均應收取清潔費,以及腳踏車清潔費等等,則管委會自當依法遵行。
以上請卓參。
回應者:Kris      2011-10-05 20:15:30 IP:114.32.200.***
既然您提到景觀燈目前的開放原則, 那我必須要說明一下.

本社區各棟頂樓的景觀燈, 數月前在沒有管委會會議紀錄的正式流程下, 只因某一委員的提議及非正式討論, 就突然無預警的關閉(完全不開, 而不是縮減開啟時段)

目前之所以又重新開啟, 是因為在我出席某一次沒有順利成會的管委會後, 和財委,設備委員, 主委, 監委...etc 強烈表達不滿後, 管委會才重起討論,而改成了19點開, 22點關的決議.

並不是如您所說, 先有提議, 再有調查, 最終有決議的這些標準流程.

請明鑑
回應者:Kris      2011-10-05 20:07:51 IP:59.120.67.***
1. 之前旁邊停車位積水, 主要是因為位增設自水源而加裝的水龍頭下方橡皮管數次脫落, 造成水流不止. 之後流出的水源向四面八方宣洩, 最後淤積在角落的停車位.

2. 水槽下方排水管是一般塑膠水管, 洗車位四周則採用水溝式的排水設施, 而水溝上方則有金屬柵狀的蓋子. 如您所說, 直接將覆蓋在排水溝上的鐵板開動為最佳的解決方案.
不過若是以臨時性的解決方案來說, 我們是否可以嘗試用鐵絲暫時將水管固定在排水溝蓋上?

3. 排水如何排? 水龍頭是否會被偷接水管? 這都是有待解決的問題.
不過現實面是, 沒有自來水就無法洗抹布, 無法洗抹布又該如何洗車呢? 管委會在封水源之前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如果有, 那請問管委會目前的替代方案為何?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思慮欠周? 現在已經被指出了, 那有沒有替代方案? 如果沒有替代方案, 管委會該怎麼做?

最後, 您的第五點, 請體諒小弟我中文造詣不好. 無法看得懂這麼文言文的回覆. 這種非正式討論及意見交換, 可否請副主委改用白話文回覆就好?

謝謝
回應者:Kris      2011-10-05 19:55:07 IP:59.120.67.***
我說明一下"機車停車位收費短少的論點"

1. 根據原始規劃, 機車位為一戶一位, 因此無論是否有停放機車之事實, 都仍應分擔整體的費用. 管委會沒有做好事前的調查, 就以機車為恐不敷使用, 而讓住戶可以放棄使用權(也不用繳納機車停車區的100元/月費用), 而現在的事實卻是供過於求. 電費&清潔費一樣要付, 卻不是所有人來分擔.

2. 住戶可以將自己的腳踏車停在自己的機車位上(要繳錢), 而管委會又規畫了腳踏車停車區(免費). 那這樣不願意貪小便宜的人就要當冤大頭嗎?

3. 現有的腳踏車停車區, 明明是利用既有的機車位去規劃的, 可是規劃後卻變成不需收費, 那本來那些車位可以收到的錢不就短少了?

以上看法,還請副主委指教.
回應者:Cephas      2011-10-05 14:46:45 IP:111.81.53.***
近來忙碌,延遲補充說明,請見諒:
1. 有關水槽排水問題,設備許委員曾在會議中詳細說明,並經委員詳細討論;事實上,會後我也曾至現場勘查並略為思考有無解決方法,所以我並非不知情,而委員亦充分認知此情況,請您體諒。
2. 水槽排水無法確實流向排水溝,恐非當時固定與否的問題。以現場狀況來看,固定在柱面較無問題,但管線仍有相當長度在地面拖曳,在洩水溝蓋孔洞過小,無法將排水頭插入孔洞之限制下,水管仍有可能遭移動,導致污水無法確實排入水溝。事實上,上開情況在日前即曾一再發生。
3. 排水管若能固定在經過的路面,並將排水頭直接插入水溝,方是解決避免上開情形的解決方案,然而前者將破壞現有地面防水層,而後者將破壞原有排水溝蓋孔洞,因此,或許可將本項列入與遠雄協商併入公設修繕項目,若其同意,排水管線問題才能改善。
4. 至於私接水管問題,我曾親見兩次,而且此亦為污水漫流非洗車位之原因之一。除非日後能在水龍頭的形式上能夠防治,否則仍將造成問題。各位若有高見,尚請不吝指教。
5. 有關管委會心態問題,容再說明:管委受託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原係在各住戶需求中尋求平衡,在管理成本與效益中尋求平衡,君未見住戶亦有反應若物管中心不會講話就不要多言、隨時電請清潔人員吸抹積水、在自有棟別逐層關閉梯聽走廊電燈、希望劃設重機、電動機車位等情形者;而社區因住戶對垃圾分類認知不同,又有造成垃圾處理業者因更須耗時再處理而不願承接社區垃圾處理業務情形,因此管委會乃經衡酌,希望能平衡處理住戶需求,而且讓管理人員能在不橫生枝節的情況下提供服務,若是因此造成部分住戶感到不便,希望能多多包涵,當然也希望能協助提供改善方案。
6. 有關景觀登部分,即是依據上開觀念,在衡酌各方不同需求情況下,先依據機電人員計算的理論數值,酌予開放週末及國定假日,嗣將於施行一段時間後,再根據實際電費增加情形,決定增減開放時間。至於您提到的機車停車區每月收費短少問題,我不知其意,煩請明確示下。
以上,請卓參。
回應者:Kris      2011-09-27 13:16:28 IP:114.32.200.***
謝謝副主委回覆:

我理解所謂修繕經費的問題, 因此也能接受管委會的部分決議.
不過我們就單一水槽的問題來說好了.
1. 沒有自來水, 怎麼洗抹布?
2. 住戶偷接自來水洗車就封水源? 那哪天住戶偷跑進去溫泉會館,是不是就封會館?
3. 水槽排水管沒有加以固定, 導致汙水沒有確實的流向排水溝, 那不是該加以固定?
4. 增設排水管時, 因施工品質不佳, 導致水管會從水龍頭下方鬆脫, 因而造成積水, 您是否知情?
5. 我已經和設備委員在現場討論過有哪些處理方式, 不知設備委員是否有在會議中提出討論? 您是否知情?
6. 一個自來水龍頭&水槽也需要和機電研議? 有這麼困難嗎?

最後~~
目前最令我生氣的就是管委會的心態.

會失言就不準講話!
會漏水就封水源!
會耗電就關燈!
車位不夠就劃車位!
會有人亂丟垃圾就限制垃圾冷藏事開啟時間(已修改決議)

而不去嘗試用加強管理&要求改進的方式去做決議.

之前打著節能減碳&精簡支出的名號,
那我請問, 目前景觀燈的錢的確是省下來了, 那機車停車區每個月短少的收費呢?

請管委會好好想想, 不要只有被罵&要被告的時候才會有反應.

PS: 純對事, 不對人, 共勉之~~

回應者:Cephas      2011-09-27 13:01:02 IP:210.69.7.***
謹就管委會決議說明如次:
一、洗車區地板修復經估算封費龐大,原協調遠雄公司以補丁方式處理,惟實際勘驗後,仍須全面挖除重舖,因此本項將併同目前社區公設複驗結果,列入與遠雄協商項目之一,待獲該公司同意修復後,方能開放使用。
二、自來水槽非遠雄起初設計,原係為便利住戶沖洗抹布而加裝,惟其後實際執行時,卻發生屢有住戶自備水管接用洗車槽水源洗車情事,造成使用社區公用水源卻無須付費之不合理現象,甚者亦有因洗車位不敷使用,而延管至訪客車位或其他車位洗車情形,導致該些車位長久積水問題,爰此,管委會經數度討論,並請設備委員與機電多次研究,仍以無法尋得合適處理方案而決議恢復洗車區原無水槽之規劃。
三、泡沫機因使用頻率不高,且收費僅及附近洗車場之1/3,因此經詢廠商並無承包之意願,惟若由社區自行管理,所衍生的管理紛爭,諸如巡檢頻率、裝填程序、誤投退款、料帳勾稽不實等,均造成物管人力配置之困難,因此,管委會乃決議先開放高壓沖水機,至泡沫機則在相關疑義尚未釐清前,停止使用。

然而,管委畢竟僅為少數,思慮難免有限,因此期待各位住戶於關心社區各項議題時,若亦有各項解決方案建議,尚請不吝提出或出席管委會議說明,管委必會仔細審酌,因為,這個社區能一天勝似一天,不正是全體住戶一致的期待嗎?

另想藉機說明,管委從未試圖移轉本版權限,畢竟此處僅係加入住戶的討論發聲管道之一,而管委會係受全體住戶委託處理社區公共事務,因此,管委須在正式的例會上討論並回應住戶所提任何議案,至於此版,僅能協請相關委員自行斟酌議題,得便再作回應;另因日前多有物管以發言未臻妥適,造成回復反而造成討論版更多紛爭之情形,因此管委會曾請物管中心若有擬回應之需要,必須先與相關委員報告後再進行,凡此,均非管委會有意忽略本版發言之意,尚請海涵。
回應者:Kris      2011-09-25 16:04:15 IP:114.24.125.***
回覆 阿蔡 於 2011-09-06 16:22:19 的發文內容:
之前看到這個會議紀錄,
也摸不著頭緒...
如果是遠雄之前施工不良造成的問題,
不是應該請他們來處理嗎?
因為沒有去用過洗車區,
對實際狀況也不了解,
希望管委會或物管可以提供更清楚的說明.
從反應至今~~洗車區還是被圍起來的, 看不出來有在整修.
水槽好像也被移走了.

管委會明明做出了不適當的決議, 卻又不願意撤回重新思考解決辦法. 難到一定要等到住戶拉法規出來, 然後"提醒"管委會有可能會被告才願意改善嗎?
可能這屆的委員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 對我們這種三十出頭歲的小鬼不屑一顧吧.

心寒
回應者:阿蔡      2011-09-06 16:22:19 IP:111.240.106.***
之前看到這個會議紀錄,
也摸不著頭緒...
如果是遠雄之前施工不良造成的問題,
不是應該請他們來處理嗎?
因為沒有去用過洗車區,
對實際狀況也不了解,
希望管委會或物管可以提供更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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