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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feni      2008-04-29 13:15:47 IP:163.20.63.***
1.主委裁定的社區清潔服務,現在取消了!(也是主委裁定的)
2.停車場公共區域被擺私人物品,還有腳踏車(一擺就是4輛),機車不停放在機車位卻停在自家汽車位旁的公共區域上,真是怪哉!
3.公告上明明寫著除了汽車公共走道上的燈亮著外,其餘燈必須隨手關閉,就是有人不守規矩?!
4.警衛一天到晚坐在警衛室,不需巡邏,施工包商沒繳工程保證金照樣放行,車輛出入也不用指揮,由開車人自行小心駕駛,如此的服務品質,保全公司一個月要價九萬元!

沒有垃圾處理!沒有清潔服務!沒有制度的停車管理!形同虛設的保全!這是什麼社區管理品質!
回應者:俠客      2008-05-02 14:51:59 IP:220.132.176.***
是不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不必再此爭辯,(事務委員公告章蓋的很清楚!)
回應: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從頭到尾妳的重點不就是擺在說我抹黑你!栽贓你!吵著要別人搞清楚嗎?!
自己有沒有說心裡明白,我想告訴我的人不會無中生有吧?
算了我不想再計較了!事之是非好解心之是非難評!




回應者:feni      2008-05-02 09:46:09 IP:163.20.63.***
回覆 俠客 於 2008-05-01 17:25:52 的發文內容:
徐先生將要公告的事項打成一張告單因徐生生是負責停車管之人,所以徐先生要公告停車相關事務(非事務委員公告)事務轉交主委蓋章並公告這樣清了吧!(因主委要去申請電話是事務委員將所有章都交給主委員)我想今天重點不在公告而是你在網路告知的事項有些與實情不符,我只是就我所知的在清楚的描述而已如有牽扯到人身請私底下搞清楚會比較好以免誤會
從頭到尾妳的重點不就是擺在說我抹黑你!栽贓你!吵著要別人搞清楚嗎?!結果是你自己沒搞清楚!誤會我蓋章!也在網路上說我如何如何!難道標準就是如此嗎?!

回應者: 俠客      2008-05-01 17:25:52 IP:123.194.114.***
徐先生將要公告的事項打成一張告單因徐生生是負責停車管之人,所以徐先生要公告停車相關事務(非事務委員公告)事務轉交主委蓋章並公告這樣清了吧!(因主委要去申請電話是事務委員將所有章都交給主委員)我想今天重點不在公告而是你在網路告知的事項有些與實情不符,我只是就我所知的在清楚的描述而已如有牽扯到人身請私底下搞清楚會比較好以免誤會
回應者: 俠客      2008-05-01 17:24:26 IP:123.194.114.***
徐先生將要公告的事項打成一張告單因徐生生是負責停車管之人,所以需先生要公告停車相關事務(非事務委員公告)事務轉交主委蓋章並公告這樣清了吧!(因主委要去申請電話是事務委員將所有章都交給主委員)我想今天重點不在公告而是你在網路告知的事項有些與實情不符,我只是就我所知的在清楚的描述而已如有牽扯到人身請私底下搞清楚會比較好以免誤會
回應者:feni      2008-05-01 12:48:09 IP:163.20.63.***
回覆 feni 於 2008-04-30 17:25:32 的發文內容:
妳說不是妳蓋的章,而我也真的沒有去發"停車場管理公告"更不用說去蓋公告章!想來還真是懸疑呀!不過我會想辦法弄清楚,到時候還彼此一個清白!
1.有關財委的公告章昨晚已送去加了個"2"字(因章面空間不大),以示區別。
2.昨晚洽詢幫忙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的住戶徐先生,他確認公告是他依據第二次(4/18日)管委會決議所繕打的,因他沒有公告章,所以投到事務委員家的信箱中,再請其準太太聯繫事務委員幫忙蓋章並張貼公告。
3.或許事務委員事情太忙忘了曾發公告這件事,也或許是家人代發公告卻忘了告知她,........,種種的可能性,有待她自己澄清了。
回應者:小淵      2008-04-30 22:31:30 IP:123.194.2.***
建議如果可以以後管委會開會能錄音及會議記錄拍照!這樣一方面記錄清楚~也表示公告的東西是經過共識!以免大家互相猜疑~造成不悅!
還有能在章印內有代表事務或財務...等顯示,這樣不會質疑誰亂蓋章!最好再加上蓋章日期

各委員們已經平常要勞心勞力想如何讓社區更好!!所以大家也盡量避免口水戰!

提出真正能讓住戶共同遵守規定!

如果委員們沒有共識地方,建議可以召開住戶大會由住戶們決定共同生活的管理公約!

即使現在住戶很少,但是該有的權利還是不能少!

請大家一起加油幫忙!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7:36:00 IP:163.20.63.***
回覆 小女人 於 2008-04-30 12:26:56 的發文內容:
有個議見希望你們公告章上面加個字如事務或材務就可以沒有爭議
謝謝你的建議,馬上去做!我也不喜歡被人誤會!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7:25:32 IP:163.20.63.***
回覆 俠客 於 2008-04-30 12:31:55 的發文內容:
我也覺得如此要不然被人抹黑的滋味很不好歐
妳說不是妳蓋的章,而我也真的沒有去發"停車場管理公告"更不用說去蓋公告章!想來還真是懸疑呀!不過我會想辦法弄清楚,到時候還彼此一個清白!
回應者: 俠客      2008-04-30 12:31:55 IP:220.132.176.***
我也覺得如此要不然被人抹黑的滋味很不好歐
回應者: 俠客      2008-04-30 12:28:36 IP:220.132.176.***
1.妳說得狠對!很有道理!只是在我看來似乎存在兩套標準!
我只是說出真相而已,個人解讀不同,狠對與很讚全在一念間自個ㄦ想!

回應者:小女人      2008-04-30 12:26:56 IP:123.194.59.***
有個議見希望你們公告章上面加個字如事務或材務就可以沒有爭議
回應者:小女人      2008-04-30 12:14:39 IP:123.194.59.***
說的有理
回應者: 俠客      2008-04-30 12:07:54 IP:220.132.176.***
可能是雞婆之前做的事吧!公告章又不只事務委員有不要亂栽贓!
回應者:jung43210@      2008-04-30 12:07:02 IP:123.194.59.***
人與人之間相處是用協調不是在網路上做人身攻擊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2:02:27 IP:163.20.63.***
回覆 曾 於 2008-04-30 11:44:25 的發文內容:
我也不想對號入座,自己有沒有說心裡明白,告訴我此事的人不會無聊到無中生有
哎!我指的是車道一下來B1,一整排好幾個車位燈都是亮著的,....!告訴傳話者時並沒有指名道姓,只含糊的請他自己去看,如果誤解造成妳心裡不舒服,在此公開向妳致歉!
回應者:      2008-04-30 11:44:25 IP:220.132.176.***
我也不想對號入座,自己有沒有說心裡明白,告訴我此事的人不會無聊到無中生有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1:35:46 IP:163.20.63.***
回覆 俠客 於 2008-04-30 11:25:12 的發文內容:
那個公告章是你自己蓋的吧!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明人不做暗事,早已不再雞婆替人發公告!更遑論去蓋公告章!可笑!!
回應者: 俠客      2008-04-30 11:25:12 IP:220.132.176.***
那個公告章是你自己蓋的吧!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1:03:19 IP:163.20.63.***
回覆 曾 於 2008-04-30 07:21:18 的發文內容:
1.主委裁定的社區清潔服務,現在取消了!(也是主委裁定)
回應:據我所知主委並沒有裁定取消,只是待5/3與建商點交完畢後
完成點交程序,建商將大樓清洗乾淨轉與管委會管理,管委會
承接後沿續每月清潔工作,況且建商並沒有將錢轉進管委會
管委會財庫等於零,請問清潔費用該由誰先墊付?我想聰明的
提問人應該比其他住戶還清楚才是(財委你說是嗎?),你提出
此問題只會讓住戶誤解管委會,相信對大家不是很好,況且你
也是委員會的一份子,你應該很了解主委並沒有取消社區清潔
服才是
2.停車場公共區域被擺私人物品,還有腳踏車(一擺就是4輛),機車不停放在機車位卻停在自家汽車位旁的公共區域上,真是怪哉!
回應:這社區雖然管委會已成立但住進率太少,只有約十幾戶,雖有
住戶規約但並沒有與各住戶討論是否切題(相信大多住戶並不
了解有哪些規約,許多事情不是主委或一人說了算,需經過大
多數人決議通過的),大家來至不同的家庭,有許多生活習慣及
認知本來就有所不同,不能拿自己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況且標
準是否合理也因人而異我想許多立意是很好的,但須經過大多
住戶認可才是適用於這社區的好規約
3.公告上明明寫著除了汽車公共走道上的燈亮著外,其餘燈必須隨
手關閉,就是有人不守規矩?!
回應:如果公共設施是站在省錢的立場去思考的話,不幸發生意外事
故,委員會是要負起賠償責任的,如果省幾個電費視線不清
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造成危險請問誰願意負責(不要因小失
大),除非法律上有載明規定的大家說的清清楚楚,法律沒有說
到的東西大家盡量保留說詞比較不會傷和氣,每人都有自己的
想法和需求,產生自己的理念時語多圓融保留一些,在網路上
發表語氣緩和些,許多事情是沒有絕對的
PS:此公告應為私人公告並未經管委會開會同意而擅自張貼的,立意
很好適用否是否需經大多數同意行之,不要自己想要怎麼做就怎
麼做
4.沒有垃圾處理!沒有清潔服務!沒有制度的停車管理!形同虛設的保全!這是什麼社區管理品質!
回應:管委會才剛成立,況且住進率只有約1/4,許多制度都待住戶約
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執行,不是什麼都是管委會或個人說了就算
這個社區結合來至各個不同生活背景的家庭,有緣同住一起,
管理一個家庭就很不容易,更何況是一個社區,請各住戶多給管
理委員會時間及關愛的眼神(尤其主委--社區的大家長),鼓勵
包容多於批評,有問題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共同解決,不要在網
站內批評住戶或管委會的不是,那就失去成立網站的美意了,我
想版主應跟我有一樣的想法才是,如果有人能力強能在此時將
問題整合解決請當主委,我想現任主委一定很樂意給能力強的
人做做看
社區就像一個家,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道理的地方
1.妳說得狠對!很有道理!只是在我看來似乎存在兩套標準!
2.我很明白,也很認同主委大哥的付出,有很多事他基於情理法很難兩全!
3.在此發言,只是基於一個小小的住戶心聲,替守規矩的人抱不平而已,沒別的意思!
回應者:feni      2008-04-30 10:44:49 IP:163.20.63.***
回覆 曾 於 2008-04-30 07:39:59 的發文內容:
你說的公告是經過管委會同意公告的嗎?(好像不是哦!)我昨天才知道你提問的第三項是在講我,請不要在社區討論版亂放炮!請你搞清楚我車位的燈不是在照車子是在照水塔,之前已跟主委研究過水塔上方的燈不能關,以防有心人士將水塔蓋打開作出傷害住戶的事,如果將此燈關閉將會影響監視系統解析度,萬一真的發生事情因照明不清導致監視效果不良,這責任歸屬是誰要負責
1.是不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不必再此爭辯,事務委員公告章蓋的很清楚!
2.我不是在講妳的車位燈,不要那麼緊張,急著對號入座!
回應者:      2008-04-30 07:39:59 IP:220.132.176.***
你說的公告是經過管委會同意公告的嗎?(好像不是哦!)我昨天才知道你提問的第三項是在講我,請不要在社區討論版亂放炮!請你搞清楚我車位的燈不是在照車子是在照水塔,之前已跟主委研究過水塔上方的燈不能關,以防有心人士將水塔蓋打開作出傷害住戶的事,如果將此燈關閉將會影響監視系統解析度,萬一真的發生事情因照明不清導致監視效果不良,這責任歸屬是誰要負責

回應者:      2008-04-30 07:21:18 IP:220.132.176.***
1.主委裁定的社區清潔服務,現在取消了!(也是主委裁定)
回應:據我所知主委並沒有裁定取消,只是待5/3與建商點交完畢後
完成點交程序,建商將大樓清洗乾淨轉與管委會管理,管委會
承接後沿續每月清潔工作,況且建商並沒有將錢轉進管委會
管委會財庫等於零,請問清潔費用該由誰先墊付?我想聰明的
提問人應該比其他住戶還清楚才是(財委你說是嗎?),你提出
此問題只會讓住戶誤解管委會,相信對大家不是很好,況且你
也是委員會的一份子,你應該很了解主委並沒有取消社區清潔
服才是
2.停車場公共區域被擺私人物品,還有腳踏車(一擺就是4輛),機車不停放在機車位卻停在自家汽車位旁的公共區域上,真是怪哉!
回應:這社區雖然管委會已成立但住進率太少,只有約十幾戶,雖有
住戶規約但並沒有與各住戶討論是否切題(相信大多住戶並不
了解有哪些規約,許多事情不是主委或一人說了算,需經過大
多數人決議通過的),大家來至不同的家庭,有許多生活習慣及
認知本來就有所不同,不能拿自己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況且標
準是否合理也因人而異我想許多立意是很好的,但須經過大多
住戶認可才是適用於這社區的好規約
3.公告上明明寫著除了汽車公共走道上的燈亮著外,其餘燈必須隨
手關閉,就是有人不守規矩?!
回應:如果公共設施是站在省錢的立場去思考的話,不幸發生意外事
故,委員會是要負起賠償責任的,如果省幾個電費視線不清
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造成危險請問誰願意負責(不要因小失
大),除非法律上有載明規定的大家說的清清楚楚,法律沒有說
到的東西大家盡量保留說詞比較不會傷和氣,每人都有自己的
想法和需求,產生自己的理念時語多圓融保留一些,在網路上
發表語氣緩和些,許多事情是沒有絕對的
PS:此公告應為私人公告並未經管委會開會同意而擅自張貼的,立意
很好適用否是否需經大多數同意行之,不要自己想要怎麼做就怎
麼做
4.沒有垃圾處理!沒有清潔服務!沒有制度的停車管理!形同虛設的保全!這是什麼社區管理品質!
回應:管委會才剛成立,況且住進率只有約1/4,許多制度都待住戶約
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執行,不是什麼都是管委會或個人說了就算
這個社區結合來至各個不同生活背景的家庭,有緣同住一起,
管理一個家庭就很不容易,更何況是一個社區,請各住戶多給管
理委員會時間及關愛的眼神(尤其主委--社區的大家長),鼓勵
包容多於批評,有問題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共同解決,不要在網
站內批評住戶或管委會的不是,那就失去成立網站的美意了,我
想版主應跟我有一樣的想法才是,如果有人能力強能在此時將
問題整合解決請當主委,我想現任主委一定很樂意給能力強的
人做做看
社區就像一個家,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道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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