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勇仔
2008-04-03 18:03:03 IP:220.228.146.***
樓梯擺鞋摔人 婦拘役20天
法官:公共空間不能放東西
蘋果日報 2007年09月12日
【朱慶文、賴心瑩、林媛玲╱台北報導】
習慣在樓梯間擺鞋子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台北縣三重市民眾陳楊玉鳳在
公寓樓梯擺放高跟鞋,造成到公寓訪友的女子萬瑩瑩踩到而摔傷。台灣
高等法院昨認定陳婦須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二十天,得
易科罰金新台幣兩萬元定讞。這是國內首宗在樓梯擺鞋害人受傷被判有
罪確定的案例。
◆全國首例
高院承審法官蔡光治強調:「樓梯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任何東
西!」台北縣工務局長柳宏典也指:「一般公寓及大廈的樓梯,都是逃
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必須淨空,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他表
示,民眾若違反規定,會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四萬元至二十
萬元,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全國近半民眾警惕
據行政院經建會去年的最新統計顯示,前年底全國戶數為七百二十六萬
戶、人口數近兩千二百六十九萬人,其中住在公寓或大廈為三百二十四
萬戶、一千零十二萬人,約佔百分之四十五。意即全國近半民眾都可能
遇到在樓梯間擺物品引發的糾紛,甚至吃上官司。
這起樓梯放鞋鬧上法院的事件,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許,
三十多歲女子萬瑩瑩到三重市三和路一處四層樓公寓的四樓找友人蔡寶
林,下樓時,在四樓到三樓的樓梯上踩到一雙高跟鞋,當場摔倒跌坐在
三樓住戶陳楊玉鳳家門口。送客的蔡寶林見狀立刻報警,把萬女送醫,
經診斷發現她的頸背扭挫傷、身上多處瘀血。
檢方調查,當時正在屋內睡午覺的陳楊玉鳳(四十五歲)和女兒被警員
敲門叫醒,陳楊玉鳳的丈夫陳德田也趕回家。由於陳德田和蔡寶林先前
有糾紛,因此雙方在理論時,陳德田對蔡寶林說:「人在做天在看,做
好做壞有報應。」陳楊玉鳳母女則對萬瑩瑩說:「不要演戲,在別處摔
倒跑來我家門口坐」、「不會摔得那麼嚴重,管你去死。」
萬瑩瑩驗傷後先控告陳家母女過失傷害,另告陳家觸犯公然侮辱及阻礙
逃生通道的公共危險罪嫌。檢方調查後,認為萬瑩瑩堅稱被高跟鞋絆
倒,陳楊玉鳳也承認在階梯擺放自己的高跟鞋,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陳婦。至於公然侮辱和公共危險部分,檢方認為陳家說話內容,還沒有
到減損萬瑩瑩名譽程度;而公共危險部分,因陳家擺放雜物位置緊靠角
落,樓梯間還能上下通行,因此都不起訴。
一審認為,樓梯是供所有住戶進出和緊急逃生之用,不能在階梯上堆放
鞋子和任何雜物,因此判陳楊玉鳳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四萬
元。陳楊玉鳳不服,上訴二審,她告訴法官,樓梯寬約九十公分,當時
一個階梯只放一雙鞋,共放了三個階梯,鞋子並沒佔滿整個樓梯,仍有
很大的空間可供通行,應不是她擺鞋導致萬女摔傷。
◆被害人索賠34萬元
但高院合議庭仍判陳楊玉鳳拘役四十天,但符合《減刑條例》為二十
天。合議庭認為,本案幸好被害人還年輕、傷勢不重,若是老人家因此
跌倒受傷會更嚴重,刑責會更重。
陳楊玉鳳和她丈夫陳德田昨對判決結果很無奈,陳德田說:「我們真的
有苦說不出,不想再多說什麼!只希望到此能夠徹底結束。」不過陳楊
玉鳳面對的不止刑責,萬瑩瑩還向她求償三十四萬餘元,正由板橋地院
審理中。因此,陳家為了樓梯擺鞋,除這兩萬元罰金外,已付一、二審
律師費十一萬元,將來還可能要付民事賠償金,代價不輕。至於受傷女
子萬瑩瑩,記者昨聯絡不上,不知她對判決的看法。
《蘋果》昨進行街訪,受訪者表示鄰居把鞋子放在樓梯間是普遍現象。
民眾小雪說,她上下樓都會擔心踩到別人鞋子被絆倒;也有不少民眾表
示根本不知道樓梯間不能置物,昨天的判決是很實用的警惕。
◆當時鞋亂放
去年十一月案發後,被害人拍下陳楊玉鳳家門口鞋子亂放的情形。
◆現在全清空
《蘋果》昨天採訪時,陳楊玉鳳家門口及樓梯間十分整潔,一雙鞋子都
沒有。梁建裕攝
◆鞋子害人受傷示意圖
三樓住戶陳楊玉鳳把鞋子放在樓梯上,導致女子萬瑩瑩踩到其中一雙高
跟鞋後,摔傷送醫。
◆樓梯間糾紛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在自家門外公共空間(包含樓梯間)設置吊扇、鞋櫃及盆景,或在牆
上掛鏡子
刑事:竊佔罪(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回復原狀)
◎在樓梯間堆放鞋子等物品,導致他人受傷
刑事: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
傷,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回復原狀)
◎在樓梯間設置鐵門上鎖,不讓其他住戶上樓
刑事:強制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公共危險罪
章中的阻塞逃生通道罪(處3年以下徒刑,若致人重傷,處5年以下徒
刑,若致人於死,處7年以下徒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主張通行權要求拆除鐵門)
註:受害住戶或民眾都可求償,若要檢舉,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提
出;若要提告,可向各地警局、地檢署等提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要回家收鞋
想不到把鞋子放在樓梯間害人受傷,竟然會被判刑,我回家會趕快把門
口的鞋子收進家裡。
台北 阿國 24歲 業務員
◆給鞋主警惕
樓梯間是公共區域,不該把鞋子擺到外面去,判決很合理,可以給鞋主
一點警惕。
台中 鍾小姐 28歲 從商
◆住戶應協調
公寓或大廈樓梯間常被住戶用來放雜物,十分危險,管理委員會或住戶
應協調,否則等到有人受傷就來不及了。
高雄 林先生 33歲 公務員
陳楊玉鳳把手中這雙高跟鞋放在公寓樓梯間,導致別人受傷,不僅被索
賠三十四萬元,昨還被判處拘役二十天。資料照片
圖片: 1/1 |
回應者:失望
2008-04-22 21:37:56 IP:59.115.97.***
勇仔想藉由一些賞心悦目的裝飾品讓居住的環境有不同的感覺這是好的,只是放在消防器材前面是有些不妥,試想若萬一真的不幸有火警的發生時,在電梯間、樓梯間勢必是不會有任何光線的,此時堆放的物品是否會影響疏散動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而對於在自家門前放置鞋櫃、傘架...等鄰居,大多認為家裡空間不夠且自家門口是屬於自已的,但其實這些都是所有住戶共同擁有的公設,若對少數人這種將鞋櫃、傘架...等放置在自家門前的做法認同,我想日後一定愈來愈多的住戶會有樣學樣,更會想我家空間也不大,那我也和大家一樣將鞋櫃放在門口,這樣我們社區的整體素質勢必是更向下沉淪吧!!
也要拜託管委會不要向少數的劣質素質住戶低頭,妥協一些不合理的做法,相信我們社區也是有許多有水準的住戶,我們會努力配合管委會的規定,我們也看到管委會努力的為大家在做,辛苦了,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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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4-22 20:18:11 IP:220.228.146.***
回覆 阿忠 於 2008-04-22 18:13:21 的發文內容: 還是那句老話,社區的美好環境是需要所有住戶一起維護的,我在舉發電梯間違規事項時也沒想到身為管委的人也違規了,以上所舉的新聞內容不也是說公共空間不能放置物品,如果大家都覺得是自家門口,當然可以放東西又不擋到路,那我就真的無話可說了,可是既然已經規定不能放,當然就要遵守,不然叫我們這些守法的住戶怎麼去想呢!我把B棟有違規的情形都拍照下來,請大家參考看看吧! |
重申一下!!我們家門口什麼也沒擺……
我也是硬著頭皮跟我們鄰居說……
別讓我為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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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22 18:13:21 IP:59.115.102.***
還是那句老話,社區的美好環境是需要所有住戶一起維護的,我在舉發電梯間違規事項時也沒想到身為管委的人也違規了,以上所舉的新聞內容不也是說公共空間不能放置物品,如果大家都覺得是自家門口,當然可以放東西又不擋到路,那我就真的無話可說了,可是既然已經規定不能放,當然就要遵守,不然叫我們這些守法的住戶怎麼去想呢!我把B棟有違規的情形都拍照下來,請大家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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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hsu7
2008-04-22 17:56:47 IP:61.229.47.***
哇哈哈哈~~噗..我本來今天心情很低落的,看到阿忠貼的照片真的笑出來了,居然是勇仔家,,厚...要不要我送你棕子月餅,,呵呵呵,,,(真的蠻好笑的,不是故意笑你哦,你不能生氣)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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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4-21 23:31:05 IP:218.211.234.***
回覆 阿忠 於 2008-04-17 23:03:46 的發文內容: 不知道勇仔在討論版上的照片是怎麼放上去的,因為幾張照片而以想說直接放上網站比較快,而且電梯間放置物品的問題只要親自去走一趟一定就會清楚看見,我先放一張比較誇張的,東西已經把消防箱擋住了 |
擋到消防箱的東西已經移除了!!
我很好奇,阿忠∼你怎麼覺得這張照片比較誇張呢?
這層樓從天花板到地板擦到會發亮,
消防箱、安全指示燈一點灰塵也沒有;
這層樓的三戶人家(一戶還沒進來)的門墊都是統一規格、顏色,
穿鞋的板凳也是一樣規格,對稱的放在電梯左右,
電梯間的裝置藝術完全乎應時節,照片中是過年,
原本還打算端午節擺粽子、中秋節掛月亮、聖誕節種聖誕樹,
讓每個訪客一開電梯門就耳目一新,
沒想到∼竟被檢舉……
我為什麼那麼清楚呢?沒錯∼
那就是我家門口。
話說回來∼阿忠還是謝謝你提醒我們,要注意消防安全,
雖然東西不是我放的,但在我家門口,就責無徬怠∼
在裝點家門口時還是要注意消防安全。
ps.被當成違規的物品,來舉發我還是很難過,
這環境我們可是很用心在經營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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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17 23:03:46 IP:59.115.102.***
不知道勇仔在討論版上的照片是怎麼放上去的,因為幾張照片而以想說直接放上網站比較快,而且電梯間放置物品的問題只要親自去走一趟一定就會清楚看見,我先放一張比較誇張的,東西已經把消防箱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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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4-17 20:03:11 IP:220.228.146.***
回覆 阿忠 於 2008-04-17 18:28:36 的發文內容: 今天去B棟看了一下還有哪些鄰居把鞋櫃放在電梯間,我才看3-7樓而已就有3個樓層的鄰居一樣把鞋櫃以及其他物品放置在電梯間,我也拍照下來想讓大家看看,可惜我不會貼圖上去,B棟的3.5.6樓通通都有鄰居把物品放置在電梯間,更有的是擋住消防箱以及排煙通風閘門,不知道這類情形我們該如何反應,有誰教我貼圖讓大家都可以見到這些鄰居違規的狀況 |
方便把照片或檔案交給總幹事或助理嗎??
總幹事pm9:00 下班所以,如果下班不太晚應該可以遇到!!
感謝阿忠見義勇為,為社區的進步,
就是要有人站出來,一同為社區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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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17 18:28:36 IP:59.115.102.***
今天去B棟看了一下還有哪些鄰居把鞋櫃放在電梯間,我才看3-7樓而已就有3個樓層的鄰居一樣把鞋櫃以及其他物品放置在電梯間,我也拍照下來想讓大家看看,可惜我不會貼圖上去,B棟的3.5.6樓通通都有鄰居把物品放置在電梯間,更有的是擋住消防箱以及排煙通風閘門,不知道這類情形我們該如何反應,有誰教我貼圖讓大家都可以見到這些鄰居違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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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17 12:05:34 IP:59.115.102.***
有緣可以做鄰居當然要好好珍惜,也希望那些不自愛的鄰居可以稍做改進,不然真的可以拍照之後公佈出來,讓所有的住戶給他與論的壓力,不然還是有少數人根本不把社區的公共安全當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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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4-16 12:10:42 IP:220.228.146.***
回覆 brendahsu7 於 2008-04-15 17:27:43 的發文內容: 關於這個嘛~.嘿嘿嘿~以前我們社區啊,公共梯間被某些住戶堆滿私人物品,鞋子發臭不說,終於有一天一個小朋友跌倒滾了幾階(大家都知道樓梯都又窄又小的),住戶們就拍照舉發啦,政府相關單位就來強制執行啦~委員們又沒支薪,這種顧人怨的義務幫忙我要在這裡拍拍手一下那些違規的住戶們,大家是念在住戶鄰居一場,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繼續下去,其實也不用委員住戶們這麼傷腦筋,住戶看不過去是可以隨時拍照舉發的,政府的效率可是很好的呢~ |
你說的是台北縣環保局吧!!
這單位來我們社區也不少次了!!
就我知道,好像都是來測噪音,搜證……
要請公務單位幫忙的話,一定要做好搜證的工作,
如果真的有違法的事實,他們也會當場開單。
不過∼公共梯間的東西我是覺得,清官難斷家務事,
真的造成不便的話,希望大家可以自行溝通,
大家鄰居而且住同一層,不用每次都要保全、委員出面,
這樣幹下去,主委、總幹事也會不行。
但是它要是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管委會一定會介入要求。
如果住戶要直接請公務單位幫忙……
個人覺得,不要打壞鄰居的感情,
可以請各棟的委員當中間人,先協調一下!
不用這麼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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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4-16 11:06:44 IP:220.228.146.***
回覆 dlee38tw 於 2008-04-16 09:59:15 的發文內容: 我公司也是新店市的新社區大樓 之前很多住戶把鞋櫃/腳踏墊/鞋子都放在走廊上 剛開始管委會柔性勸導住戶不要將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 大家沒改善 後來管委會就公告若還是不改善一律將走廊上物品清除 清除過一次後 從此走廊上就不見雜物囉
其實大家都是鄰居 有些時候方便一下沒啥不可 但把鞋櫃直接擋在消防箱前面也是誇張點 希望住戶可以自己改善 |
今天就會開始公告 H棟頂樓 被分離式冷氣機佔用的照片,
一些相關佔用公共空間的證據,也在陸續拍照存證,
尤其是委員們有登門拜訪過,還是不改善的住戶,
管委會就會開始公佈在電梯及當事人信箱…
三次為限,如果∼住戶真的還是這麼白目的話,
我們只好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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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lee38tw
2008-04-16 09:59:15 IP:61.217.146.***
我公司也是新店市的新社區大樓 之前很多住戶把鞋櫃/腳踏墊/鞋子都放在走廊上 剛開始管委會柔性勸導住戶不要將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 大家沒改善 後來管委會就公告若還是不改善一律將走廊上物品清除 清除過一次後 從此走廊上就不見雜物囉
其實大家都是鄰居 有些時候方便一下沒啥不可 但把鞋櫃直接擋在消防箱前面也是誇張點 希望住戶可以自己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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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玲子
2008-04-16 08:32:10 IP:163.29.35.***
建議勇仔將新聞及以管委會名義開出的勸導單送給不配合的鄰居,因為很多住戶可能不知道嚴重性,如果鄰居都仍不理睬,硬要將公共空間佔為己用,遇到這樣的人可能真的要運用政府的公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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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15 23:01:03 IP:61.231.2.***
跟你說的一樣,大家鄰居一場,我也是希望他們能夠自己改善,或是透過管委會書面勸導,如果他們還是繼續這樣下去,就真的要舉發了!請問是向哪個單位舉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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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hsu7
2008-04-15 17:34:39 IP:61.229.43.***
回覆 阿忠 於 2008-04-15 12:01:57 的發文內容: B1三樓的住戶還是一樣把鞋櫃放在電梯間,旁邊就是消防箱,消防箱前還有一個滑板,就是有這樣不配合的鄰居,我們社區當然希望可以跟其他社區一樣好,但是除了管委會之外,我們住戶也要配合還有努力才能夠跟上人家啊! | 阿忠:需要我告訴你上哪個單位舉發的話可以問我,,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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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hsu7
2008-04-15 17:32:31 IP:61.229.43.***
需要我告訴你上哪個單位舉發的話可以問我,這我可是很有經驗的,,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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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hsu7
2008-04-15 17:27:43 IP:61.229.43.***
關於這個嘛~.嘿嘿嘿~以前我們社區啊,公共梯間被某些住戶堆滿私人物品,鞋子發臭不說,終於有一天一個小朋友跌倒滾了幾階(大家都知道樓梯都又窄又小的),住戶們就拍照舉發啦,政府相關單位就來強制執行啦~委員們又沒支薪,這種顧人怨的義務幫忙我要在這裡拍拍手一下那些違規的住戶們,大家是念在住戶鄰居一場,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繼續下去,其實也不用委員住戶們這麼傷腦筋,住戶看不過去是可以隨時拍照舉發的,政府的效率可是很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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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15 12:01:57 IP:61.217.146.***
B1三樓的住戶還是一樣把鞋櫃放在電梯間,旁邊就是消防箱,消防箱前還有一個滑板,就是有這樣不配合的鄰居,我們社區當然希望可以跟其他社區一樣好,但是除了管委會之外,我們住戶也要配合還有努力才能夠跟上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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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endahsu7
2008-04-14 14:47:24 IP:61.229.46.***
勇仔這篇很用心哦~貼的很好,這是基本常識,希望住戶們的素養能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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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lee38tw
2008-04-07 09:19:34 IP:59.115.97.***
是啊 發現到樓梯間擺鞋櫃的住戶 並沒有做任何改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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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忠
2008-04-05 09:23:25 IP:59.115.98.***
沒錯雖然是小小的一個行為確有可能發生危險以及遺憾,管委會貼了公告好幾天了,那些放鞋櫃的鄰居還是一樣放在電梯間,大家都是好鄰居希望不要用公權力下去執行大家才要更改,另外頂樓的電梯間應該也算是安全考量的範圍,有住戶把衣服曬在頂樓的電梯間耶!屋頂說拿被單或是棉被去曬太陽那還說得過去,可是頂樓電梯間也算是公共安全逃生的範圍,也希望住戶不要再利用頂樓電梯間去放置個人物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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