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Vincent
2008-03-27 00:05:44 IP:202.132.160.***
個人淺見, 以社區住戶優先, 第一優先權是領有殘障手冊的車主, 第二優先權是領有殘障手冊的住戶, 第三優先權是一般住戶. 同一優先權若人數超過車位數時再抽籤決定, 租期一年. 若都沒有人承租或有空位, 最後才開放非本社區住戶臨停.
因為該車位是社區共有, 非租戶額外付費, 故每月租金可以比照本社區車位每月管理費再加成. 若是非本社區住戶承租, 則比照現有辦法, 採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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