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yoko
2008-10-13 15:01:56 IP:220.136.77.***
此篇是我從蘋果日報地產王中節錄一些重點給各位參考
(因為未來第六期交屋非常可能會遇到 尤其七億的施工品質....)
有位網友提到,她跟建商正處於準備交屋狀態,驗屋過程中因為房屋有瑕疵,而遲遲無法交屋,但建商卻認為該網友是在挑毛病,且以他們蓋屋20幾年的經驗,這樣的情況算是不錯了,所以部份缺失應該是可以被接受與認可。但是該名網友不甘心一生買一次房子就這樣任憑建商擺佈,於是希望銀行能配合交屋後再撥款,但銀行表示實行上有困難,因為當初對保時,與代書簽定「同意撥款委託書」及「本票」,屆時建商若硬要來取款,銀行必須要付,但銀行承諾先以電話通知該網友。但是網友很怕建商拿到錢之後,對房屋瑕疵部分的修繕不理不睬或是採取拖延戰術。
解決的辦法:可寄發存證信函提告
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建商於交屋給買方時,必須保證屋況品質不出瑕疵。因此,建商對於新屋品質必須要有一定的保障。
所以該網友如果擔心建商收款之後不肯改善,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列舉瑕疵部分,並要求建商一一改善,直到沒有瑕疵為止,若建商仍不肯改善,可於寄發存證信函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確保自身權益。
一但提出告訴,建議自己要做好維護權益的基本動作,保留買賣契約、存證信函,並對瑕疵部分拍照存證。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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