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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退稅金額如何計算?
發起人 joyce.tsao      2009-09-14 20:10:38 IP:110.50.139.***
想請問我們的房屋稅是從去年何時開始計算ㄋ
以我來說房屋稅金額共繳交2793元
課稅期間是去年7/1至今年6/30日
而我是今年1/17日交屋
我不知道我們新屋是從去年幾月開始算
但若按照比例來算
只有退705元好像不太對
除非是計算起日很接近去年底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知道怎麼計算的ㄇ
回應者:小牛      2009-09-22 00:38:53 IP:219.70.189.***
此次房屋稅徵收日期是從去年12月至今年6月計算,共7個月,依據"臺北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十一條---房屋設定典權或移轉登記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即買方)課徵;在十六日以後者,當月向出典人或讓與人(即建商或賣方)課徵,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但是中德說為了方便計算,所以用交屋日來區分計算,不曉得這樣算法住戶是否有吃虧到?
回應者:sky      2009-09-21 22:20:35 IP:219.71.222.***
回覆 joyce.tsao 於 2009-09-14 20:10:38 的發文內容:
想請問我們的房屋稅是從去年何時開始計算ㄋ
以我來說房屋稅金額共繳交2793元
課稅期間是去年7/1至今年6/30日
而我是今年1/17日交屋
我不知道我們新屋是從去年幾月開始算
但若按照比例來算
只有退705元好像不太對
除非是計算起日很接近去年底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知道怎麼計算的ㄇ
對呀我也遇到同樣情形
房屋稅課稅期間是去年7/1至今年6/30日
應該是交屋日前為建商繳,交屋日後為屋主繳
建商算法很奇怪可否請管委會主委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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