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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發起人 社區主任      2010-01-25 20:06:22 IP:122.116.12.***
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更新日期:2010/01/25 02:00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在不妨礙通行情況下,樓梯間到底能不能堆放私人物品?北縣府工務局表示,即使只擺放一雙鞋子,也算違法;板橋地院一審則曾援引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為由,駁回損害賠償請求,但二審認定屋主仍需負一半責任。換句話說,在樓梯間擺放物品,肯定會吃上官司。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樓梯間為逃生公共空間,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放物品,但考量實際使用狀況,縣府都是接獲管委會或民眾陳情、檢舉,才會前往勘查、裁罰。


她說,根據法規解釋,其實連一雙鞋子都不該擺設放在樓梯間,否則即屬違法。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法院審理也有相同見解嗎?


前年發生在三重的一宗樓梯堆鞋害人摔倒案,一審法官認為,挨告的屋主雖在樓梯擺放鞋子,但樓梯寬度仍超過七十五公分,達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以上。


即使有欠公德心,但情節尚未達到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中怠於注意之「過失」程度,判決免賠。


但二審高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挨告屋主與摔傷女子的過失程度為一比一,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如果加上刑事判決,為方便而在樓梯間堆置雜物,一旦發生意外代價不小。
回應者:清心      2010-02-04 21:57:33 IP:122.116.12.***
其實大家都不知道

鞋子 " 臭 " 到一定程度

會自動有一隻受不了而跳樓

唉 ~

真是慘絕人寰
回應者:ou8200      2010-02-04 19:45:44 IP:117.88.89.***
沒錯 希望社區主任 管委會 大方的拿出gutsy來,我們一群守法將鞋子放在室內的住戶,永遠支持妳們,要打戰,我們也會相挺,每天面對鄰居的一推臭鞋,真是忍無可忍!
回應者:Tomy      2010-02-04 12:58:30 IP:202.58.12.***
關於公共區域擺放私人物品,這件事已經行之有年了,當初看到公不然放了一些違規照片,以為咱們終於要開始管理這部份,但是最近有發現到還是有蠻多住戶將鞋櫃擺放到門外公共區域,而且還擺放的亂七八糟,請問一下我們對這些人都沒有本事管理嗎?

如果是沒法可管或是不想管,請管委會說明一下我們這社區的作為,要不然乖乖聽話將鞋櫃收回自己房內的住戶豈不是白痴。
回應者:清心      2010-01-26 02:21:19 IP:122.116.1.***
說的好

看看公權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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