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wilson
2009-09-01 08:58:02 IP:60.248.73.***
有關廣春城預收住戶6個月管理費,是必須由廣春成退費給住戶,因為其收支明細管委會都不知,依法買賣房屋,交屋前管理費是賣方負擔,交屋後是由買方負擔.
廣春成從8月份起就不願意付社區費用,管委會好不容易向廣春成只要到50萬,付社區8月份電費及物業公司管理費都不夠,目前物業7,8月都沒付,管委會還再跟廣春成交涉中.
目前3-8月是由廣春成負責,9月開始由管委會負責,所以各位住戶注意一下你自己交屋時間是那天,這牽涉住戶及廣春成誰應該負擔管理費權責問題,由於錢是由廣春成收,當然就必須由廣春成來善後.
管委會立場是站在住戶立場,不要讓廣春成隨便灌水造成住戶損害.
9月份管委會收到管理費只付9月1日以後所產生費用,9月以前所產生費用,不會從9月所收管理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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