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九月管理費繳交問題一問 |
發起人 達
2009-08-30 01:24:34 IP:58.114.240.*** 請問一下,我要用ATM轉帳繳交管理費,但是今天有看到信箱裡的單子,裡面註明. 1.手續費會由管委會負擔--->這是指我們要將管理費直接扣掉手續費,或是轉ATM時不會扣我們手續費?? 2.轉入銀行為合作金庫北三峽分行,帳號為*****-53007XXXXX(X是數字省略符號),我要問的是*****這五個*字代表是什麼東西?我是直接輸入帳號53007XXXXX就好了嗎,還是??(記得以前轉帳沒有碰過*****這種帳號) 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不然我不知道要如何繳費. 另外,請問一下管理費有繳費期限限制嗎?目前只有100多戶左右入住,沒有住這邊的也會繳嗎,不繳的會如何?(小弟好奇隨口問問) 社區的開銷不小,大家都要繳才會正常運作,否則擔心未來有可能會變成雜亂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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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rkchen
2009-09-16 18:53:44 IP:122.147.141.***
我記得鄰近的社區也有類似問題,但我記得附近高樓社區好像還沒一個有成功申訴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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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sa96777
2009-09-16 17:17:32 IP:220.128.136.***
關於瓦斯費偏高部份,每戶都被多收那麼多,累積起來是粉嚇人的,應該要聯合起來,請建商出面或欣泰說明,不然應該走法律途徑才對,這是住戶應有的權力! 不該收費不一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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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16 15:18:04 IP:60.248.73.***
歡迎加入春城大砌 以下說明如有不足,請其他芳鄰補正。 1.目前社區管理費是從9月份開使繳納,繳款日期是9/10-20,繳款內容你可以看” 通知管理費說明及確認單” 至於你預繳6個月管理費給建商部份,建商應有一份” 管理費分算”給你,且應將你多繳管理費在9月上旬退給妳,你負擔部份為交屋日至8/31之管理費,你可以算一下建商算的對不對 2.目前廣春成管理費分擔是以交屋日為分水嶺,交屋後就由屋主負擔,至於你負擔管理費,建商將整個社區所支出費用扣除後,已交給管委會,目前建商支出明細及撥款給管委會金額已經公告在大廳。 3.至於瓦斯裝管費偏高部份從3月大家都有反應,但欣泰瓦斯強調沒問題,這一部份一直沒有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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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sa96777
2009-09-16 10:47:21 IP:220.128.136.***
各位好: 1.我是最近要入住的F1戶,想問一下關於管理費是需收到繳費通知 書才繳ㄇ??? (目前有收到一份通知管理費說明及確認單及一份管理費分算) 2.不明白的是:管理費怎會從交屋日期來計算,其它設區及我之前住過社區,都是從管委會成立依一個時間點來開始計算. (如是交屋日期來計算,要將這段時間收的管理費要轉入管委會的情形下,還能接受此方式) 3.關於欣泰瓦斯問題:春城暫收款所收的費用也太高了,我問了其它建設和與我之前住的台北大學的建設,也沒收那麼高,大多都在27XXX左右,但我住F1竟被收42XXX,真是可怕費用,不知是否有人能夠幫我解說一下????? 不然我的血及錢在滴血,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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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11 09:59:25 IP:60.248.73.***
那一天為主跟買主切割管理費,水電瓦斯費.權利義務. 不知法律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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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9-10 23:06:14 IP:58.114.240.***
今天,在社區信箱裡收到廣春城的管理費分算說明, 可是,我有疑問? 交屋日是如何認定? 單子上寫著3月14日, 可是,我明明是3月21日才拿到鑰匙、權狀、地契...等 而且在合約裡寫著,管理費自交屋日算起, 那交屋日到底如何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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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9-09-10 11:10:42 IP:220.133.51.***
其實這樣有很大的風險,如果繳費律低餘7成,或只有8成社區很難正常運作,可能連物業費以及電費都繳不出來,不過春迄的住戶素質很高應該不會有這種情形但還是要考量一個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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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蘭軒
2009-09-10 10:46:19 IP:59.105.168.***
剛才在網路銀行查到,廣春成確實在9月9日將多餘的管理費順利退入我的帳戶了! 希望其他如公設點交也能一一圓滿點交完畢,讓各位芳鄰早日享受各項設施!阿彌佗佛!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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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6 15:46:21 IP:220.132.73.***
目前廣春成已將6個月結餘款3,972,152存入社區帳戶連同8月已撥入50萬,管委會共收4,472,152. 6個月預收款共 6,492,864(每月1,082,144*6) 3-8月已支出 2,020,712 結餘 4,472,152 但是管委會對於3-8月已支出 2,020,712 其中有一,二筆支出還有些意見,等確認完畢,就會造冊公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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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6 15:06:29 IP:220.132.73.***
感謝提醒,另一筆管理基金共5,907,290目前是提存在台北縣政府專戶中,只要點交完畢就會由縣府專戶轉入我們社區帳戶。 今天管委會開會,廣春成張副理有出席,會中張副理有說明,下禮拜二會將住戶預繳管理費退費明細整理完畢,很快就會將錢退給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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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cw1021
2009-09-06 14:01:58 IP:58.114.241.***
感謝管委~~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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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蘭軒
2009-09-05 15:05:52 IP:59.105.168.***
Dear wilson :感謝為社區付出,真辛苦了! 很抱歉!有一件事要麻煩你。我的管理費繳費通知遺失了,該怎麼去合庫繳費呢?很糟糕我連應繳金額都不確定!我是D2 10樓。 信箱是 ruchu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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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nita
2009-09-04 23:20:00 IP:58.114.240.***
管委會各委員別忘了 ,跟建商除了代收6個月管理費結餘外 ,還得跟建商談論有關其必須法定提撥的社區基金 (據業代提過好像約5-6百萬)在此向辛苦的委員們說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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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4 08:17:11 IP:60.248.73.***
至於廣春成代收6個月管理費,目前已將結餘款撥入管委會,近期會將其支出明細送交管委會審查,如果審查無誤在公告給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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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ovejennie
2009-09-03 22:08:35 IP:118.169.197.***
感謝回覆 那有推出甚麼年繳九折的優惠嗎? 我知道有些社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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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cw1021
2009-09-02 17:15:56 IP:163.20.62.***
請問~~~現在是要怎麼繳? 看起來似乎是我們住戶還是得乖乖的去繳納9月份的管理費,是沒有問題啦,只是我好奇的是,那我們住戶8月之前多繳納的管理費要去跟建商要,要怎麼要,我不懂耶,打電話過去廣春成嗎? PS:不是我懶惰不打電話,是想弄清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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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2 14:52:47 IP:60.248.73.***
住戶退溢繳管理費及管委會查核廣春成代管3-8月收支明細 ,其實是兩件事情 且互不相干,我在這邊在說明一下,有錯請更正。 住戶買賣房屋,管理費負擔是由買賣雙方協調,一般規定交屋前是由賣方(建商)負責,交屋後是由買方負責(也就是現在屋主) 所以這件事情很單純,分做2部份 1. 住戶與建商 如果建商認為我们社區是從3月開始,至8月結束共6個月,所以向住戶預收6個月管理費此時看住戶與建商是何時交屋,從3/1~住戶交屋日期是由建商負責, 住戶交屋日期~8/31是住戶負擔,這個比例建商很清楚,應該馬上即刻算出來退給住戶,這部份依法每個住戶都可以向建商要,不用經過管委會,建商不退給你就有侵占嫌疑。 舉A戶為例 A戶4/15交屋,每月管理費2666*預收6個月共15999,因為4/15交屋,從4/15~8/31共4.5月,所以建商就必須退A戶1.5個月管理費2666*1.5=3999。所以退費是非常單純一件事。 2. 建商與管委會 如果建商認為我们社區是從3月開始,至8月結束共6個月,每月管理費約108萬 (對管委會來說管理費不管是建商負責或住戶負責,其總金額是不變) ,6個月共648萬,此是建商就要將這648萬收支明細,清清楚楚交代,不可含糊,管 委會責任就是查核這648萬支出有沒有問題,建商有沒有虛報,648萬扣除真正支出後 就是剩餘款,依住戶規約轉入社區公共基金裡。 所以管委會責任就是要求建商趕快做出3-8月收支明細表給我們管委會查核,以利財務交接。 以上是2件事情互不相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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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9-02 01:49:14 IP:118.165.75.***
建商(管委會成立之前之當然管理人)對每位交屋者都有預收六個月之管理費,為他人(住戶)處理事務, 其財務收支應有明確之帳戶, 如 annita 所建議的, 管委會應代表全體住戶向建商行存證信涵, 要求交接察核合理收支明細 (條例第20條). 建商(管委會成立之前之管理負責人) 有義務定期將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 (條例第20條) 但至今並無見到建商在擔任管理負責人期間所應公告之事項, 明顯失職, 管委會應代表全體住戶向建商(存證信涵)要求補公告之, 建商依法(條例第35條)不得拒絕. 若不配合交出時, 依條例第48條, 報請主管機關對之開罰. 若有不合常理之支出, 可能會有刑法(342條)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發生. PS: 刑法 http://law 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PS: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 第20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 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第35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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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nita
2009-09-01 16:53:30 IP:58.114.240.***
有很多住戶都已經先繳交六個月的管理費給廣春成建設公司,建議管委會應該積極向廣春成要求退回住戶溢繳的管理費與應給管委會的基金與其他款項...等,可能的話用存證信函的方式比較有力量,否則很多的住戶預繳六個月的溢繳金額與基金等不知道何時才收的回來!為了大家的權益,管委會有權利義務替住戶做必要的動作,管委會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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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1 08:39:59 IP:60.248.73.***
有關廣春城預收住戶6個月管理費,是必須由廣春成退費給住戶,因為其收支明細管委會都不知. 廣春成從8月份起就不願意付社區費用,管委會好不容易向廣春成只要到50萬,付社區8月份電費及物業公司管理費都不夠,目前物業7,8月都沒付,管委會還再跟廣春成交涉中. 如果你是這個月交屋,廣春成又向你預收6個月管理費是不對且非常惡列,因為交屋前管理費是須由原屋主廣春成負責. 目前3-8月是由廣春成負責,9月開始由管委會負責,所以各位住戶注意一下你自己交屋時間是那天,這牽涉住戶及廣春成誰應該負擔管理費權責問題,由於錢是由廣春成收,當然就必須由廣春成來善後. 管委會立場是站在住戶立場,不要讓廣春成隨便灌水造成住戶損害. 所以9月份管理費還是請全體住戶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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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9-01 08:15:00 IP:60.2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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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ovejennie
2009-08-31 19:36:26 IP:210.208.83.***
請問我才剛交屋,已經預收6個月管理費,所以應該是半年後才要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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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andylin88
2009-08-31 09:23:36 IP:114.32.126.***
感謝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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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8-31 08:23:11 IP:60.248.73.***
目前可向大廳總幹事拿申請單,一式三聯,填完交給總幹事,由總幹事收集後一起送合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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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andylin88
2009-08-30 22:14:18 IP:114.32.126.***
請問欲選擇<透過銀行自動扣繳>,任何一家銀行都可辦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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