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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規約草約第十四條討論區
發起人 jack      2009-05-11 20:40:13 IP:220.128.216.***
第十四條:財務運作監督規定
一、 管理委員會應制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附屬設施設備清冊,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加以拒絕,但提指定閱覽或影印之日期,時間與地點.
二、 管理委員會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本社區前一月份之財務報表,明列收入、支出及結餘情形.
三、 財務報表上應經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
回應者:chester      2009-05-24 23:02:07 IP:118.165.82.***
[[建議增加修改]]
三、財務報表上應有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確認簽章後始可公佈 .

[[建議增加]]
四、每季財務報表應有公證會計師查核簽證, 並公布稽核結果.


[[理由]]
小寶麻麻 提議 (三、) 且多人附議
Wilson 提議 (四、) 由會計師查核且多人附議 , 但改年度為每季較能防微杜漸.

--
回應者:卡蘿媽咪      2009-05-23 16:38:54 IP:122.127.99.***
我贊成...
回應者:YAO      2009-05-23 13:44:27 IP:59.121.129.***
+1
回應者:hsuhaohan      2009-05-23 11:39:03 IP:219.84.23.***
+1
回應者:wilson      2009-05-23 11:27:16 IP:218.4.63.***
社區財務報表除了我們自己審核外,是否要增加每年年度報表需由
會計師做查核簽證工作。

理由如下
1.雖然要多花一筆費用,但是經過第3者查核簽證會比較有客觀性,且我們社區1個月收入暫估也有1百萬元,1年總收入也將近1千2百萬,花一筆小費用應該值得。

2.住戶規約明文規定每年需經第3者查核,避免管委會黑箱作業
雖然每月有公佈財務報表,不代表就是正確,這也是為什麼
有些公司,報表照出,公司掏空一樣發生。

3.社區管理是長長久久,很可能在某一屆會發生,無財務專長之人就任財委(因為所有委員都無財務背景),此時已明文規定要經第3者簽核,如此可避免做帳錯誤。

4.財務越透明,住戶間誤解會越少,社區管理就會更好。
回應者:lee450621      2009-05-15 20:20:55 IP:220.136.188.***
+1
回應者:小柯      2009-05-15 19:19:18 IP:118.160.239.***
+1

回應者:小柯      2009-05-15 19:19:01 IP:118.160.239.***
+1

回應者:chester      2009-05-15 07:07:38 IP:118.165.74.***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5-11 23:10:20 的發文內容:
建議:
三、財務報表上應經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3位委員都要蓋章)
+1
回應者:chester      2009-05-15 07:07:00 IP:118.165.74.***
回覆 jack 於 2009-05-14 01:11:20 的發文內容:
+1
並建議財務報表應一併公布在社區網站上,讓更多住戶可以明瞭社區資金的運作流向。
又如果管委會一直無法公布財務報表,如對街社區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若沒有說明處罰方式 易招致該適用何種法律如何處理之疑慮.

除罪行法定主義如"刑法"外, 一般適法原則是"民法總則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及法律位階優先上下之問題.

"如果管委會一直無法公布財務報表" 恐怕會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但背信罪需有四項構成要件才能成立(缺一不可, 附舉證責任):
第一、 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刑法罪罰乃是公訴罪, 除此之外, 還可就民事賠償方面提起併案訴訟.
若本規約(特別法)先說明如何處罰的話, 可先發制人, 避免陷入套用何種法令之疑慮.
惟其內容恐怕還要再斟酌討論.

--
回應者:chester      2009-05-14 01:45:41 IP:118.165.77.***
本標題討論區 將在 5/15 PM5:00 星期五時, 由Jack 彙整各家意見後, 當晚星夜送往印刷廠, 自掏腰包已預約請老闆加班趕印, 期望隔天每位所有權人在正式區權會之前都有我們暫定不完美但有討論但又未充分的規約可參考,
藉以說服還未曾出現的芳鄰, 以誠意及熱枕去尋求共同支持我們的主張.
所以在這期限之前, 請盡量提出寶貴意見及發表建言.
對於有人已發表的意見, 也請您發表自己的意見, 例如: 認同同意+1, 反對理由, 無意見等, 做為彙整之參考依據.
如此才可避免彙整出"獨家見解但非眾意" 的規約. 若事後再放炮批評, 此乃並非是良好的互動討論方式作為.
在以台北大學為中心的具有別樹一格的北大特區大學城區裡, 對於春城大砌這樣的新社區將會有怎麼的集體人文素養, 您是有選擇機會去參與回答答案的.

在此, 我個人自己先謝謝 Jack 其以不求回報無怨無悔的熱情服務精神幫助大家爭取應有的權益 .
記得 5/15 早上我們有約喔 !

眼睛快撐不開點頭了, 睡覺去了 !

--
回應者:jack      2009-05-14 01:11:20 IP:220.128.216.***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5-11 23:10:20 的發文內容:
建議:
三、財務報表上應經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3位委員都要蓋章)
+1
並建議財務報表應一併公布在社區網站上,讓更多住戶可以明瞭社區資金的運作流向。
又如果管委會一直無法公布財務報表,如對街社區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5-11 23:10:20 IP:61.58.189.***
建議:
三、財務報表上應經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3位委員都要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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