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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管委會不要因噎廢食影響所有住戶權益
發起人 kuall      2011-07-06 16:54:14 IP:114.45.111.***
個人對於日前管委會規定基於「使用者付費」,要求所有住戶使用各項公設仍須「額外」付費,極度不合理,不用心規劃之作法進行反映。

針對高耗能之游泳池、SPA、KTV等設備進行額外收費,個人認為合理,不過對於較為一般之公設如撞球室、兒童遊戲室等仍要收費,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我們平常所繳的費用1500元/月(以D1為例),難道不包含這些公設的基本維護嗎?
如果有,那管委會這樣的規定是否剝奪正常繳管理費的人之權益,如果完全依照「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煩請「全部」由「使用者」付費,並退還所有「未使用」之住戶所繳費用中包含這類公設之費用。若是基於「使用這付費」,那完全不使用的人理應可以不要繳交此部分費用,完全由使用者來付費呢? 請不要「選擇性」的引用這個原則。

否則,不該繳了「基本費」卻連基本的使用額度都沒有,非得額外「再」繳錢才能使用,管委會怎有此權限「要求」住戶繳錢(管理費所包含之公設維護部分),但不給使用,連基本額度都沒有喔!(人家水電費至少還有基本額度。)
但也請不要說住戶不使用是放棄自己的權益,既然額外多收錢就沒資格說是住戶自己放棄,因為他們是沒辦法額外多繳這筆錢「被迫」放棄的。

對於一些侵占公設的外來人員,或者不守規定者,應加強管控機制,或制定冷氣使用原則…等,而非透過這樣齊頭式收費而影響居住本社區之正常人士之權益。如果因為這樣的不良收費機制,導致公設使用率過低,因而公設荒廢,管委會應有失職導致影響住戶權益之嫌。這些公設的基本建置,住戶購屋時也是有付費的,若因管委會失職導致不良影響,管委會是否負責?

建議管委會深思其他較smart之作法,而非草率行事,建議可以採先前SPA券之模式,依照各戶所繳之管理費分發基本使用額度(前提是該住戶無欠繳管理費),額外增加使用量者則另須付費,這樣才能兼顧一般住戶之基本使用權益以及針對使用度較高者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進行收費。

感謝管委會各委員對於社區發展的無私付出,但也請委員們再多花一點心思讓這些規定能更加完善,避免因噎廢食而能顧及大多數人權益,謝謝。
回應者:海之花      2011-07-09 10:54:34 IP:203.67.219.***
同意像撞球間 閱覽室不要收錢

其他 男女 SPA 遊泳池則酌收
回應者:sheknows15      2011-07-07 16:42:46 IP:59.115.76.***
非常贊成~~~~

而且現在禮拜一公設還要休館,而且還得配合管理中心小姐上班時間,像我們習慣晨運的人,原本運動完就可以上班,現在八點半才能開始使用,晨運也泡湯了。
等於能利用公設的時間變少,還要收費。

我知道有些住戶不用公設所以沒差,但是管理費裡面確實有包含公設維護費用,現在要繳費,等於是雙重剝削。還有一件事也值得各位深思,我前幾天碰到以前的仲介先生,
他笑說有幾個客人來看房時,看到國際之星現在公設收錢,覺得很扯,後來改買別的地方,雖然仲介講話都要打折扣,但也不見得是空穴來風,要是我是買主,真的要住也會把這些細節
列入考慮。誰要買這麼貴的房子,用個公設還要額外付費,管理費也沒比其他社區少付?

而且我這幾天有觀察到,用公設的人明顯變少,難道把公設變成蚊子館,就符合公平原則,是大家樂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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