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路易
2010-02-08 13:33:55 IP:163.29.38.***
各位芳鄰
針對臨時會提案內容部分,幾經思索是該設定公開閱覽還是只限住戶閱覽,基於提案本身本來就非決議事項,是可經公評與討論的議題。所以我還是設定公開閱覽。這四項提案有三項與管委會制度有關,有一項與春節社區安全有關。
主委週日交付提案工作,其實我也是戒慎恐懼。查詢參看了些許資料,思索了幾個比較重要的議題,直到凌晨兩點才收筆定稿。但一人之力難免侷限,還請芳鄰們見諒。
以下是我的個人意見
第一屆管理委員會成立的此時此刻,住戶們互不熟悉、委員們也互不相識。難免會縈繞著不信任感,為了降低住戶們的不安,讓合於法規規範的制度來框架住權力,有了正確的方向,事情就不容易出錯。社區事務百廢待舉,在開始初期就用高規格標準來籌畫,在時效上可能無法讓住戶們滿意,但在未來事務推動上,有依歸、有準則,長遠來看是有益的。
已交付管理中心的提案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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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9 10:26:28 IP:163.29.38.***
Dear DD
回應一:
上一次例行會有針對各項職務分工,但是我還沒收到會議記錄。
回應二:
春節期間委外服務部分,提案中是請管理中心先進行報告,讓委員們瞭解現行狀況之後,委員再討論提出補強及改善部分。
回應三:
不論是哪一個平台,我的主要目的是資訊公開。如果屬意智邦平台,還可以繼續討論。
回應四:
錄影或錄音就是為了避免口說無憑的事情。而且現在電子儀器便宜又方便。只是多一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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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
2010-02-09 09:11:47 IP:114.136.175.***
Dear 路易委員,
我有幾點想建議一下,煩請參考
針對提案一:
可否也能公告一下各委員的職責,好像除了主.副.財.監外,還有安全.設備.消防.環保等等委員吧?若沒有,是否應該也要分出來
針對提案二:
可否也能訂定春節警衛值勤/清潔服務/住戶安全注意事項等等的事項出來,讓住戶們都能安心和知曉管委會/管理中心在春節的安排
針對提案三:
若決定要用智邦的網路平台,應該也要簡單訂一下管理/申請辦法,並善用這平台的其它功能,當然最好要知道版主是誰,因為他最有權限了
針對提案四:
錄音.錄影的想法很好,建議日後要列入住戶規約裡來規範,並簡單訂定管理辦法,讓紀錄/保存/調閱等等都有法可詢,以免太多人治,這資源可能浪費了,或遇到"壞"人,又一堆口水戰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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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
2010-02-08 16:52:39 IP:114.137.5.***
Dear 路易,
應該不是用"希望", 而是用"必須", 這是法令有規定的, 剩下沒幾天了, 若管理中心沒弄出來, 應該是管委會要在期限內設法完成, 以免多生枝節~~
另外, 第一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好像也沒見到會議紀錄公告, 若管理中心缺打字人員, 我有空時可以兼職, 一小時收100元就可以了, 我打字是110字/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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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8 15:51:07 IP:163.29.38.***
回覆 DD 於 2010-02-08 15:41:32 的發文內容: 先謝謝這位用心的路易委員.....
剛才我打了很多字, 竟然都不見了, 那算了, 懶得重打, 長話短說
除了這四條議題外, 是否可以提議快點將區權會會議紀錄公告出來, 若在春節前不將區權會會議紀錄通知區權人和公告之, 是屬於違法, 若被有心人事拿來作文章, 又有紛爭和麻煩了.....
依公寓大廈管理修例第34條, 區權會會議紀錄要15天內通知區權人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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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DD
我也在等最終版本,上次開管委會例行會時,管理中心還沒彙整好,希望臨時會時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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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
2010-02-08 15:41:32 IP:114.137.5.***
先謝謝這位用心的路易委員.....
剛才我打了很多字, 竟然都不見了, 那算了, 懶得重打, 長話短說
除了這四條議題外, 是否可以提議快點將區權會會議紀錄公告出來, 若在春節前不將區權會會議紀錄通知區權人和公告之, 是屬於違法, 若被有心人事拿來作文章, 又有紛爭和麻煩了.....
依公寓大廈管理修例第34條, 區權會會議紀錄要15天內通知區權人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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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8 13:35:52 IP:163.29.38.***
提案一:
案由:有關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八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之消極資格,擬請相關委員提供證明以示符合資格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許多住戶透過各棟委員或網路反映,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簡稱主、副、財、監)四位能夠動支或監管社區經費的主要委員,若由非區分所有權人擔任,住戶無法安心一事。由於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住戶規約,規定得開放管理委員由三等親內之親屬擔任。為了消弭住戶對社區公共財產及個人身家安全的憂慮,同時符合本社區規約第八條針對主、副、財、監委員之消極資格限制,擬請主、副、財、監四位委員提供第三方公正之證明,含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信用證明正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影本(如最新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等,並請區分所有權人填具授權委託書。同時建請管理委員會同意,往後各屆擔任主、副、財、監之委員,一體適用。
附件名稱:本社區住戶規約、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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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8 13:35:29 IP:163.29.38.***
提案二:
案由:有關春節期間管理中心服務人員休假不符合契約規定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社區第一次管理委員會例行會中,曾決議通過春節期間管理中心服務人員休假一事,但經主任委員查閱委任契約,發現決議內容有違契約規定。擬請委員會重新討論,並請管理中心派員報告春節期間安全工作事項,同時請管理中心服務人員,往後在開會前,務必提供各委員充分資訊,以避免疏漏。
附件名稱:本社區物業管理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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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8 13:35:11 IP:163.29.38.***
提案三:
案由:有關住戶、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建立通達溝通管道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由於部分住戶反映,不瞭解管理委員會執行工作概況,針對社區問題不知該透過何種管道表達意見,甚或是經由網路獲知不完整之訊息,而演變為以訛傳訛之事件,為避免錯誤訊息造成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隔閡與傷害,擬請委員會討論,除了現行既有之措施,即在限定日期內於公佈欄公佈各項會議召開及決議事項外,另增設網路討論群組或電子郵件清單,既可提供住戶瞭解管委會各項工作進度,同時也可反映社區問題進而形成會議提案。
附件名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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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路易
2010-02-08 13:34:47 IP:163.29.38.***
提案四:
案由:有關管理委員會各項會議過程應錄音或錄影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經過第一次管理委員會例行會後,發現會議過程僅由管理中心秘書進行文字紀錄,由於每個人對事件之理解認知及文字表達各有不同,為了避免疏漏以及日後爭議。建請管理委員會往後之各項會議,增設錄音或錄影紀錄,並妥為備份保管。文字紀錄內容也須由各委員於紀錄完成後審閱簽章以示負責。
附件名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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