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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價稅....
發起人 小真      2009-01-16 11:29:21 IP:59.112.220.***
拜讀WINNIE所PO的文, WINNIE提到:

(以下為擷取WINNIE的PO文內容)
''(三)地價稅:也要自己跟遠雄營業員爭取應該按月份來分攤遠雄與我們個人應付擔的比例,然後我們自行先繳納後再影印收據給遠雄營業員申請退費"

遠雄早在11月就要求我們繳付代書費和地價稅, 關於WINNIE所提的我不是很懂,是否諸位好鄰居都在11月份把代書費和地價稅乖乖的繳清呢?

線在遠雄卻說要到2月中以後才會交屋,那先繳地價稅與代書費的不就是變成阿呆了嗎? (好幾十萬ㄝ)
回應者:winnie      2009-01-26 18:21:40 IP:203.73.175.***
還早我們可以到時再討論
現最重要的是就等交屋後
請各位踴躍參與第一次住戶大會
選出賢能的管委較重要
也希望想參選管委的鄰居能另開個議題介紹自己
這樣到時才知道要選誰
回到話題
我們可以請物管統一幫我們收繳費影本代送件
1.地價稅
2.電費更名
3.中華電信申請


回應者:1-c6-alvin      2009-01-23 23:48:46 IP:61.222.127.***
我覺得你可以請教你的財務顧問,因為地價稅本來就是這樣收的,建築公司只是照流程走而以
回應者:小真      2009-01-23 09:48:11 IP:61.224.102.***
阿..親愛的winnie,我了解了, 多謝! 所以如果我是2月底交屋,這樣到11月繳地價稅時我可以要求遠雄幫我負擔1/12的費用啦. 指示不知道時候遠雄還會不會理我? 還是我現在就要先跟遠雄的營業部知會?
回應者:winnie      2009-01-22 23:59:24 IP:203.73.175.***
回覆 小真 於 2009-01-16 11:29:21 的發文內容:
拜讀WINNIE所PO的文, WINNIE提到:

(以下為擷取WINNIE的PO文內容)
''(三)地價稅:也要自己跟遠雄營業員爭取應該按月份來分攤遠雄與我們個人應付擔的比例,然後我們自行先繳納後再影印收據給遠雄營業員申請退費"

遠雄早在11月就要求我們繳付代書費和地價稅, 關於WINNIE所提的我不是很懂,是否諸位好鄰居都在11月份把代書費和地價稅乖乖的繳清呢?

線在遠雄卻說要到2月中以後才會交屋,那先繳地價稅與代書費的不就是變成阿呆了嗎? (好幾十萬ㄝ)
小真您好:
我指的確實是指每年11月份所繳納的地價稅
因為地價稅是一年份的
而地價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名字是我們個人
但我們交屋不到一年
所以在繳納前應先跟遠雄反應
應照比例和遠雄來分擔應繳的部份
比如說3月才交屋,遠雄則須付擔2/12的金額退還給我們
至於您說的代書費及契稅都是先預繳
等交屋時多退少補
交屋時會再收到一張明細單
上面有上次11月代收的應收(退)明細及要再預繳6個月的管理費及合約上交屋款
不知這樣講您明白嗎


回應者:小真      2009-01-19 15:14:52 IP:59.112.220.***
阿哈...是啦,11月份遠雄要求先支付的是契稅,代書費,印花稅...不過從11月到現在遠雄都還沒有交屋,為何要如此早收代書費?
以總計800戶來算,ㄧ戶收$15000(我忘記確切金額)的代書費,遠雄大可以用這$12,000,000 (= ㄧ千二百萬ㄝ)來生不少了利息. 利息至少可以賺各3個月ㄝ...
遠雄ㄚ,你們這樣對我們這些買屋者似乎不太公平與公道喔.
回應者:小真      2009-01-17 10:45:35 IP:203.79.252.***
回覆 但以理 於 2009-01-17 09:17:51 的發文內容:
我想您應該指的是「契稅」啦!因為地價稅與房屋稅是每年必繳一次(各為五月和十一月左右),屬所有權人定期支付的支出。
至於您所提到去年對保前後要付的「預付款」(對遠雄為「代收款」),乃是包括了:代書費(交屋過程給代書的)、契稅(買賣房屋之買方要付給政府的契約稅)、印花稅。其中的費用以契稅為最多(視坪數大小而計算)!此外,新屋基本上不會有「土地增值稅」(依公告市價計算前後交易之土地價值的差額,由賣方支付)。

因此,以上的費用遠雄都只是暫收,為便於交屋過程順利進行。像我為了要賣屋,到現在也尚未支付,遠雄也沒人來催繳。我打算等年假後再補付,只要交屋前完成就應該不會有問題的。
是喔? 親愛的但以理, 很遺憾不能與您當鄰居了...希望您很快找到好屋屋.
那winnie講的地價稅是指啥呢?為何要和遠雄業代爭取負擔部份?
回應者:但以理      2009-01-17 09:17:51 IP:61.228.37.***
我想您應該指的是「契稅」啦!因為地價稅與房屋稅是每年必繳一次(各為五月和十一月左右),屬所有權人定期支付的支出。
至於您所提到去年對保前後要付的「預付款」(對遠雄為「代收款」),乃是包括了:代書費(交屋過程給代書的)、契稅(買賣房屋之買方要付給政府的契約稅)、印花稅。其中的費用以契稅為最多(視坪數大小而計算)!此外,新屋基本上不會有「土地增值稅」(依公告市價計算前後交易之土地價值的差額,由賣方支付)。

因此,以上的費用遠雄都只是暫收,為便於交屋過程順利進行。像我為了要賣屋,到現在也尚未支付,遠雄也沒人來催繳。我打算等年假後再補付,只要交屋前完成就應該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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