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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契稅2550萬竟免繳
發起人 david12.li      2009-03-16 19:14:59 IP:61.229.234.***
以下摘自今日的聯合報
建照錯勾「新市鎮」 豪宅契稅2550萬竟免繳【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豪宅群之一的「史丹佛」,因縣府工務局錯將新板特區註記為新市鎮特定區,一百七十六戶憑空獲租稅減免,可免繳兩千五百五十萬元購屋契稅。稅捐處、工務局直指這件「豪宅免稅」案是國內首見的惡例。

工務局九十四年核發新板特區建照誤勾「新市鎮」的建案,除了史丹佛,還有國家世紀館、台北官邸、權世界、超級F1等五案。前三案九十六年完工交屋,建築與使用執照都誤註「新市鎮特定區」,其中台北官邸卅九戶也申請退還契稅近六百萬元,遭稅捐處駁回即未訴願;國家世紀館四百一十八戶則未申請退稅。

新板特區被稱「北縣信義計畫區」,九十四年工務局核發史丹佛建照,在「加註事項登記表」錯勾「本案位於新市鎮特定區」;九十六年底建案申請使用執照,工務局依建照資料,加註「新市鎮特定區」。

依新市鎮開發條例,新市鎮建案第一年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此後逐年增課兩成房屋稅、地價稅,第六年起全額開徵;史丹佛住戶乃據以向板橋市公所取得免契稅證明,要求縣府免稅。

稅捐處察覺有異,向內政部營建署查詢新板特區非屬新市鎮特定區,除請工務局註銷史丹佛建照、使照加註內容,也補課契稅共約二千五百五十萬元,去年四月又開徵房屋稅約三百零九萬元。

史丹佛住戶向縣府訴願;契稅、房屋稅訴願案上周經訴願會討論,認為契稅在使照更正前即獲免徵,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維持免徵;但房屋稅是使照更正後開徵,沒理由不繳,駁回住戶訴願。

回應者:jaja      2009-03-17 09:29:20 IP:59.120.3.***
詳細新聞內容
【北縣訊】有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核發94板建字第135號(案名:史丹佛)、94板建字第166號(案名:權世界)、94板建字第185號(案名:超級F1)、94板建字第278號(案名:國家世紀館)、94板建字第438號(案名:台北官邸)等5件建造執照,申請基地均位於「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因該特定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訂有建築基地容積之開發時程獎勵,如未能於規定期程內完成者,申請使用執照時應依比例回饋(以樓地板面積折算代金),為有效執行管理,故勾選制式格式之加註事項表「新市鎮特定區」欄位,以為提醒。其後計有96板使字第178號(案名:台北官邸)、96板使字第554號(案名:國家世紀館)、96板使字第599號(案名:史丹佛)等3件使用執照,加註有「新市鎮特定區」,其餘之執照自95年起已為常態,以後就不再加註。

因稅賦問題,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97年2月18日北稅房字第0970019503號函請本局釐清96板使字第554號使用執照加註事項『板橋新市鎮建築物』是否為新市鎮開發條例之『新市鎮特定區』內建築物,本局97年3月13日北工施字第0970162543號函業已通知稅捐稽徵處及96板使字第554號、96板使字第178號、96板使字第599號等3張使用執照之起造人,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加註「新市鎮特定區」之適用係屬誤植應予刪除,已釐清上開執照非屬「新市鎮特定區」。

副縣長兼代工務局局長李四川表示,縱令工務局因建築管理之目的在使用執照加註事項造成租稅上爭執,也不能以建管行政有錯當成”信賴保護”之理由,造成租稅上的另外不公平,而違反租稅公平、一體適用之原則,此節似仍有研討之餘地。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有關建照加註事項附表勾選內容,工務局98年3月16日已調整原有制式格式,以明確本縣新市鎮特定區範圍為『淡海新市鎮』及『林口特定區』。


撰稿人:工務局建照科王桂業 聯絡電話:29603456轉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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