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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消基會申訴內容 A3 10F
發起人 pfizeryang      2008-03-09 14:11:01 IP:210.64.255.***
ㄧ.與該建設公司施工與現場不符,經多次與該建商協議仍無共識.
二.所以我不同意銀行撥貸款給該建商.我於 97.3.8去現場看屋.建商逕行將房屋上鎖,並不准我進屋.原預計12月交屋至今.該建商依舊無誠意解決…
煩請消基會大人們,幫幫我們解決問題,以利交屋.據了解,多戶與總誼建商都有相同的問題,慘遭上鎖,但該建商態度強硬,硬要消費者配合他方的解決方式,我實在非常不服.消費者反遭賣方強迫,而我們卻無能為力.甚至到自己已付89萬,而連屋子都不能進去.可悲~~~
此總誼負責聯絡窗口:謝麗嬌小姐0918-021539
工務處主任:廖先生0935-306962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 (請提出或具體解決方式賠償金額):
1. 該廠商限期提出解決方案
2. 若違約,應賠償消費者總價之2%.並提出交屋日期



回應者:myh810      2008-05-27 01:58:00 IP:218.170.45.***
本人與總瑩建設有限公司有關購買 “文心豐樂” 成品實體展示屋所發生的購屋糾紛, 巳經在五月二十六日經由雙方和解,並且己經 “完全結案”.
(台中縣太平市) 黃猛毅

回應者:myh810      2008-05-17 16:48:58 IP:218.170.24.***
我巳和總瑩建設在四週前簽約, 而且付了簽約金訂金一百萬台幣, 買 "文心豐樂" 有夾層屋(樓中樓)的套房. 簽約前曾再三詢問夾層屋(樓中樓)是否違法? 總瑩建設的人一再強調是合法的. 現在才發現很多總瑩建設的負面消息, 而且夾層屋(樓中樓)確證是違法的. <而且發現總瑩建設巳在民國91年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處罰有關夾層屋(樓中樓)不實廣告>.
我已經開始要求總瑩建設退回百萬簽約金訂金, 但是被拒絕.
請你儘旱來email指教, 謹此致謝!
(台中縣太平市) 黃猛毅, email: myh8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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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瑩建設』違反公平交易法 
2003-03-23
行政院公平會於第549次委員會議決議: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房屋銷售廣告上就夾層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公平會除要求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總瑩建設所銷售之「文心高第」建案,於報紙廣告上以顯著字樣稱:「加值空間」,佐以文字說明:「房子長得高,屋內使用坪效就愈大;..『挑高4米2魔術空間』空間變化到底有多神奇?來看看就知道!」,並附有夾層設計實景之彩色照片,另於房屋銷售廣告中,或以「創意坪數」、「夢幻空間」訴求系爭建物之坪數,或刊載「4米2創意空間,滿足你的房間數與高度需求挑高4米2的機能運用:大客廳、大廚房雙排櫃、大主臥、2套標準衛浴、父母房、小孩房、書房、儲物空」,並均附有夾層設計實景之彩色照片。綜上,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刊載之報紙、銷售廣告等之整體效果以觀,足使消費者誤認該建物作如廣告所示之夾層使用係合法,進而與其交易。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刊載之報紙、銷售廣告內容,即屬對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其廣告所為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一項規定,衡酌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及持續期間、被處分人之營業規模等,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會

回應者:總瑩建設      2008-04-07 09:40:53 IP:59.105.226.***
回覆 pfizeryang 於 2008-03-09 14:11:01 的發文內容:
ㄧ.與該建設公司施工與現場不符,經多次與該建商協議仍無共識.
二.所以我不同意銀行撥貸款給該建商.我於 97.3.8去現場看屋.建商逕行將房屋上鎖,並不准我進屋.原預計12月交屋至今.該建商依舊無誠意解決…
煩請消基會大人們,幫幫我們解決問題,以利交屋.據了解,多戶與總誼建商都有相同的問題,慘遭上鎖,但該建商態度強硬,硬要消費者配合他方的解決方式,我實在非常不服.消費者反遭賣方強迫,而我們卻無能為力.甚至到自己已付89萬,而連屋子都不能進去.可悲~~~
此總誼負責聯絡窗口:謝麗嬌小姐0918-021539
工務處主任:廖先生0935-306962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 (請提出或具體解決方式賠償金額):
1. 該廠商限期提出解決方案
2. 若違約,應賠償消費者總價之2%.並提出交屋日期



廖主任也賠上自己薪水解決您的需求
回應者:hsukuei      2008-03-09 22:33:52 IP:122.127.16.***
回覆 pfizeryang 於 2008-03-09 14:11:01 的發文內容:
ㄧ.與該建設公司施工與現場不符,經多次與該建商協議仍無共識.
二.所以我不同意銀行撥貸款給該建商.我於 97.3.8去現場看屋.建商逕行將房屋上鎖,並不准我進屋.原預計12月交屋至今.該建商依舊無誠意解決…
煩請消基會大人們,幫幫我們解決問題,以利交屋.據了解,多戶與總誼建商都有相同的問題,慘遭上鎖,但該建商態度強硬,硬要消費者配合他方的解決方式,我實在非常不服.消費者反遭賣方強迫,而我們卻無能為力.甚至到自己已付89萬,而連屋子都不能進去.可悲~~~
此總誼負責聯絡窗口:謝麗嬌小姐0918-021539
工務處主任:廖先生0935-306962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 (請提出或具體解決方式賠償金額):
1. 該廠商限期提出解決方案
2. 若違約,應賠償消費者總價之2%.並提出交屋日期



哪些不符阿
若大家都一樣不符
就可集體反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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