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sabrinayu6
2008-02-29 12:21:17 IP:118.165.1.***
依據管委會第六次常會會議記錄『安全組因職權需要全體入住戶資
料委員會同意將所有權人姓名空白地址電話等資料交由安全委員保管』,本人認為有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嫌,因此將去函相關單位以保護自己.以下為去函內容,請大家重視切身權益之嚴肅問題,同時建議個別去函相關單位.
受文者:遠雄大學風呂管委會、東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住戶字第97022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遠雄大學風呂社區管理委員會決議提供住戶資料予安全委員乙案之違法事項,請 鑒核。
說明:
一、 依據遠雄大學風呂第六次常會會議記錄,文號『議字第
9702023』之八、2項有關『安全組因職權需要全體入住戶資
料委員會同意將所有權人姓名空白地址電話等資料交由安全
委員保管』乙案,有違法之嫌。
二、 該次常會出席委員8位未達法定人數一半(依遠雄大學風呂住戶規約委員人數為25位),所有決議應屬無效。
三、非經本人簽署同意書安全委員無權保管區分所有權人資料。
四、非經本人簽署同意書物管公司(東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提供或洩漏區分所有權人任何資料予遠雄大學風呂管理委員會任何
委員,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安全委員等。
五、遠雄大學風呂管委會若冒然實施,或物管公司(東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未善盡保管區分所有權人資料,因此造成區分所有權人
權益受損,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刑事、民事)。
正本:遠雄大學風呂管委會、東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警政署、台北縣政府民政局
區分所有權人: (簽名 )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