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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地下室車道遵行方向修改提議
發起人 kulonsa      2007-10-24 22:43:12 IP:220.132.144.***
dear all
地下室車道目前規劃(如配置参考圖) 如果要停到B2則需在B1從A梯南面(向西)開到E梯後迴轉走北面車道(向東)才能往下一層
如此 便會多繞一大圈 除了增加B1車道使用/磨損率外更是耗油
從B2往地面層行駛時亦是如此
若以B1層155車位為例 則每次進出停車場皆需多開100多公尺

所以建議
地下室南北兩側的主要車道皆為單行方向(皆由東側A梯往西E梯方向單向)

如此一來以 B2F 第55號車位為例(以車道長度約100公尺估)
未改前車輛進出停車場共約行使七百多公尺
更改後則車輛進出停車場共約行使一百多公尺

希望各位住戶給予建議或附議
謝謝
allen lee
2007/10/24


回應者:iris      2007-11-09 00:06:54 IP:125.230.144.***
你好!
抱歉引用的資訊與此議題方向有誤,後來再次查詢到車道地下一.二樓方向規劃不良,擬提議委員會決議,如同意後重新於地上標畫行車方向。

B區管委杜小姐
回應者:kulonsa      2007-11-08 20:35:36 IP:220.132.144.***
監委您好

先跟您說聲抱歉
一時失察 不知這個代號是妳
也謝謝您的用心

粗估如由本社區出資修改標示 約需7~9萬(依工法不同費用差距也頗大)

室內車道行車方向規劃變更與各項法規無牴觸的 也不需申向公單位申請任何變更
未來若是在社區內的室內車道中發生事故爭議時 責任歸屬判定則是依 社區內的管理辦法>交通法規>通則

所以將來的停車場管理辦法 是非常的重要 也是爭議發生時的責任判斷依據

謝謝
allen lee


回應者:iris      2007-11-08 11:56:12 IP:211.20.105.***
你好!
我是先上網查詢到有關車道變更衍生的法律問題,也希望能以專業服務的態度,為社區爭取最適切利益,
建商雖然規劃不當但畢竟也申請到使用執照,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所以才建議待下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再要求建商更改地板標示變更使用執照。如有錯誤引用或爭議處,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或更正,
謝謝~

B區管委杜小姐

回應者:kulonsa      2007-11-08 01:11:36 IP:220.132.144.***
回覆 iris 於 2007-11-07 19:17:10 的發文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明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因此建議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
謝謝版主大大的建議

會提出來這個問題是因為 建商的現行規劃 除了不符合國家節能政策外 更是 不符合居住及使用人的規劃

若是不請建商改善後再由管委驗收的話 就必須依照您所說的
先驗收後 經由下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決議後 再由所有住戶花錢改地板標示......

另外想請教一下 iris版主 是屬於"一般屋主"或"待售屋主"?
因為
如果您是一般屋主 以您的專業 相信可以為社區爭取最適切利益
如果您是待售屋主(建商)的話 相信管委會在驗收公設時 會有一場硬仗要打

最後 還是謝謝您的建議
回應者:iris      2007-11-07 19:17:10 IP:211.20.10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明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因此建議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
回應者:wayne_fan      2007-10-31 14:01:08 IP:220.132.90.***
嗯~很好的建議~贊成!

Wayne Fan
2007/10/31
回應者:kulonsa      2007-10-29 21:27:19 IP:220.135.251.***
是的
第二段主要是說
進停車場跟出停車場的車輛都會在B1繞圈圈
除了當運動場之外
沒有任何好處
回應者:tracy      2007-10-29 19:20:08 IP:59.124.182.***
第二段不是很懂你的意思耶,不過我也覺得每次要下到B2,或B2要到B1都要繞好大一圈,不是很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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