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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泳池溺斃案 救生員判賠106萬
發起人 上善      2008-05-07 12:37:29 IP:163.29.93.***
社區泳池溺斃案 救生員判賠106萬
更新日期:2008/05/07 04:33 陳俊雄北縣報導
五股某大型社區傳出女童在社區游泳池溺斃案,高院判決管委會及救生員必須負擔106萬元的賠償費用,雙方事後為賠償費用分擔告上法庭。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這宗意外是因救生員陳麗如受雇失職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判決她應全數負擔106萬元的賠償。


領有殘障手冊的6歲女童李家萱,九十二年間在五股「新加坡花園城堡」社區的收費游泳池玩水,女童母親向女救生員陳麗如表示「上去拿毛巾」,便返家短暫休息,不料幼女最後被其他泳客發現沈入水底,送醫宣告不治。


由於李家萱並非社區住戶,而是買票矇混進入泳池,加上泳池「管理規則」也有公告相關的安全規定,一審判決女童父母應負擔7成責任。但高院認為雙方應各負擔一半責任,判決管委會及救生員陳麗如應賠償李家106萬元。


「新加坡花園城堡」社區管委會在判決確定後,根據民法轉向請求陳麗如負擔賠償,板院民事庭判決陳麗如應賠償社區管委會106萬元。


回應者:衛斯理      2008-06-01 03:06:33 IP:125.228.249.***
回覆 法蘭克 於 2008-05-09 01:20:01 的發文內容:
本標題是否該更正為:
北縣某社區泳池傳溺斃案 救生員判賠106萬之安全警訊
會比較不那麼令人有驚悚不安之感呢?
近來一看到此標題,害偶誤以為『本社區』哩!

不過這則新聞倒是給管委會與所有社區住戶一個扎扎實實的震撼教育,
願每一天都能風調雨順、家泰民安呀!
其實小孩都很喜歡游泳,我們社區有游泳池,只要有小孩在泳池內,家長都要在喔,不要只有丟給救生員喔,還有我們家長可以互相支援喔,因為只要有一個發生問題,都是大問題喔,希望各位親愛的鄰居能好好互相照顧我們的下一代喔! 衛斯理
回應者:法蘭克      2008-05-09 01:20:01 IP:118.170.102.***
本標題是否該更正為:
北縣某社區泳池傳溺斃案 救生員判賠106萬之安全警訊
會比較不那麼令人有驚悚不安之感呢?
近來一看到此標題,害偶誤以為『本社區』哩!

不過這則新聞倒是給管委會與所有社區住戶一個扎扎實實的震撼教育,
願每一天都能風調雨順、家泰民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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