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SAN
2011-01-15 12:10:32 IP:122.126.142.***
回覆 XDXD 於 2011-01-14 10:39:28 的發文內容: 新保全試用期是三個月 也就是說在三月底以前覺得他不好就可以無條件解約喔 請大家告訴大家 不要讓新保全以為住戶都沒在注意唷 | 嗯 沒錯
而且我是覺得依定要落實在每位住戶的真實感受上
會比12個委員的意見更真實
我本身也是委員
但是我是覺得只要試委員制都難免有些.....弊端之虞慮
萬一廠商只討好少數委員致委員被蒙蔽..
所以我們這一棟我會用意見調查表
讓所有住戶都參與~~~^^
再次強調
千萬不要壤各廠商存有~~~只在乎委員輕忽所有住戶的不正確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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