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ukevinu
2010-12-09 22:41:32 IP:122.116.1.***
近期得知管委會要加收住戶裝潢清潔費(2000元)..請問依據為何?
在第二次住戶大會已有決議 :
以任何名目對住戶加收之費用...必須經住戶大會同意後方可執行...請問管委會...為何做出違反住戶大會決議之事項???
再來住戶對自家之裝潢來屬於最基本的權力之一..而我們也有繳管理費...為何還要額外收取費用?
再來如何訂定出清潔費2000元ㄋ?是由何基礎計算而得?還是只想從住戶處增加收入?
本來沒有的收費項目...要收取本就必須在住戶大會跟住戶們說明清楚後...經住戶大會同意..方可收取...怎可越權...那之後是不是管委會說管理費增加到50元/坪..就直接開始收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