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SAN
2007-10-29 11:06:58 IP:220.139.164.***
回覆 anne 於 2007-10-29 10:35:20 的發文內容: 寫這麼多條文有看沒有懂
比較想知道的是若往後要賣房子
可否連車位一塊賣出
當初會買車位就是想到以後若要出售賣像較佳
如果真如以上所說
是否代表我當出辛苦花大錢買的車位要大家同意才能賣ㄌㄟ | 法定停車格(從契約平面圖上可知)如果真是屬於管委會的,那廠商就要把錢環給管委會.實務上如何請大家一起求證.(小弟這幾天被催案件無法再北上去問.請管委會和各位鄰居一起打聽)
以前真是很多建商把不能賣的賣了,造成很大糾紛.
單然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採物權主義---以登記簿登記為產權判定依歸.所以以登記在您名下的是不會影響的.
但如建商真是無權處份那些停車格或把公設賣給私人,那日後應該會有問題吧.
所以這是小弟覺得這是需要儘快釐清權利歸屬的原因,否則建商拍拍屁股走人,一但有問題不是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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