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請108號8樓(F棟)的承租戶認真考量去住獨棟透天
發起人 Charlie      2011-06-23 09:21:54 IP:140.136.129.***
社區是集合住宅, 因為人多, 每個人有不同的生活習慣, 所以才需訂定管理辦法並遵守法令規範, 也唯有如此, 社區的生活品質才能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對於不想受到規範的108號8樓(F棟)承租戶, 實應考量去住獨棟透天, 而房東也應為社區篩選合適的房客才符合其他住戶及整個社區的期待!! 雖然社區管理很不容易, 也辛苦大家了, 但還是請管委會發揮公權力, 雖然展現公權力無法獲得所有人的掌聲, 但肯定是可以取得大多數的支持與共鳴。

回應者:qp0804      2011-07-20 16:23:19 IP:111.185.45.***
研究了一下102號8樓(F棟)好像也好不到哪去....
請問公共設施能破壞?
家門外公然破壞公物阿!!!
別人家不能擺?!!
有空就去別戶人家看看是怎樣擺放的吧!!
反正你"閒"的是......
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比照辦理?
問了社區管理~你不也"擺過"雜物?
要別人家不擺放任何物品時~
請大樓住戶們決議!
那麼108號那戶住戶也就理所當然"配合"!!


回應者:Andy      2011-06-28 09:36:57 IP:58.114.242.***
續約?! 今年的續約情形該已可在北大特區列為奇談了!可偏就在本社區竟然能行的通。未經招標直接續約,竟還刪除物業原來回饋給社區的服務項目
回應者:imola      2011-06-26 10:33:14 IP:111.240.45.***
放成這樣把隔壁鄰居惹毛了..
只有吃不完兜著走了..
光視覺效果上就有礙觀瞻了..
更別說法律上的角度問題..
千金難買好鄰居阿..
回應者:牛牛和妮妮的媽      2011-06-23 22:33:13 IP:182.235.84.***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住戶不能在公同走廊放置鞋櫃及雜物,否則,最高可依據本條例第49條、第二項規定,處以4~20萬罰款!

再者,管理委員會對類似脫序狀況、影響其他住戶權益者,有出面處理責任!

否則,依據本條例第48條、第四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同樣面臨處罰!

大家要好好監督管委會喔 有些事管委會不處理是違法的喔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請大家 有空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吧
了解一下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FYI
回應者:☆CORN☆      2011-06-23 10:13:08 IP:111.240.2.***
直接找北大物管負責人的謝大哥吧..

請他好好執行,否則明年別想續約...

這些事我已經跟物管說過太多次了...懶得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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